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艳之所以会来找邦林,是因为她不同意邦林去参加呜咪主持的那个瑜伽节目,几天前邦林通知她这件事情的时候,她就很明确地表明了态度。
谁知道邦林竟然以已经答应了朋友为由,完全不理会她作为经纪人的安排,执意要去参加,而且还表示,没有经纪公司去谈合同也无所谓,就当是个人行为,合同他自己跟人家去谈,然后就准备把帝王娱乐给撇到一边了。
丁艳那个怒啊,自打她从事这个行业至今,还没见过这么不把经纪公司放在眼里的艺人。敢得罪帝王娱乐的头牌经纪人?简直就是不知道死字怎么写!
可怒归怒,丁艳却是对邦林一点办法都没有。
第一,邦林压根不是艺人,而且也没有想要成为娱乐明星的觉悟,巴结经纪公司?这种想法丁艳估计在邦林脑中连生都没有生成过。王宽和以及帝王娱乐围绕他已经实施和还没有实施的一系列计划和方案,他都是完全不知道的,现在邦林就是大爷,经纪公司巴结他才对。
第二,邦林和帝王娱乐的合同中,包含着一个条款,那就是不排除邦林寻找其它经纪人,或者和其它经纪人在某些方面进行合作。这个条款并不属于娱乐圈经纪人合同的范畴,但当时王宽和忽悠邦林签约的时候,是以足球经纪人,兼任帮他接一些广告的名头,在足球圈内,一个球员是可以签约几个经纪人的,所以这个条款很正常。何况当时的赌约是邦林赢了,王宽和基本上就是求着邦林签下的经纪人合同,更不可能在这种细节条款上横生枝节,于是这样一条在丁艳看来完全不可理喻的不平等条约就在邦林身上诞生了。
有了上述两条理由,丁艳完全可以想象,邦林在看到她的时候会是个什么态度。
“丁姐,谈合同这种事情随便派个人就行了,你何必亲自跑一趟呢。”
果然,邦林一上来就判定了丁艳此行的多余,脸上那云淡风轻的表情,要多无所谓就有多无所谓,好像完全不知道事情有多严重似的。
丁艳恨不得冲上去踹邦林两脚,但还不得不强忍怒火,用尽量平和的语气说道:“小邦,我不是来谈合同的,这档节目你不能接,电话里劝你你不听,我只能亲自跑来了。”
“丁姐,我接个电视节目,对公司来说没什么坏处吧?”邦林有些不悦,语气也生硬了些。其实他预感到丁艳的来意不可能就是为了谈合同,但邦林不喜欢自己的事情由别人来做主,所以他不可能根据丁艳的意思行事。
丁艳假装没有听出来邦林语气中的不快,继续说道:“小邦,可能电话里我没有把情况给你分析清楚,你接电视节目公司是支持的,比方说上次柳陌岚的那档节目就很好,但是这次的节目不同,呜咪现在是什么情况你难道不了解吗?这种时候别人都避她不及,你怎么能主动靠上去呢?”
“丁姐,你说的这个问题我懂,她请我的目的就是想借我的人气,我对此也没意见。”邦林说。
“小邦,你不了解娱乐圈,粉丝们都是很善于联想的,虽然以你现在的形象,不至于把你跟她往那种事情上联想,但是沾上了总不是好事,以后想再撇清就难了。”丁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