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男人,其实身份不简单,他乃是大明锦衣卫北镇抚司的一名百户官。
这百户官在锦衣卫里,也就算是个下中层的小官吏,但是其实在外边则就是地位森然,因为它隶属于锦衣卫。
锦衣卫,是明代专有军政特务机构,其前身为朱元璋设立的“拱卫司“,后改称“亲军都尉府“。锦衣卫主要职能为“掌直驾侍卫、巡查缉捕“,其首领称为锦衣卫指挥使,一般由皇帝的亲信武将担任,直接向皇帝负责。洪武二十年(1387年),朱元璋下令焚毁锦衣卫刑具,所押囚犯转交刑部审理;同时下令内外狱全部归三法司审理,将锦衣卫废除。明成祖时,锦衣卫又得以恢复,并由北镇抚司专门处理诏狱。有明一代,锦衣卫一直存在。
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也有参与收集军情、策反敌将的工作,如在万历朝鲜战争中收集了大量的日军军情。延续至1661年南明永历帝的锦衣卫指挥使马吉翔与掌卫事任子信于咒水之难被杀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长达290年的历史。
清朝入关以后,仿效明朝制度,仍然设立锦衣卫。顺治二年(1645年),改称銮仪卫。清朝的锦衣卫仅存在一年。
洪武时期,因为锦衣卫有非法凌辱、虐待囚犯的行为,朱元璋下诏焚毁锦衣卫刑具,废除了他们的这项职能。明成祖朱棣登基之后,恢复了锦衣卫的所有权力,并有所加强。他设置了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可以直接逮捕和拷问犯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这些司法机关无权过问。明宪宗成化年间又增铸了北镇抚司印信,一切刑狱专呈皇帝,毋须通过指挥使转达,使锦衣卫北镇抚司成为皇帝直辖的司法机构,权力达到极致。
负责侦察、缉捕的锦衣卫官校称为“缇骑“。由于权力缺乏限制,他们为了邀功请赏而罗织罪名,不择手段地扩大牵连范围,制造的冤假错案不胜枚举。
另外,锦衣卫拥有特权,无形中令他们可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护,造成了社会的混乱不堪。所以说,明之亡于厂卫,是间接引起明朝灭亡的原因之一。
锦衣卫,全称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是明代极为重要的军事单位。早在明朝建立之前,身为吴王的朱元璋设立了拱卫司,后改称亲军都尉府,统辖仪鸾司,掌管皇帝的仪仗和侍卫。洪武十五年(1382年),撤除了亲军都尉府与仪鸾司,取而代之设置了锦衣卫。它既担负了亲军都尉府的侍卫之职,又继承了仪鸾司掌管卤簿仪仗的任务。可见锦衣卫在设立之初所扮演的角色是皇帝的仪仗队和贴身卫队。
锦衣卫建立之时,卫所制度已经确立。明朝的军队组织分为卫、所两级,较小的据点设所,形势险要而又关联几个据点的地域设卫,所统辖于卫。全国的军队都编在卫所之内。地方卫所军由当地最高军事机构都指挥使司管辖,都指挥使司又分隶于京师的五军都督府;此外,还有一部分卫所由皇帝直接统率,叫作亲军,又称上直卫,是专门负责拱卫宫廷和皇城的禁军。锦衣卫就是亲军中的一卫,与其他亲军相比,它与皇帝的关系最密切,权势也最重。
由于地位高贵,锦衣卫衙门不像其他亲军衙门那样散落在京城的坊巷中,而是靠近皇城的正门承天门,在千步廊西侧,毗邻五军都督府,与东侧的六部隔街相望,位于明代核心权力机构的驻地。
一般的卫只统辖5个所,定额5600人,而锦衣卫却辖有17个所,在籍人数一度超过6万。一般卫所统领的士兵统称为“军卒“,而锦衣卫统领的士兵则有“校尉“、“力士“和“大汉将军“等诸多名号。一般卫的首领指挥使为正三品官,职务世袭,而锦衣卫指挥使由于是皇帝的心腹,往往指派勋臣贵戚或都督一级的大将兼任,官职最高者达到正一品。
除17个所之外,锦衣卫还辖有一个经历司和南北两个镇抚司。经历司掌管收发公文。南镇抚司掌管本卫的刑法事务,兼理军匠;北镇抚司专掌诏狱,从事侦察、逮捕、审问等活动,任何有可能威胁皇权的官吏军民都在他们的侦缉和惩治范围之内,这就使得锦衣卫的权势极大,地位愈发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