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笔趣阁>玄幻小说>悟性逆天:我在诸天创法传道> 第20章 九位至强者的震撼(求订阅)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0章 九位至强者的震撼(求订阅)(1 / 2)

「这次我所觉醒的肉身神通.」

林元心跳加速。

从肉身神通孕育出来的过程,可以得出——

孕育时间越长,说明所孕育出的神通越是强大。

毕竟武道进化途径对肉身神通的筛选,完全根据优胜劣汰原则。

如果神通不够强大,且孕育时间又长。

根本不会成为最终觉醒的神通,而是会选择同层次血脉,孕育时间更短的神通。

两千年的孕育时间就算将前面六种肉身神通加在一起,也远远达不到两千年。

「两千年而已。」

林元心神愉悦,跨入十二阶后,最多的就是时间,别说两千年,就算两万年,两百万年又如何?

弹指一瞬罢了。

而孕育肉身神通,并不会耽误修炼,比如将实力限制在某个境界,林元更加不会在乎。

「肉身神通的孕育,不仅与自身血脉有关,更会受到外界环境影响,所以通过时间加速手段,外界过去一瞬,自身过去数千年数万年,会对神通的孕育产生某些无法预测的变数。」

林元暗自想道。

反之这次降临源世界,没有驻留时间限制,林元并不打算冒这个风险,慢慢等待肉身神通孕育结束就行了。

「还有烈阳神体.」

林元转移注意,开始观察肉身体魄的变化。

凝聚出三千三百三十三个烈阳之种后,所有烈阳之种会形成循环,对肉身体魄产出影响蜕变。

也就是青焚侯口中的"烈阳神体"。

「烈阳神体?」

林元颇为好奇,通过阅读焚天院无数典籍传承,他也知道烈阳神体何等强大?体魄如同烈阳,照耀燃烧一切。

尤其是在烈阳古国,那轮永恒烈阳照耀之下,爆发出的威能更加恐怖。

「侯爷说我需要万年,肉身体魄才能蜕变至真至的烈阳神体,但最多三五千年就差不多了。」

林元暗自想道。

伴随着凝聚出烈阳之种数量越来越多,烈阳神体的蜕变速度将会越来越快。

青焚侯估计也没有想到,林元在焚天院一年时间里,再度凝聚出八九千枚烈阳之种。

「烈阳之种在混沌虚空无法复刻出来,应该是因为两方维度次元不同所致,但是烈阳神体?」

林元心里想着,不管是体质,还是神通,都是某种规则力量运转的特殊方式,只需要悟透就能通用。

林元并不打算让真身本尊也蜕变成烈阳神体,但完全可以在化身上试验。

毕竟此种体质之强大,完全不弱于混沌虚空孕育出的奇观生命们,完全能够让化身的实力更上一层楼。

主宇宙。

玄黄秘境。

林元盘膝而坐。

「混沌规则演化万道,我的道又该是什么?」林元陷入苦思。

源世界烈阳古国的经历,让林元对规则的认知,达到全新高度。

这里是认知,并不是感悟。

「阴阳,我的道是阴阳,我要演化出混沌阴阳。」

林元目光迸发出强烈色彩,他所走的武道,根基就是阴阳,阴阳轮转,是为太极,混沌太极。

青焚侯所走的道路是火之一道,所以最终演化出的力量是混沌之火,准确来说,是独属于青焚侯的混沌青火。

即便是相同的火之一道,因为生灵的不同感悟,所展现出来的也有很大不同。

青焚侯的火之一道,在于青,在于焚,所以又被称为混沌青火。

「以我现在的混

沌规则感悟,演化出混沌阴阳太极,估计做不到。」林元稍微尝试了一番,得出结论。

目前林元对混沌规则的感悟,停留在一重境,想要演化出混沌阴阳太极,估计要到二重境才有可能。

其他规则感悟高低,分为一重境到九重境,时空融合规则也是如此。

但是混沌规则,仅有三重境。

一重境最低,三重境最高。

「还是需要提升其他规则感悟。」林元心里有数。

「时空八重境」林元转而感悟起时空融合规则。

如今他对时空融合规则感悟造诣,达到七重境巅峰,距离八重境近在咫尺。

只要达到时空八重境感悟,以时空带动万千规则感悟,再推进混沌规则感悟,估计就能跨入混沌二重境。

「嗯?」

「体内宇宙调整的差不多了。」

林元心念一动,望向体内宇宙。

自从练成《无限虚空》第一层,林元体内宇宙达到混沌尊者程度,便开始着手调整。

倒不是体内宇宙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而是相比于主宇宙星空,林元体内宇宙压迫感太大了。

林元体内宇宙仅有两千万光年方圆,但是主宇宙星空,却远远超过这个大小。

此种情况下,为何林元体内宇宙能够比肩主宇宙星空?

那便是因为林元体内宇宙时空极其稳固,所谓的比肩主宇宙星空,并非大小意义上的比肩,而是综合方面。

由此造成正常一阶二阶生命,很难在林元体内宇宙生活下去,仿佛来到了一处重力是主宇宙星空千倍万倍的地方。

即便对于高阶进化者,也是异常难受。

正是因为如此,林元才一直在调整。

毕竟接下来的宇宙大破灭,林元的体内宇宙,可是需要承载人类文明族群所有公民。

「现在宇宙大破灭的事情,早就在人类文明公开了。」林元看向宇宙星空。

宇宙大破灭一事,伴随着大量公民被转移,引起了更多公民关注,随后在三位女神的同意下进行公开。

而对于能够转移至新宇宙的公民,也有严格标准。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