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她做的是lsd-25测试。。。详细分数我还没计算,但我刚才在车上大体看了一下。。。他的人格属于内向保守型的,这样人表面冰冷,目的性强,在犯案时有自己内在逻辑,犯案前会进行仔细筹划(这条与之前刘廷认为他是冲动性犯罪有矛盾,增加新的疑点),有追求完美犯案的冲动,我之前了解了他的卷宗,他后来布置摆设现场,并与尸体模仿正常生活状态相处七天,我认为有两个心理动机。”
刘廷点着一根烟,示意他继续。
“一个是他做以上举动并没有内心情感冲动,而是理智选择的结果,目的是将来案件曝光时让别人看到她曾经做过这类事情,借此达到什么效果,比如制造恐慌,或者传递什么信息,或者帮助他脱罪。”
“脱罪怎么说?和尸体相处几天能说明他么?”
“目前表面的证据链还起不到这个效果,也许他设计好一个完整计划,等待我们调查深入时配合新的其它证据,让我们否定他的控罪。。。比如交通警察查酒驾时,经常有司机下车后连忙喝酒,让交警无法证明他之前是否有喝酒行为这种事情。。。我觉得就和这个案子类似。。。”
“怎么说?”
“他和尸体在一起七天,最大的好处。。。也许就是现场痕迹都会因此无效。”
“怎么说?”
“所有他的现场痕迹,甚至包括凶器上的指纹。。。他都可以说是在受害者死后他在室内活动留下的。。。你没法证伪!”
几个人立即安静下来。。。几秒钟后,刘廷:“陈博士。。。我只需要你精神方面的意见,逻辑分析案情不是你应该管的事情。。。请你注意。”
陈宇明有些尴尬:“。。。抱歉。。。那我借着刚才的话题说。。。那么第二种在现场活动显得异常的可能性,就是他内心的变态情感需求,让他这么做。。。也就是说出于某种强烈的冲动或者意愿,比如杀人后的残余愤恨。。。或者懊恼后悔情绪,或者人不是他杀的但他看到尸体后的强烈的失落感或者崩溃。。。导致他不愿接受受害者已经死亡的现实。。。而通过这种和尸体仍然正常生活的手段继续欺骗自己,获得心理安慰或者满足。。。”
刘廷小时候曾经为宠物狗死亡,而抱着它尸体又睡了三天。。。直到母亲发现时狗尸体才被处理。刘廷现在仍记得那种感觉。。。狗尸体被拿走时没有任何体温,还有淡淡的臭味,刘廷当时心里已经没有遗憾感觉。。。而是隐隐感到死亡后尸体散发的那种恐怖,现在回想那只宠物狗对刘廷,没有任何温情画面,只有那种臭味。
凶手也是这样么?只是感情更强烈?
“关于恋尸癖呢?有没有这种可能?”
“正好我要说到这里,我们接下来听后面的录音。”
陈宇明操纵录音笔,冰冷单薄的声音再次响起:“我临走前,能不能问你几个问题?”
“问吧。”
“你是否有嗅觉障碍?”
“。。。没有。”
“你是否曾梦见在一个充满粪便的房间里?”
“有过。”
“还能回想起梦境的情况么?给我简单描述一下。”
“这和案子有什么关系?”
“这是用来检查你神经焦虑程度的测试题。。。正常人都会有几类梦,猛兽追击逃亡、充满粪便的肮脏厕所被困、还有高空坠落失重死亡体验。。。你只要如实告诉我就好。”
“。。。小时候经常做这种梦,因为什么原因,比如在学校,下课了,或者是很愉快的和自己喜欢的女生交谈后,感到有点憋尿,就去上厕所,有时候是那种现在已经见不到的野外旱厕,有时候是楼内的厕所,进去后,就看到四周全都是粪便,甚至能斜堆到窗子的高度,形成一个斜坡,”</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