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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章:民贵(1 / 2)

“小官人,适才那护院,差点要动粗了……”

来财委屈地向张正书告状,可惜张正书却胸有成竹:“不怕,我跑得快,能来得及报官的。”

听得这句话,来财“幽怨”地看了一眼张正书,说道:“若是小的真个被打了呢?”

“那不会的……”

张正书相信,在宋朝《刑统》这么严苛的法律下,随意打人的总该掂量一下值得不值得。要是他出面,或许还真的挺招惹仇恨,毕竟之前恶了那护院。可来财这么一个小屁孩,那护院最多是恐吓一下,不会真正动手的。再说了,那护院知道张正书就快做他们的姑爷了,哪里敢真正得罪了衣食父母?要知道,这时候的武人地位太低了。空有武力,又不想沦为苦力,只能做保家护院的勾当了。说得不好听一点,就是有钱人家的狗腿子。

宋朝崇文抑武,要是文人犯了事,说不定会从轻发落。可若是武人犯了事,没说的,严格按照《刑统》来判案。

内残外忍,似乎是每个朝代都存在的事。

最明显的,就是历史上自唐朝起,一直到清朝,为了打肿脸充胖子,外藩小国到了中国,随便拿些不值钱的小玩意,就能从中国皇帝那里得到数倍,甚至数十倍、数百倍的回赠。说得好听点,这叫展现大国风度;说得难听点,这叫冤大头,内残外忍。国内不知道还有多少百姓衣不蔽体,刑法那么严,可朝廷却对外国这么好,你叫本国国民怎么看?然而,在秦汉之时,朝贡完全不是这样的。到了唐代,也就唐初国力鼎盛的时候好一点,等中唐以后,那些小国就完全不当大唐是回事了。

不管怎么说,宋朝武人地位低下是不容辩驳的事实。甚至武官在路上碰到文官,还需要避让,不然的话很可能就得罪小人了。

说实话,张正书其实挺同情这些武人的,完全一根筋,空有一身武力却活得很是憋屈。

只是,来财却没看得那么通透,兀自后怕不已。

回到了“京华报社”,张正书刚一进门,就迎面撞见了赵鼎。

“赵鼎,新一期的报纸怎么样了?”

张正书念念不忘这报纸,肯定要趁势出击,再下一城的。

“小官人,已经有点眉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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