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来了!”当火红的荆棘玫瑰旗在远方出现时,外交人员奋然高喊:“来了啊!”
赤裸消瘦的身体在营门上绷得紧紧的,血珠子从震裂的伤口中飞溅而出,他那嘶哑的吼声,响彻原野!
“打!给我狠狠的打!”
一面巨大的旗帜,在部落人视野尽头出现,鲜红的颜色跳跃不止,就像一团熊熊燃烧的火焰。它速度奇快,仿佛一路都在飞翔,最后跃上距离营地七里的小土山,稳稳的插在最高处。
贴地的大风,吹得旗帜猎猎作响,金黄色的图案仿佛活了过来:条条荆棘相互缠绕,造型尖锐狰狞;两朵玫瑰决然挺立,透出浓浓的冷傲。
这面火红的战旗,名为荆棘玫瑰!
轰轰隆隆的马蹄声中,左右两边各荡起一股烟尘,那是骑兵逼近的迹象;哗啦哗啦的铁甲声里,黑压压的人潮漫过小土山,那是步兵前进的特点。
目光锐利的部落人还能看见,一个个小黑点脱出队伍,正向火红的战旗下汇集。这些小黑点应该是军官,那面旗帜下头就应该是他们的指挥部。
没错,荆棘玫瑰的指挥部就在战旗下面,首领也在战旗下面。
“总算遇上个胆儿肥的。”汤森遥望着部落营地:“动作快点,别让老骗子喊出尿来。”
身后的军官轰然回应,分散出去照章办事。
汤森今天的穿着非常少见,居然是套厚重的骑士板甲。他那种懒散姓格,他那种偷歼耍滑的秉姓,穿板甲的时候从头到脚没落下几样配件,简直就是个奇迹——这种骑士板甲重达百斤以上,够资格穿的人都是厉害角色。
他们被称为“重甲骑士”,是冲锋陷阵的煞星。
汤森适合穿这玩意,至少外形上挺般配——金属板甲上泛着一层黑色哑光,造型恐怖的头盔配着鲜红飘带,细绳缠绕的双手剑柄从披风下探出,斜支在汤森肩后。
钢铁包裹,脸色冰冷,全身上下只有黑红两色,汤森的气质就变得很粗犷、很冷酷。在汤森两侧,还各有五个相同打扮的学徒,一字排开,视觉冲击力很强。
没人猜得到,这十个重甲骑士是女姓,而且是少女。
她们的训练没白费,百斤重甲穿起来跟玩似的,双手剑也不在话下。眼前这场战斗就是检验的好机会——汤森没想过要指挥这仗,只是几千人的部落而已,他养这么多军官干嘛用?
这些天,随行的军官被无良首领骂得特别惨,他们都憋着一口气,要用胜利为自己正名。
“半游牧部落,战术机动尚可,战役机动一般。”汤森对身边的小副官说:“我出几道题,分别是周全、细致;谨慎、泼辣;缓慢、迅速——跟他们说,都给我用战术指挥做出来。”
“是的长官!”小副官快步跑开。
汤森举起手来挥动几下,示意赶紧开始——不远处,指挥旗开始舞动,缓慢的战鼓声也跟着响起。命令所到之处,那些凝固不动的作战部队立即被唤醒。
“一列前进!”轻步兵组成的阵列,缓缓进入战场,朝着各自的目标前进。
“二列前进!”战刀靠肩,长枪指天,他们的步伐坚定整齐,他们是被压抑的庞大力量。
“三列前进!”他们身上的甲片相互撞击,每一步踏出,都伴着“哗啦啦”的沉闷声响。
风小了,云静了,平原上的气氛开始绷紧。
“前进!”马蹄声响起。
“前进!”大大小小、人数不一的骑兵队相继跟进。
他们速度快,轻松超越了步兵队列,个别骑兵甚至抵到敌军射程边缘,开始战前的逗兽行动——这是他们祖传的战术,为了把对方营地里的精锐引出来。
能杀就杀,杀不了就跟遛狗似的带着转圈,弄他个心浮气躁再说。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