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做生意的人,还是我们这种出来混的人,现在都流行一句话,那就是以和为贵,不管有什么事情的话,大家一起赚钱,一起发财,总之就是这个道理,反正现在的商界还是哪里都是奉行这样的准则,现在都什么年代了,怎么可能还有人喊打喊杀,那都落伍了。
现在是合作共赢的时代,所以只有你懂的跟别人合作,你才可以享受得到好处,要是说,你一天到晚都跟别人闹这个闹那个的话,那么你的生意是做不长久的,同样的道理也是很合适我们当混混的。
要是说,我们这些混混一天到晚,都跟别人发生这样或者那样的冲突,成天都在打打杀杀的道路上的话,那么我们的社团必然不能长久的,不是被同行给灭掉,我估计就是要被官府给打掉了,树大招风,这个道理是永远不变的,我也是一直都深刻明白的。
所以我才会让兄弟们转型,不要去做那些打打杀杀的事情,我们过去这样做的话,那是逼不得已,因为被别人所欺负我们不得不站出来,但是现在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的实力,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人敢来欺负我们了,既然是这样的话,我们还打打杀杀的话,其实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事情了。
所以如果他们可以和解的话,我认为是最好不过的事情了,有钱大家一起赚,那其乐融融的事情为什么不去做呢?一天到晚打打打杀杀的,那对谁有好处?那不是在破坏社会的稳定吗?万一引起官府的注意力,那你可就完蛋了。
这种事情都是可以想得到的,而且不用去想那么多,就知道到底应该怎么样做了,我觉得只要不是一个傻子的话,应该会答应我的要求才对,但是何静说道:“你让我跟她罢休的话,也行,只要她给我五百万人民币,那么这个事情就算了。”
听到这样的话,我不由得万分吃惊,他奶奶的,把人家的超市给砸了,还问人家要五百万,这不是抢劫是什么?而且一开口就是那么大的数目,我觉得已经太离谱了,这种事情的话,不管是换做是谁,那都是无法接受的事情。
如果我把这个事情告诉凌总的话,说不定对方会认为这是敲诈勒索,而且她也绝对不会给钱的,我对她是再清楚不过的事情了,但是现在,我又不想让矛盾越搞越大,倘若是这样的话,那就违背我的初衷了,而且,我来这里是为了解决事情,不是说让矛盾激化的。
倘若说矛盾激化了的话,那么对我们任何人来说,都没有什么好处,既然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要让矛盾激化呢?那不是很无聊的事情吗?我现在要做的事情,其实也是很简单的,那就是不管怎么样的话,都要阻止她们的继续斗争下去。
要是继续这样斗下去的话,其实只是两败俱伤的事情,那会让大家都生意不好做,既然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坐下来,然后商量一下,怎么样解决这个事情呢?倘若是这样的话,那可就是很不错的事情了。
因此,我直截了当说道:“你知道的,凌总是不可能接受这样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