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了口烟,我继续说,“我认为,王洋这样做的目的是避免隐患!也就是说,如果把这些文字材料和口供分开,那么,拓跋完全可以事后翻供,不认账!他可以说王洋当时给他看的不是这些材料,他认罪的内容和材料不符!所以,王洋采取直接让拓跋宏在证据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并且在空白处写下一段伏法的话!这个思路没问题,只不过王洋万万没想到,正是这句话,让拓跋钻了空子。”
说着,我的手伸进口袋开始摸烟,柳如烟见状,讨好地帮我拿出软中华,亲手点上,甚至还亲亲热热塞进我嘴里,笑眯眯道,“枫哥,您老人家就别卖关子了,快点说呗。”
“拓跋写的那句话我记得很清楚,因为这件案子的特殊性,而且后来我和任老爷子曾经多次讨论过,所以,每个字,每个标点符号我都记忆犹新!”
“当时拓跋宏是这么写的:本人拓跋宏,对于本材料上反映的内容无有异议,本材料之充分可信度无需再次认定,可同意作为最后供词归档。”
我说完,柳如烟仔细想了想,说,“拓跋的话好奇怪啊,怎么还之乎者也了?‘本材料之充分可信度’?是不是他这个地方留手段了?”
我回答如烟,“刚开始听到的时候我也觉得怪,但如烟,你读完后,是不是仍然能够明白这句话所要表达的意思?那就是:拓跋认罪了,并且表示不用再次认定,同意以此次签字的材料作为案情证据了?”
“…好像是的。”柳如烟又默默念了两遍,说,“从字面上看,尽管有些拗口,但意思就是认罪的意思。”
“对!”我点头,随即将烟盒里剩下的几根中华烟拿出来,翻开香烟盒,将里面的锡纸撕下,然后用签字笔将这句话工工整整写了出来。
同时嘴里说,“如烟你看,我在这三个地方加上符号,意思又会变成什么了?”
飞快写了两笔,递给柳如烟,我让她读一下。
“本人拓跋宏,对于本材料上反映的内容无/有异议,本材料之充分可信度:无!需再次认定,可同意作为最后供词归档。”
“这…”柳如烟念完,愣了片刻,道,“这…意思完全不一样了啊!”
“没错!”
我微微点头,“其实,由于这类认罪伏法的话大概都一个意思,就是用来表示材料没问题,犯罪嫌疑人承认其违法犯罪事实,并且没有异议…基本就是这些。而拓跋宏特意用了‘之’这个字,这段话立马变成半文言半白话的表达方式,他的目的正是要让王洋觉得拗口地方在这里,故意迷惑他!就像你刚才听到时候一样,下意识觉得‘本材料之充分可信度’听着怪,但你会关注到其他地方吗?我是不是特意提醒你之后,你才有针对性注意的?那么,如果没有任何提示,你还会想到吗?而且,王洋当时只想着让拓跋宏赶紧签字,他是不会一个字一个字去扣的!”
“‘本材料之充分可信度无需再次认定’,‘本材料之充分可信度:无!需再次认定’…”
柳如烟连续念了好几遍,一脸难以置信,“天呐,放在整句里是一个意思,但加上标点符号拆开来看,就完全另外的意思了。”
柳如烟顿时感慨起来,“枫哥,还有呢,‘无有’中间加了‘/’,立马变成选择项,这可不是肯定的意思了,再加上后面的标点符号,整个表达,完全岔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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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章的故事戒指用了两个小时,断句不好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