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冲苏佩矜和她朋友,在他最困难的时候,愿意给他投资,还看过他的剧本,知道和理解他的难处,他就应该投桃报李。
哪怕这电视剧被夏家打压得无法播出,他也认了。
他是导演,他拍的故事,被认同,能有人舍得花钱捡起这个烂尾的项目,让他把后期做完,让他把拖欠的片酬和薪酬发出去,能让他把借的钱还完。
他就认定了这个对他赏识的老板。
李群答应签约。
苏佩矜就让帝嘉,从海家借律师来起草合同。
除了拿到《三剑》的宣发外。还签下了李群十年的作品。这十年内,李群要给“晨曦”拍六部电视剧。时间和电视剧的类型,可以由李群自己安排,但需要得到工作室的首肯。
同样的,工作室有好的剧本也可以交给他去拍。如果他不愿意拍,他有权利拒绝。但是,这十年内,必须给工作室完成六部作品,并达到30%的收益。
至于其他的细节,都是按照海氏娱乐公司跟导演工作室签约的合同来走的。
得知律师是海氏集团的法律顾问,李群不禁呆了。
帝嘉看出他的心思,拍着他的肩膀,道:“李导,这事你得保密哈。其实我是海家的孩子。咳咳,我是出来历练的。知道的人不多哦,你别到处宣传。更不能打着我的幌子,跑去找人购买我们的剧。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李群立刻流出了瀑布汗。
他不得不替自己还保持有一颗冲动的文艺心而感到庆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