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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03章 高俅的策略,改良版青苗法(第二更)(2 / 2)

青苗法起源于唐朝中后叶,唐朝中央政权被各路藩镇分割,除了军队数量不足外,更悲惨的是没钱。青苗法就在那时出现,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皇帝创收。

而宋代的青苗法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还兼有抑制民间高利贷、保护和赈济民户的目的。其与之前的常平仓制度有着很大的关系。

旧有的常平制度主要是,在丰年适当抬高价格籴米,防止谷贱伤农;在荒年适量降低价格粜米,平抑物价,拯济百姓,也就是“遇贵量减市价粜,遇贱量增市价籴”。在粜米时价格不能低于本钱,有可能会有所盈利。

王安石执政后,于熙宁二年实行青苗法,规定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

借户贫富搭配,十人为保,互相检查。贷款数额依各户资产分五等,一等户每次可借十五贯,末等户一贯。当年借款随夏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两分,实际有重达三四分的。

初期在河北路、京东路、淮南路三路实行,后其他诸路也推行开来。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实际执行却出现偏差。

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元祐元年停止执行。

而王洋更是王安石所有的新法,都没有采取过否定态度,毕竟他很清楚天子赵煦的眼中,王安石与老爹神宗是一对绝配CP,所以,对于任何一种新法。

王洋都会先唱颂歌,然后再有理有据批驳和挑刺,例如这种青苗法,王洋就十分尖锐的指出了青苗法虽然是利民利国之良法。

但是有几个问题,如果无法解决,那么必然就会出现当年的局面,导致良法变成害法。

其一,官府既是青苗法的实施者,同时也是青苗法的得利者,如此一来,你如何才能够保证,官府能够在利益面对不动心?

看看青苗法之所以从良法变成害法,正是因为那些贪官污吏们见利忘义,而将青苗法视为了自己捞取利益的工具,从而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于是,青苗法从良法,成为了害法,对于王洋的这个思路,让天子赵煦不得不服。或者说,不得不承认王洋的说法很对,毕竟,现如今大宋官员的节操,实在是不值得信任。

特别是当看到了利益的时候。十位官员里边,还能够有两位以上的官员能够保持初心,那就已经谢天谢地了。

“青苗之法,危害甚深,那是因为,那些官员的品格都不甚让人放心,但是这陕西北路有王大人您在这里坐镇,我相信,就咱们这六州之地的官员里边,还敢朝着青苗法中伸手的,不敢说不会有,但是肯定极少。”

随着高俅之言,王洋也不禁砰然心动,高俅的意思,并非是直接将那过去的青苗法照搬过来使用。

而是将青苗法用在田地和房舍上。那些想要迁徙过来的百姓,如果不能按照厢军去免费。那么,咱们就干脆借贷钱财给这些想要迁徙过来的百姓们。

然后,这些百姓们就可以用这些钱财来购买房屋,购买田产等。之后,钱花光了,而老百姓也得到了房屋和田产。

但是,他们需要还钱,没钱没关系,你们的房产和田地,都属于是抵押物,我们不需要你们一年之内就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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