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尼特兹是条好汉,不是随随便便就蔫的货。不是有先例嘛,那个肯康普顿能耐。他能把麦当娜气疯了,愣朝电话撒气。贝尼特兹也不赖。他与麦当娜更热闹:格斗、满地打滚不用拖地板了。还有那飞来飞去的碟子,很精彩、惊险。
埃里卡贝尔就做过如下评论:能气疯气傻麦当娜的只有一个小伙子——贝尼特兹。我还是头回看见麦当娜歇斯底里为一个男人哭泣。那天他俩刚刚结束战斗,贝尼特兹像雄狮一样怒吼着,冲出门外。麦当娜跪在地板上,正嚎啕大哭,真是特伤心动情。麦当娜垮了,精神崩溃——这哪像是麦当娜!当然,贝尼特兹触及了麦当娜的灵魂深处,对她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朋友们亲眼看到这两个伟大灵魂的撞击和不合谐。就连贝尼特兹本人也承认这一点。他对新闻记者克里斯托弗康内利说:为了一个共同的目标:野心,我们走到一起来。同时起步,我在工业界站住了脚,她在娱乐界找到了位置。我们两个都是事业型的,都有各自追求的目标。
多年以后,大家都承认贝尼特兹对麦当娜音乐作品的日渐成熟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可是,据他俩的亲密朋友透露,恰恰相反。贝尔就这么说:贝尼特兹不懂摇滚,我们必须告诉他这,或者他那。在音乐方面,麦当娜比他懂得多。从这个方面来说,贝尼特兹的事业靠麦当娜。
约翰尼戴内尔就是他们的早期的亲密朋友之一。他认为麦当娜和贝尼特兹命中注定是一对,他们俩在一起,心有灵犀一点通。
不幸的是,麦当娜和贝尼特兹并没有像约翰尼说的那样般配。虽然风风火火、狂风暴雨般你死我活地爱了两年之久,还差点结了婚,但最终还是拜拜了。这怪不得别人,只能怪他们自己。他们都希望对方对自己绝对忠诚。无疑这等于自己为自己挖了个坟墓,高高兴兴地往里钻吧。不想想,自己是个什么德性。
瞧一瞧贝尼特兹就清楚:身子骨不算结实,只有五英尺六英寸那么高,倒是留了一头披肩发,乌黑发亮。虽然外观不够厉害,但贝尼特兹却洋洋百得,动辄以女人克星自居。这小子脾气暴躁,嫉妒心强,不行就翻脸,拳头一挥——开练!
不管谁看上麦当娜,贝尼特兹都要插上一杠子。
1983年过半,麦当娜正在纽约的工会广场的一个叫新鲜十四的时髦俱乐部对口型(指配音时使口的动作与录好的音相合)。突然,她目光一扫,看见了那个年青的新闻记者史蒂夫纽曼。这小子也立即被麦当娜迷住了。
史蒂夫纽曼是一个地下刊物《岛屿杂志》(月刊)的编辑。听听他灵魂出窍后的感慨:我当时就觉得如闪电般眩晕,哇,她太棒了!我的同事都觉得麦当娜一般般,我不,我当时就想,把麦当娜搬到杂志的封面上。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感觉这个女孩一定会发达!;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