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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签约(2 / 2)

陆凡楞了一下,才反应过来,他自己一个完全不懂法律的高中生,怎么可能是一帮专业人士的对手,对方真要在这几十页的合同里设点陷阱,自己恐怕被卖了也不知道。他当然相信孔文仲的人品,但毕竟事关自己一生的前途,总不能太过随意。但转念一想,自己哪来的钱请律师,若是让对方帮忙请,那也没多大意义了。

张律师看出了他的为难,他显然对陆凡的情况有所了解,笑着说道:“其实陆先生也没必要太过谨慎,我先给您看最后一个条款。”

陆凡俯身过来,就见张律师把合同翻到最后一页,画出最后一行条款,陆凡仔细看了看,倒吸一口冷气,这条条款的文字不多,意思也很简单,说的是,任何时候,只要陆凡这个甲方不满意,可以随时单方面终止合约,不需要支付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就算以陆凡那点单薄的法律见识,也知道这种条款极其不合理,几乎完全倒向自己。他带着惊疑不定的眼神看向孔文仲,心想他毕竟是生意人,就算再爱惜人才,也不应该做这种极有可能赔本的买卖。

孔文仲似乎料到了陆凡的吃惊,笑着说道:“小凡,你先别吃惊,再看一下另一份协议。”

张律师此时又拿出几页纸,解释道:“陆先生,其实这次要和你签的,是两份合约,这里还有一份保密协议,您先看下。”

这次明显少很多,陆凡拿来认真的看完,才有些明了,这份保密协议其实之前孔文仲和他提起过,主要内容就是,在合约期内,他不能把自己的魔术透露给任何一个人,甚至不允许收徒,以及出版任何有关魔术解密的书籍,另外,还有一条,一旦如果陆凡单方面终止合约,他在三年内不准从事同类行业。

关于前一条,陆凡自然不会反对,而后面一条,其实类似的协议他也了解一点,一般都是些金融或科技公司,害怕员工辞职之后,带着自己公司的商业秘密投奔同行业的对手,才会要求员工签署这样的保密协议。

陆凡想了想,虽然这一条算是对自己有了些约束,但整体来看,依然是自己得的好处更大,他若是解约,大不了三年不玩魔术,根本不算什么,但对于孔文仲来说,前期投下的资金却实实在在打了水漂。他知道这是孔文仲害怕自己有所顾虑,所以表现出大方,损失点投资,对于公司来说是九牛一毛,而若是能因此让自己对公司心生敬意,死心塌地,却是一本万利的好买卖。

孔文仲完全有理由赌这一把。

这样一想,他又有些佩服孔文仲的魄力和眼光,果然姜还是老的辣!

想通了这一点,整个合约的具体内容他已不太关注了,知道对方没必要再在其他方面为难自己,张律师一路给他解读下去,陆凡当是学习,津津有味的听着。

合约的内容并不复杂,陆凡之前所提的三点要求也尽述其上,薪酬方面也挺满意。

孔文仲给出的条件非常好,陆凡以后所有演出和广告的收入,公司只收取10%的佣金,这几乎只是象征性的。另外,公司还会在他大学期间,支付给他每月两万元的工资。

对于艺人而言,其实并没有工资薪酬之类的概念,经纪公司理论上来说反而是替明星的打工的角色,分一些佣金而已。但这毕竟只是理论,只有少数大牌明星才有这种待遇,大多数艺人都要看经纪公司的脸色行事,特别是新人,公司捧你,你才有机会红。娱乐业最发达的韩国,艺人的合同及其苛刻,几乎就和打工仔没什么分别,收入的大半都要上缴公司。

国内的情况稍稍好些,但演员也基本上属于被剥削的阶层,因此很多明星成名之后,一脚踹开原来的经纪公司,转而找自己的亲属朋友来当经纪人,但这里又有一个问题,亲人固然和自己同穿一条裤子,但毕竟不是专业人士,人脉和经验有限,能接到的演出和广告机会大大减少。更要命的是,面对媒体舆论,经常意气用事,一个处理不当,就会让明星损失人气。因此随着娱乐圈越来越成熟,这种情况反而越来越少,大家宁可被剥削,也要找正规大牌的经纪公司。

孔文娱乐便是其中赫赫有名,让新人趋之若鹜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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