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丁少仪和宫昌吉一大群人到林淼家开会的时候,林淼拒绝京华和京大,改投曲江大学的消息,早就传得人尽皆知。林淼敷衍了事地跟这些好奇老宝宝们扯了片刻,见林淼没什么谈性,老宝宝就识趣得抓紧聊起了正事。不知不觉的,这些市直机关的所谓大佬,已经只能勉强跟林淼平辈论交了,而且主动权还完全掌握在林淼手上。
这跟“县官”或者“现管”的地方权力格局没有任何关系,只是纯粹的小庙容不下大佛,当绝对实力悬殊太大,自然就会形成新的相处模式。
所以林淼曾经了解到的,那些科级单位整垮地方大企业的案例,其实并非是全部的真相。真实的情况其实只不过是,那些所谓的大企业,无非就是名气大,可内在却是缺乏核心力量的,那种“大企业”,跟林淼现在的这种“大”,根本不在一个档次上。
天源文化委托的第三方法务机构工作人员,把关于天源文化业务拆分合约的主要条目,当着几个相关部门的领导面读了一遍,大概意思就是等今天这个字一签,往后天源公司就只单纯负责策划、决策和投资,东瓯市文化出版社则成立音像制品出版部,专门负责音乐由天源文化提供的音乐版权内容的制作、管理、宣发和销售工作。
双方分成六四开,天源文化承担所有制作和宣发费用,东瓯市文化出版社则提供劳务,相当于私营企业出钱,国有企业出力,风险由林淼这边完全承担,丁少仪则自己负担人员编制成本——基本也就是零成本。
相同的,东瓯电视台成立电影宣发部门,承接天源公司原先“项目部”的工作,以及后续的宣发、票房统计等杂活,分成是天源文化电影项目净利润的20%。
这么一安排,相当于林淼把天源文化最繁琐的工作全都外包了出去,往后整个天源公司就只主抓两部分具体工作,第一,版权,第二,内容生产主体,也就是经纪工作。
而更上面一点,关于财务和人事,直接交给郭凤祥主抓,下设版权、经纪、法务、审计四个大部门,主要工作就是管理好合同档案,伺候好冯大导、老狄、帅波之类的大牌合作者,盯住市面上敢侵权的王八蛋,以及公司内部的账目和工作进度,至于具体的产品制作流程,天源文化一概统统不管。
剩下林淼自己的工作,那就非常简单了。就是逼逼。
想到要签哪个艺人,就赶紧让人把丫签下来,再给人安排一个经纪人,根据具体情况,该跟着就就跟着,不需要跟着的就保持联系。有什么电影项目需要拍板,那就签字、打钱一气呵成,坐等来年收钱,反正只要不出幺蛾子,往后这些年只要是他投资的电影,理论上应该都是不会赔钱的——虽然很多高票房电影林淼都没看过,但并不妨碍他知道人家赚了大钱。
再然后就是原创IP的买卖,关于这个,林淼已经让郭思齐开始着手准备,打造网络文学生态,网站暂时还不着急办,但可以先搞个网络文学征文比赛试一下市场的水温。
先挖掘干活的人,再培养市场,再完善产业模式,得一步步来,指望这年头就有数千万人愿意在网上掏钱看内容,是很不现实的。而且付费渠道也还没推广开,中间存在太多需要靠时间来填补的关键要素。这场征文,林淼给出的预算是100万人民币。
大奖66万,后面设置参与奖若干,评选规则也很简单——就是他说了算。
主要工作,因为是网上征文,所以暂时交给郭思齐去弄。
按这些设想,林淼大概估计,天源文化的人员数量应该可以压缩得非常少。
版权部三五个人就够了,找个老资格镇场子,再找几个法务科班出身的,每年的工作就是和艺人谈分成签合同,郭凤祥就能拍板。
经纪部的人稍微多一些,但也多不到哪里去,因为林淼打算签的高端合伙人根本没几个,导演这块冯大导还能再干20年,歌手这块现在帅波已经红了,下一步林淼打算雇人去湾湾,先把周董打捞过来,当然暂时和湾湾那边的联系还不能断,或者就采取林淼出资、在湾湾发育的模式,然后等时机成熟了,再把重心转移回来。
其余野生的还没成名的歌手,尽力能挖就挖,挖不来也不在乎,再加上老狄、华仔几个作家,天源公司的合伙人,往后最后也超不过20个,所以为了照顾大佬的情绪,哪怕其实有大部分是需要一对一照顾的,可也总有小部分人,实际每年跟经纪人的联系次数只有一两次,这样甚至可以安排郭凤祥自己兼任某些内容合伙人的经纪人,好歹是公司CEO,哪怕是一带多,对那些将来的大牌合伙人来说,也足够体现林淼这边的诚意了。
这两个业务部门除外,审计部也用不着多少人,本质上无非就是对内和对外的监管,天源文化内部的账,大钱有郭凤祥自己盯着,至于小钱——每年公司的运营费用只要不是不合理得太离谱,林淼基本也无所谓。水至清则无鱼,有些事情,不论什么机构,都是难免的。叫人来干活,就得让人恰饭,关键是个度。
还有最后的法务部,那就更不用操心了。完全可以作为一支单独力量去战斗,等往后规模大了,林淼都已经想到要专门弄个法务公司,进一步实现“709集团”管理的“清爽化”。
——其实林淼对天源文化的公司内部管理改制这件事,已经琢磨了很久了。
中间有那么一段时间,他感觉天源文化最多一年顶天了也就三五十个亿的利润,相比起江海房开的广大前景和小可爱科技的科幻未来,这点钱根本不算什么,等《寻仙》和《猎魔笔记》连载完,完全可以扔掉这块业务不要;但最近转念一想,文化产业这东西,利润还是其次,更重要的,还是蕴含其中的企业形象和软实力。
试想一下,如果一家综合性集团手下,握着超过10个超级明星的卖身契,这对企业产品的发展和宣传,将起到多大的直接推动作用?尤其是互联网行业,将来不论做什么,都需要依托流量和曝光度,而这些明星的引流效果,林淼可是亲身体验过的。
尤其是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起始阶段。
林淼在脑海中勾画出的蓝图,庞大而细节丰富。
不过落实到具体操作层面,就非常的简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