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使用虹魔之手你只能使被施法的目标在某一方向上进行运动。比如向前,向后,向上,向下移动。
但是现在,随着林枫技能等级的提高,施法技巧的加强,他已经可以控制目标进行一些简单的操作,比如说画一个圆弧,走上个S道,来个回旋翻什么的。
一个他从小就很熟悉,一直就觉得高大上的名词出现在了他的脑海。
“御剑术”,可千里之外取人首级如探囊取物之易,可御剑飞行,隐淪无方,神异变化让人防不胜防的御剑术!
只要“虹魔之手”强化到一定程度,自己完全可以靠它山寨出一套异世版的御剑术来。
到那时自己去搞它一把好剑,赶路时踩在上面当飞行工具用,同人家争斗时还能御使它去“唰唰唰”砍人脑袋。多好!
到那时自己搞上一件白长衫,见人就说自己是来自遥远的东方的林枫.蜀山,人称来无影去无踪战力超群实力破表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英俊潇洒无极剑仙是也。
想想都开森!
最大的改变在他的施法攻击的准确度上面。
这法术用的是越来越他喵的准了,从原本十发十不中,一下子上升到了十发中两发,这进步!离它指哪打哪也就是分…
好吧,离这目标还有点远,但离十发中个五六发,也就是一两天的事。
干啥,笑毛啊!没见过脱耙手啊?切!
总之,林枫当时是昔日悍熊无踪迹,?今朝疯牛突奔起。?春风得意满目喜,?一月净赚两万柒!开心着呢。
就在这时,他居然遇见金毛吼“长尾”了。
遇见“长尾”林枫可是有些小激动啊!
能不激动吗?虽然之前林枫从没和长尾照过面,可是这两天一直在拜读《离群之狼》的林枫对于长尾这个书中的第二男主角还是挺有熟悉的。
废话,能不熟悉吗?整本书七成的篇幅都在描写崩牙怎么偷袭这只金毛吼的过程。
对于崩牙的难缠林枫是深有体会,所以对能经受住崩牙这么多次丧心病狂的偷袭之后还能活蹦乱跳,甚至还常常占了上风的长尾,林枫还是很佩服的。
所以林枫决定,给他留个全尸,不用血炼术。
当然以下这段鉴定结果并不是主要因素:
“金毛吼以全身漂亮金色皮毛而闻名于世,这皮毛在贵族小姐夫人眼中价比黄金,常常被猎手疯狂捕杀,所以存活的金毛吼一直不多。但世人往往忽略了它的肉的鲜美程度在中低级魔兽中可排前五。”
肉!鲜美的好肉!不解释!
整整三十四级的金毛吼长尾是林枫自进入安息森林以来所见到的最高等级的魔兽,属性方面比那只疾风狼崩牙也高上了一大截。
但是做为一只纯物理攻击的中级魔兽,面对有血遁术在身的林枫,根本和一只只能挨打的耙子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