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笔趣阁>言情小说>重生之田美系统> 第12章 .30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12章 .30(2 / 2)

林子然送完酒后,顺手就捻了颗花生米扔嘴里,嚼了嚼,嗯……酥酥脆脆,挺好吃的!咽下肚后,看了一眼跟着身后的温世琰,她又捻了颗塞温世琰的小嘴巴里,有好东西就该分享嘛!

塞完后,林子然看了眼温辰和林爷爷,在桌上拿了两个苹果后,拉着温世琰的小手就走了,他们这两个小屁孩就不在这里打扰了!

洗干净后,林子然将一个较小的苹果塞给温世琰,然后自己大口大口的吃了起来。

等她吃了两口后才想起,整个的苹果小叔叔咬的动吗?!!

而此时的温世琰早就拿起了苹果,塞嘴里慢慢的啃了起来,啃破了皮后就拿牙齿一点一点的磨、一点一点的啃。

看着温世琰特别认真可爱的啃苹果后,林子然一边痴汉的欣赏着小叔叔小松鼠式吃法一边偷偷地松了口气。

不过她这口气松的有点早了……

只见温世琰啃着啃着,顿住了不啃了!然后嘴一张一吐,一颗小乳牙被吐出来了!

我的天!这是要开启换牙了的节奏啊!!!

林子然声喊道:“爷爷!爷爷!辰哥!小叔叔他牙齿掉了!牙掉了!你们出来一下啦!”

——————————————————————————————

本文由、独家发表,支持正版哦!么么哒~~以下为防盗章节。

第三节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