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本猫安慰道:“等到时候全人类都是咱本猫科技的用户了,还何必分那么多彼此呢。。?到时候英国的用户自然会去扫描这些真迹,甚至有可能就是他们的博物馆管理员做的,这真迹不就回到了咱国人自己的手上了么。。?相反,若是你就这样去吧真迹扫描回来,做出来以后,那世间不就出现了完全一样的两幅‘真迹’,导致其文化价值大幅度衰减,且无人可辨真假了么。。?本猫知道你的爱国心,但是国人要的是真迹回国的那种真实的慰藉,而不是直把东西复制出来就行了的喵。。”
Link是真的想做赝品来卖钱,这一点本猫是很清楚的;但本猫故意不提这事儿,反是把他夸上天,这让Link打心底里是感觉舒服的。
没有去管Link正双手发力的模样,“代表哥”转向本猫问道:“猫猫,咱一直都有个问题哈。。如果用户用‘平台’扫描了其他人的知识产权,那从创意的角度来说,咱应该如何判断呢。。?”
这是个非常好的问题,在后面的岁月中,“从传统电子设备中获得的他人知识产权是否该作为用户自有的创意”,一直都是争论的中心:不仅咱本猫科技管理层内部就此分成了两派,Link的维创神教中也产生了两大对立的阵营,就连常规用户们也是水火不容的分出两个互相攻讦的部分来。
本猫知道这件事情不好解释,就含糊道:“当然是由用户自己判断了。你明白的,咱可不能去干涉用户自己的想法和做法,具体该怎么定义,自有用户去思考的喵。。”
显然这一规避性的说法不能让“代表哥”满意,他继而问说:“那如果因为使用‘平台’而发生了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而影响到了咱,那咱到时候该怎么回应有关方面呢。。?”
本猫刚想回答,Link突然一挺腰、一抬头,来了一声舒爽的嘶嚎,又抖动了几下,作为回礼般的,帮本猫避过了这个问题:“就像猫猫当时说的,违法行为不由咱来定义,如何判案那也有相关部门来决策,咱作为工具提供方,只要对外保证咱工具本身没有问题就行了。至于如果有人来质疑咱是协助某些人进行侵权活动,那咱就公开咱‘平台’第3层的功能嘛,咱能做得到,别人防不了,那是别人不够格啊。”
Link巧妙的把话题转向了非用户对其自身信息保密能力方面的探讨,本猫就赶紧顺着他的话说道:“反正咱‘平台’终有一天要完全走到公众面前的,而你所说的这种事情也是有很大几率会发生的——就像Link,他把Office的功能直接复制重做,这本身就是侵权型的盗版行为,但这是在‘平台’上进行的功能重现,总不能因为要保证微软的利益,而禁止咱开发文字编辑功能体系吧喵。。”
经过两次转变话题,“代表哥”的思路已经完全被转移开了,也就暂时不再问么么。Link也心满意足的回到他的座位上,而小温则舔着嘴唇说:“是不是可以这么说呢。。咱用一个个分屏把那些雕塑做出来,即使和原雕塑一模一样,也是咱用一种新的方式展现出来,这个知识产权就属于咱自己呢。。?”
本猫指点道:“只要是过了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名画、雕塑、设计图纸、概念描述等,除了人身权外,其他权利都是公众可以行使的——包括出售和赠予喵。。”
这是Link又站起来插着嘴道:“那么那些现在很著名,像变形金刚啊、神盾局啥的,咱就不能做了么。。?”
看着小温不断下咽的样子,本猫不解道:“你到底是想要做么么东西出来啊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