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对朱金元继续进行法庭调查。下面重点是对嫌涉“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调查。
公诉人吴长江征得审判长冠兰的同意开始对朱金元讯问:“被告人你把枪的来龙去脉说一说。”
朱金元经过前面的庭审,由开始的怵然慢慢地放松下来,恢复了狡黠的本性,两个王八眼也滴溜滴溜的转起来,回答问题不急不慢:
“斗殴前不久,2015年12月下旬的时间,我的朋友藏单(绰号床单)跟我说他有一个朋友,有一支手枪要卖,价钱12万元,问我要不要?我说不要。后来他找我借钱,我说我没有钱,因为他以前在我这里借过12万块钱,一直未还,我不愿意再借钱他了。他又要我帮他找其他的人借钱,说是要钱急用,用枪作抵押。我就跟‘卖暖’(迈暖暖)说了,‘卖暖’说那就作为抵押欠我们场子里的12万元钱。
2016年1月3号下午三点多钟的样子,我打电话让‘床单’过来拿钱,并把枪拿来。在水清县城富丽源大酒店的房间,一个20多岁的男子送枪来了。给我的时候,我看了枪,枪是用一块红色缎子布包裹的,还有9发子弹。我把他欠我们的12万块钱借条给了他。我拿到枪之后,问“卖暖”是否把枪放到他那里?“卖暖”说枪就放到我处。于是我把枪收好,藏在自己家里。
打完架10多天的一个下午4点多钟,在我亲戚家(××村××组)的一家小杂货店门口,附近把枪还给了他,那天来拿枪的是个20岁的年青人。之前,‘床单’打电话跟我说让那个年青人送12万块钱还来,并让他把枪带走,所以,我得了钱,就把枪交给了那个年青人。”
朱金元的这番话,综合了他涉枪的四份讯问笔录。
吴长江接着问:“被告人朱金元,斗殴时,你把枪交给了谁?”
“打架之前,大家在村口东头等‘孙瘌子’一伙来的时候,我把枪交给了‘驴狗崽’(黎苟崽)。”
‘驴狗崽’是你什么人?
“是我的好朋友。”
“你对他说了些了什么?”
“我没有对他说什么,只说你留下来,然后我就去了村子西防守了。”
“‘从现在起你归马大哥指挥’,这句话包不包括‘驴狗崽’携带枪的也归马元宝指挥使用?”
在吴长江的犀利讯问下,朱金元不得不低下头颅:“是”
事实很明显,斗殴时,不管是‘驴狗崽’还是朱金元自己使用了枪支还是没有明确让他人使用枪支;也不管是自己买枪,还是藏单把枪存在他处在作抵押,都属于非法持有枪支之罪。
吴长江没有再讯问。
“被告人朱金元的辩护律师李得志是否需要发问。”
“需要”
北京来的李律师发问也是有水平的,他问:“被告人朱金元你买枪的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