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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章 主业(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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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荒东廓,马市边,武备店内,于豆和随从在验货,这地方只有持证(许可证)的商号,才可入内进行交易。

而他们验的货,是各种兵器和铠甲。

于豆在这里定了三百领扎甲,含兜鍪,以及三百人对应的武备,价钱可不便宜。

更别说只有“持证者”才能购买的轰天雷(数量有限制),再贵也得买些。

再加上人员死亡后的“安家费”(押在钱庄),以及雇佣人手的费用,加起来,可是一笔巨资。

如果把这些投入视作本金,做买卖后赚取的利润,可以是数倍。

前提是“买卖”做成了。

于豆和随从仔细抽查着兵器铠甲,不敢大意,毕竟花了许多钱,不是路边捡的破烂。

有随从第一次见识铠甲买卖的场面,心中不安。

若在以往,铠甲是禁品,哪里能拿来当商品卖,可如今,也不知朝廷是缺钱了,还是不在乎,在边地变相对铠甲解禁了。

如此一来,铠甲必然大量流入民间,进而导致各地治安状况急转直下。

拦路打劫的强盗,有铠甲,四处流窜的马贼,有铠甲,那些聚族而居的强宗著姓,必然私下里囤积铠甲,必要时拿出来用。

而那些贫穷的草原部落,也会弄些铠甲,日后抢劫边地,愈发有恃无恐。

长此以往,如何得了?

当然,入草原经商的商队,以及他们这样的队伍,总是要有铠甲护体,人心才定一些。

也许,朝廷是权衡利弊,才有这样的决定。

不知不觉,半天过去,于豆忙了一通,和随从算是验完货,然后锁好木箱,上封条,锁在武备店的库房里。

这是规矩,官府即便销售铠甲,也不允许城内到处都是甲士转悠。

所以各商队在这里买了铠甲之后,除非立刻带着出门(出城),否则就得锁在武备店的库房里。

算是寄存,暂不收费。

于豆和随从忙完之后,出了门,却见太阳西沉,一天就要过去。

他走在街道上,看着过往行人,又抬头看着猩红的漫天晚霞,信心满满。

边贸大兴,做买卖当然很有赚头,可哪有抢劫、抓奴隶暴利?

突厥当年不过是柔然的锻奴,若突厥人一门心思做买卖,赚钱再多,能有多少?能把大半草原都买下来么?

可突厥选择造反,选择打仗,打赢了,就什么都有了!

所以,于豆不满足于做个富家翁,刚好朝廷实行各项新政,要经略草原,于是他乘风而起,拉起上百人规模的马队,深入草原,抢劫那些不归顺的部落。

搜刮财物后,把牲畜直接转卖给在附近放牧的“己方部落”,把女人和孩子带回来。

漂亮、健康的女人留着,其他人,卖给商号。

这就是于豆的买卖,是他的主业,去年做了一年,收获颇丰,连本带利赚回来,今年继续。

他明白‘牙人’其实是做不久的,新开的商号,以及初来乍到的部落,相互间迟早会熟悉起来。

他不是贪图牙人撮合买卖的那一点提成,而是要通过牵线搭桥来发展人脉,建立信用,尽快把名声打响。

既要和部落酋长混成“自己人”,也要和各商号结下交情,让别人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信用。

如此一来,他带着队伍在草原上晃悠、寻找目标的时候,就能从其他部落口中问到有用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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