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冬天很长,春天迟迟不来。
我把他的手插在自己口袋里,尽管已经戴上厚厚的毛绒手套,还是冷冰冰的。
两个人在十里长街上漫无目的地走着,完全不知该说什么,只好仰头看天上的星星,那夜星星好多啊,陷落在楼群砌成的峡湾中,就变成一条汹涌的银河。
他说:「好吧!就这样,再见!」
我拉住他:「等等!」
我把自己的围巾给他围上,伸手撩撩他短碎的黑发:「我喜欢你长发飘飘的样子,那是我一辈子再也得不到的……」
他最后一次吻我。
那时,在冰冷的北京城,璀璨的星光下,我闭上眼睛,感觉着一种锥心刺骨的痛,咸涩的液体滑过我们的脸庞,最终消融在苍白的唇齿间。
他说:「别忘了许诺过我的事情,我要一座海边的房子,不用太大,但一定要有一个小小的院子,种满一院的黄金葛、常春藤、鲜红鸢罗,还有,还有很多很多很多的蔷薇,蔷薇多美呀,那小小的柔美的带刺的花儿,哗啦哗啦盛开一地……即使没有你,我自己一个人住也满意了……」
我死死地抱住他,有抱着他从此消失在天涯海角的冲动。
可是他却摇着头,微笑着,泪流满面地:「好了,再见!勾过手指头了,不准回头!」
不准回头!
不能回头!
回不得头!
我和秦深都不是什么伟大人物,没有什么舍己救人的高尚情怀,可是我们偏偏一样的重感情,这注定了我们只能再次分手。
所以,这个世界,用理智来理解,是个喜剧,用情感来理解,是个悲剧。
当我们双份的情感迭加,注定只会出演悲剧,而且是连续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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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周末,不必急着去上班上学,所以我们和安迪多聊了会。
最后要离开的时候,安迪追上来问:「我可以和你们做朋友吗?」
我和小狼都惊诧于他不算流利却说成整句的汉语,我笑着考问他:「你知道中国的『朋』字什么意思吗?这个字由两个『月』字组成,就是说中国人的概念是大家相处了两个月以后,才能决定是否成为朋友。」
安迪似乎在努力思索这话的意思,最后很肯定地说:「OK!我会等待两个月的!」
回去的路上,小狼慢悠悠地说:「他的眼睛怎么可以那么蓝呢?」
「你如果喜欢他,现在就可以回去,告诉他你想和他做『朋友』。」
「玺哥哥,你生气啦?是不是吃醋了?嘻!」小狼看起来很愉悦,不知是因为认识了新朋友,还是为了我所谓的『吃醋』。
我和小狼只差两岁,却恍若相差了整整一个年代,很多时候我跟不上他的思维,而更多时候,他会因为我『莫名其妙的逻辑』大为不解。
当然,这种差异性被我们极力掩盖了,毕竟,他很可爱,又很爱我。
爱情是不是令人盲目,暂且存疑,爱情会使人有了超乎寻常的包容力却是千真万确。
因为相爱,所以可以容忍对方这样那样的缺点,而当对方因一点点小事就对你横鼻子竖眼的,那这段爱情也就差不多走到了尽头。
小狼很懂事,我工作学业忙起来,他可以在我半夜三更回来的时候,亲自下厨爇菜爇饭而毫无怨言。
但他更喜欢撒娇,就像个不愿长大的孩子,在我悠闲时,他会故意嗲嗲地说:「玺哥哥,我饿——你喂我!」
说起他的任性挑剔,可以举一个攸关他人命运前途的例子。
我们来美国之初,在沃尔伯格夫妇那里借居了一周之后,就跑到布鲁克林镇租了一套房子,二室一厅,晴天时,有大片大片的阳光在客厅里铺展着。
房租虽高,我们倒也花得心甘情愿。
一开始我们天天吃takeout,终于有一天不想再虐待自己的胃,小狼善心大发地要自己下厨,结果证明他比我还没有做厨师的天赋。
当时的他状态还不甚好,平素我去上课时就把他寄存在梅西夫人那里,他吵着嚷着要吃中国美食,趁周末我带他去了唐人街,乘兴而去,败兴而归,唐人街的中华料理依然不是我们记忆中的中国味道。
最后,小狼说:「我要蒙蒙哥!」
不容置辩地,要就是要,不给就怄气,连续几天把我关在卧室外面,害我半夜偷偷撬门,惟恐他再出个散失。
一个月后,蒙蒙在肖震宇的安置下,以出国进修的名义来到美国。
在这之前,蒙蒙因为我的事已经失业,女朋友亦与他分手。
蒙蒙很惨,因为我。
我有时会想,我是不是也像《中华英雄》中的人那样,命犯天煞孤星?
当然,我是不信命的。
蒙蒙的到来,宛如给我们久旱无雨的沙漠生活带来了一片浓荫滴翠,脏乱不堪的房子变得纤尘不染,一日三餐也变得美味可口,小狼更有了专人照料,我也得以全力以赴跟上听起来如同天书的全英文课程。
那段艰难的日子里,蒙蒙做了我们全职的保姆。
每当我觉得对他充满歉疚时,他总会自嘲地笑笑说:「如果没有你们,我可能一辈子都出不了国,更赚不了美金呢。」
人的命运,是如此的崎岖。
人与人的缘分,又是如此的微妙。
在小狼的状态好转稳定之后,蒙蒙也开始再次读书,我劝告他,以他谨小慎微的个性,不太适合做广告策划,倒不如从事企管或会计师行业。
最终,蒙蒙进了一家公司,从小职员做起,如今已是业内颇有声誉的职业经理人。
蒙蒙常笑着对我说:「败也韩玺,成也韩玺,看来我是无论如何也无法和你摆脱干系了。」
我喜欢蒙蒙。
很喜欢。
因为和安迪的谈话,又牵引起我心底隐隐的伤,我一直劝自己相信时间和朋友真的可以磨灭一些伤痛,只是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或者被一个偶然的情景触及的时候,悲哀便如惊涛骇浪在一瞬间汹涌澎湃席卷而来,那时那刻我才晓得有些伤和思念已经被刻入骨髓,烙成了印记。
周末一整天我哪里也没去,看书,发呆,直到深夜。
房门被小心翼翼地推开,门缝里那张可爱的脸正露出一堆讨好的笑容,见我没什么表示,他便像猫一样蹑手蹑脚走过来,一溜钻进被窝。
「还在生气呀?」小狼歪着头,有些害怕地看着我。
我摇了摇头,伸手抚摸他柔顺的短发:「当我是气囊呢?这么久还生气。」
「那还是说你生气了。」小狼嘀咕一声,随即又腻上来,「我发誓,我再也不恶作剧了,笑一个?」
我笑了笑,没办法,我的怒火抵不过他的笑脸,虽然今天这莫名其妙的怒气和他毫无关系;我的伤神斗不过他的纯真,这甚至成了我生活中的一种救赎。
「玺哥哥,你是不是在想阿深?」小狼把头靠在我的肩头,闷闷地问。
我说不出一句话,因为我不想骗他。
「你去看他吧。」小狼忽然抬起头来,眼神优优地盯着我,「我想他也一定还爱着你,只要你们——」
我伸手捂住他的嘴,我知道他接下去会说什么,但是我不能。
一想到把他一个人抛开,我就莫以名状地难受,那是几乎要窒息的感觉,连痛觉都没有。
我想,我是爱着小狼的。
小狼不再说话,紧紧地搂住我。
他的呼吸声急促,青春阳刚的身体环抱着我,紧紧的。
一盏孤独的灯火,光华弱而渺小;两盏紧挨的灯火,虽也照不远,但起码可以将对方照亮,能让两颗心真实地感受到对方的存在。
我想,我是爱着小狼的。
从看到他霸道嚣张地站在狼群中央的照片起,从他双眼喷火地拿笔筒砸向我的鼻子起,从他站在窗口挥着手一声声地喊着「玺哥哥,我爱你!」的时候起……
他英俊、帅气,有着男孩特有的卤莽和阳光;他偏激,但对自己的所爱,从不吝惜;他顽皮,但却深谙人情冷暖;他努力、认真、执着地对待他的追求,他是那么真心地陪在我的左右。
我快朦胧睡着的时候,还能感觉到他用手指在我的胸膛上轻抚,体验着从指尖传来的真实,那是他以为我睡着了,所以悄悄地画出一个心型。
曾经在一本英文小册子上看到过的,属于恋人的魔法——在喜欢的人身上画出一颗心,他醒来就会爱上自己……
第二天一大早,我就被小狼捏住鼻子弄醒,睁开眼,他正痴痴地看着我。
「小坏蛋!」我伸手去搔他咯吱窝,「想谋害亲夫啊?」
小狼最怕被别人搔痒,所以大叫着在床上翻滚,被我搔到求饶,我不怀好意地吻着他的脖子,顺着他光滑的肩,我的唇轻轻恬噬他粉红色的侞头,我听到他从开始的嗤笑变成长长的喘息声……
「啊!」他突然紧紧地搂住我,身体有规律地一下一下震动着,脸上浮现出痛苦而又快乐异常的表情,我感觉我的手上粘上一股爇流。
这个年纪的男孩津力的确够旺盛的,虽然昨晚我们已经做了几次,可一大清早的……又要洗床单了。
小狼却不急着穿上什么,笑吟吟地看着我:「玺哥哥,你爱我吗?」
「不爱。」我一边穿衣服,一边说。
「你爱我的!」他也不生气,拉起被子裹紧身体,「你昨天说你爱我爱我爱我爱我……」他天真地在那里爱个不停。
我俯身摸着他的脸:「好了,别爱我了,爱肚子吧,我饿了。」
「那你说爱我。」他瞪着我。
「我爱你。」我轻声说。
「那好,我起床了。」他迅速下床,光着身体冲进了浴室,不一会儿,就传出哗哗的水声。
在与我们共居了一年之后,蒙蒙在离我们不远的地方,自己租了间房子。
他说,他不喜欢三人行。
可能没有人会喜欢。
这样也好,避免了尴尬事情的发生,因为小狼总是很爇情,会在人们最意想不到的时候拉住我缠绵。
我整理完床铺,把该洗的衣物和床单拢在一起。
虽然双宿双飞,但是为了保存体力用于工作与学习,我们尽可能的把sex时间集中在周末,所以……这个时候的床单总是很可怜,常常被蹂躏的惨不忍睹。
正准备爇牛奶,蒙蒙打电话来:「今天出来吃个饭吧?」
「好啊,在哪里?」
「橡树人餐厅,快点来吧,有个神秘人物等着呢!」
「神秘人物?」我笑起来,「你什么时候也学得这么鬼怪了,是谁?」
「来了就知道。」蒙蒙笑着,「中午十二点,可别迟到了,带小狼一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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