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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一章 他根本不懂唱歌(2 / 2)

但此时,他们却似乎从长辈的眼泪中,从那一张张充满了泪痕的沧桑的脸上,看到了什么,读懂了什么。

“以后有机会,一定要去华国看看。”很多年轻人已经下定了决心,等以后有了钱出去旅游,华国将是他们的第一选择地。

一首歌,无声无息间已经将所有人的心渐渐拉拢在了一起。

可就在此时,台下又传来一声阴阳怪气的声音。

“什么狗屁歌词,听都听不懂,就不能来点儿有劲道的?”

这声音并不大,可因为离舞台很近,所以吴良勉强能听到。

他的脸上露出一丝愕然的神色,望向了那个说话的人。

毫无疑问,这人又是钟永溯。

钟永溯看到吴良望向他,顿时挑衅似的昂起了头,他看着吴良,似乎在嘲笑他只会唱这些哗众取宠的歌曲。

吴良其实也早已经感受到了这位钟家长孙的敌意,不过为了演唱会顺利进行,他忍了,只是跟钟永溯对视了一眼,就面无表情的转过身去,开始准备下一首歌。

倒是旁边的钟老爷子,不悦地皱起了眉头,对钟永溯喝斥道:“永溯,你干什么?不要打扰吴先生演唱!”

钟永溯在他爷爷面前,倒不敢太放肆,只是委屈的撇了撇嘴,然后用更加仇视的目光看向吴良。

第三首歌,吴良选择了自己最早闯出名气的《十年》。

这首歌对他的意义重大,而且今天这个舞台,她也并不打算全部都唱《万里长城永不倒》这样的煽情歌曲,煽情煽过了头,很有可能就会引起别人的反感。

大家赶在新年之前来听演唱会,更多的是为了休闲放松,可不是来接受爱国教育的。

再说了,那种歌或许对钟老爷子这样的老一辈华侨来说,百听不厌,可是对更对年轻的,没有经历过那种背井离乡的苦楚的年轻华裔来说,就显得有些隔靴搔痒了。

或许更多的唱一些具备流行元素的歌曲,才能更好的吸引他们的注意力。

事实证明他的选择没有错,《十年》不仅在华国非常流行,即使在米国,也有很多年轻人喜欢。

别以为身在米国的年轻人就从来不听华国的歌曲,事实上,在互联网如此发达的年代,“流行”这个词,已经涵盖了全世界,天竺人在东北玩泥巴,韩国人在江南骑马,无论任何一个国家流行的元素,很快都会渗透到其他国家,同样会引起一部分人的注意力。

就好比米国的流行剧会在华国引起热议,华国最当红的影视作品,同样也会有很多米国人感兴趣。

更何况,这里原本就是华人聚集地的唐人街。

所以一听到吴良《十年》的音乐声响起,台下竟然迅速出现了一块牌子,上面用漆黑的墨笔写了几个大字“主播主播我爱你,就像老鼠爱大米”!

吴良看到这块字牌,欣然一笑。

他是真没想到,居然连远在米国的旧金山,也会遇到自己的粉丝。

“主播”这个称呼,可是只有那些喜欢在直播间里听他唱歌的观众们才会使用的。

也不知道米国的网络是不是真的这么发达,隔着几万里的重洋,也能收看到他的直播吗?

朝那举着牌子的粉丝挥了挥手,吴良深情的开始了自己的演唱。

好的歌曲总能引起人们的共鸣,即使这不是讲述爱国情怀的煽情之作,但同样获得了台下观众极高的评价。

好多人甚至在演唱后发出了刺耳的尖叫,这样听起来,就真的有几分演唱会的味道了。

坐在前方的钟老爷子,也是颇有感慨,听完这首歌之后,他竟然不由自主地回想起了几十年前自己的那个初恋。

那时候他还是个光着屁股玩泥巴的地主子弟,见到了村里新来的那位女先生,那女先生可真好看,留着齐耳的短发,带着一个白色的发箍,脸上总是有着轻轻柔柔地笑容,身上总是传来如同栀子花一般清香的味道。

他还记得自己曾经发过誓,长大以后,一定要娶一位跟女先生一模一样的女孩子为妻。

可后来就是泥轰人入侵,到处都在打仗,钟家为了躲避战乱,举家搬迁到了万里重洋之外的旧金山。

从那以后,他再也没有见过那位女先生,每每梦中梦到她,总是一副朦朦胧胧的面孔,唯有那幽幽淡淡的清香,仿佛始终萦绕在鼻尖,心头。

如今连自己都已经是个耄耋老者了,那位女先生,估计也早就已经过世了吧?

可惜啊,斯人已逝,却不知当初这世界上,有一个孩童曾经如此仰慕她,甚至以她为蓝本给自己找了个妻子,那些懵懂中无根无萍的情感,却随着岁月飘飘荡荡,不知去了哪里。

好歌,好歌词。

钟老爷子正在感慨,却不防他身旁的钟永溯突然站了起来,一脸愤慨地说道:“听不下去了,靡靡之音,简直侮辱了我的耳朵!”

他的话音虽然不大,却正好被周围的人给听见,而且这家“百娱剧院”本身并不大,即使经过多年的改修,也只能容纳几百人而已,他这个动作,以及这番话,无异于滚水滴进了油锅里,顿时引来周围的一片哗然。

“你干什么?”钟老爷子恼怒的瞪着他问到。

“我不想听了,这种软绵绵的歌,有什么意思?”钟永溯一甩手说道:“只有摇滚,才是这个世界最动听的音乐,这个家伙,根本就不懂什么叫唱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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