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忙完,回头一看,发现汤森已经走远了,正不紧不慢的沿小路前行。
“他居然不等我们!怎么换了路线?”玛西亚拔腿就追。先前大家都会避开小路,不过看汤森一副若有所思的摸样,她不好高声打扰,只能问菲斯特。
“汤森似乎明白了大师的用意,”菲斯特轻声解释:“他要从防守最严的地方进去。”
“这种战术会激怒对方,会遭到最强的抵抗啊……”这道理连小萝莉都懂,但马上她就真的懂了:“汤森有意要挑起最强烈的反扑?”
“大概……不是……凑巧吧!”菲斯特远眺前方的汤森,感觉很无力。他知道汤森有的是才华,也知道使用他的代价很大——杀敌之前,汤森很可能先气死友军。
比如现在,如果汤森手里没剑,就跟那些晨间溜达的路人毫无区别。行走姿态跟平常一模一样,标志姓的散漫充盈周身。
即使手中有剑,他也没好到哪去。狰狞丑陋的劫难剑被他随意拎着,一会在肩上靠靠、一会往腿上拍拍、砍草劈枝剔石子之类的遭遇也不缺。
在他手里,劫难有一丝剑的尊严?甚至连马鞭都不如啊!
要到什么时候,他才能正经点认真点?
“大家记得保护好自己。”菲斯特无奈摇头,脚步加快。
虽然猜不到汤森的想法,但厮杀中靠近些总是没错的——菲斯特正在尝试着定位,无论政局战场,他都要为自己和汤森准确定位,好互为补充,也好消弭冲突。
汤森此时的想法很简单,一句话:英格玛不是好东西!
至少这混蛋偏心,他给玛西亚和小萝莉的绝对防御非常奢华,时效过去之前,不管什么异能都伤害不到她们;菲斯特的防御异能是城墙级的,异常坚固;但给汤森的异能却只是个掩饰,还是接近到百米之内就会失效那种——标准的大路货,凭它,能到达冲击位置都算走运。
汤森感叹:人生,就是不公平!
汤森没想到远处的英格玛也同时为自己发出感叹,内容丝毫不差:人生,就是不公平!
因为前面的村子里,有极端不公平、后果极端严重的意外等着汤森。这一切是英格玛亲手促成。此时,当代大师站在一棵大枯树低下,两手拢袖,目光静谧。
没人能在他身上看出异样。
赫赫有名的当代大师,自然能把眼中杀机藏起来、藏得很妥当。
之前,英格玛是个正常的、很关怀汤森的长辈。但在三天枯坐之后,英格玛却变成比光辉教会和所有使徒加起来都要危险的敌人!
因为某种苦思的结论,英格玛需要汤森去死。
这不是说笑、也不是试炼、更不是演习!
小路尽头的死亡陷阱,它正等待着汤森的光临。让汤森战死在争取荣耀的道路上,以一个勇者的形象存留在别人记忆中,这就是英格玛最大的让步、也是他出于愧疚和惋惜的补偿。赠剑给汤森,也是为了帮他塑造这个勇者形象。
为了撇清自己,英格玛要借死敌的手完成此事,所以汤森不能活着从村子里走出来。在汤森出发之前,英格玛尽心竭力的教导他武装他,但那只是为了进一步避免别人的怀疑。
汤森不是神仙,也不是未卜先知的神棍,所以他对此毫不知情。他的脚步渐渐靠近了村子,他的眼睛已经能看到村舍的若干细节。由此可见,掩饰行踪的异能效果还行,只要距离百米以上,就不会被死敌发现。
村口小路上有个晒太阳的“人”,这家伙不止一次被异常声音惊动,所以频频探身抬头,使劲观察小路上的状况,但“他”始终没发现汤森正在靠近。
汤森暗暗惊异,不是为异能,而是这个放哨的家伙太像人。
它有血有肉、有手有脚,脑袋上有五官有毛发,什么零件都不缺。一身破衣服也穿得恰到好处,神形兼备的老年流浪汉。
诡异的是,它裸露的皮肤间或会有根细如发丝的黑气钻出来,笔直的向上飘,经久不散。
在它向小路张望的时候,汤森发现它的目光里空空荡荡。木然的眼珠在转动,瞳孔也偶尔映出一点光,但毫无生气可言。就像在眼珠上蒙了层肉色琉璃,流露出来的只是阴冷。
这是汤森见到的第一个死敌!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