雪越下越大,终于变成了鹅毛大雪。
两人游完沈园后,身上全部落了雪花。
“绿蚁新醅酒,红泥小火炉。晚来天欲雪,能饮一杯无,”在走出沈园的时候,丰峰很有诗意地吟了一首白居易的名作,再笑道:“晚上再喝点正宗绍兴老酒,怎么样?天寒,热酒暖暖身体,非常有好处,陪我喝酒怎么样?今天你得听我的!”
“什么时候变得这么有诗意了?”曹越笑着打趣丰峰,“你这样邀请,我怎么能拒绝?”
“我上学时候非常喜欢语文,对古典诗词也很感兴趣,大学时候差点选择了中文系,学医是阴差阳错。”丰峰笑道:“不过你们对古典文学的造诣远胜于我,我就不敢在你们面前献丑了。”
其实丰峰很想说,她现在对古典文学更加感兴趣,是因为曹越的缘故。
这就是所谓的爱屋及乌。
曹越喜欢古典文学,并参加了《华夏诗词大会》,丰峰也恶补了这方面的知识,她还想着有机会的话,和曹越一起去参加诗词大会,在电视中露露脸。当然,这些想法她是不会说的。
晚饭两人选了一家挺有名气的“越府酒家”,就在咸亨酒店不远的地方。
这家酒店也是越州的名店,里面的女儿红非常有名,以丰峰的话说,她就是想尝女儿红的味道,才到这里吃饭的。
在两人离开沈园的时候,林青峰曾给丰峰打来电话,但丰峰没接就挂断了,并直接关了手机。
曹越对此也没有任何表示,反正对今天这件事情,他不想费精力去理会。
屁大点事,他才没兴致花精力花时间去折腾,也没兴趣打击报复。
只是他想不到,今天的事,却让丰峰非常郁闷,并因此做出了一个他没想到过的决定。
丰峰兴致很高,吃饭的时候,一个劲地向曹越劝酒。
她自己也喝的挺多,不知不觉间,两人将一坛陈年女儿红全喝光了。
这坛十年陈的女儿红有五斤,曹越和丰峰差不多各喝了一半。
丰峰的酒量也在今天充分显露了,她喝了这么多酒后,反应并不厉害,走路的脚步依然很稳。
相比较,曹越就差了一点。
在喝酒的时候,他并没什么感觉,而且觉得这酒喝下去的感觉真好,醇香扑鼻,胃也很舒服。
但在起身结账的时候,他居然发现自己的手脚有点不听使唤。
最终还是让丰峰拿着他的钱包去结账。
结完帐后,两人相互搀扶着走出酒店。
此时外面已经是一片银装素裹了,雪依然下的很大,天地间一片白茫茫。
曹越脑袋还算清醒,但反应比平时迟钝了很多,在走下台阶,踩进雪中的时候,差点滑了一下。
这一滑让他猛然清醒过来,笑骂了丰峰一句:“你这家伙,居然想灌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