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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章:杭州新学要旨(2 / 2)

其中,最容易出事的情况,往往是符合以下三个因素。

第一,就是机会。当监督与执行结合,就意味着其行为更不容易被外部观察。这自然提供了贪污腐败的机会。

第二,就是压力。当其自身或者家庭仁义需求得不到满足时。

第三,就是借口。当其能够自我内心自我合理化时。比如,我不做,别人也要做,大家都这样。这样做也有好处。我也是为了地方,和衙门好等等。

但是在王安石改革后,相权日重,到了南宋更是一度盖过皇权。史弥远随意变更皇帝的地步。说来也蹊跷。旧党本来是彻底否定王安石的。但却唯独对加重相权这一条予以例外,不仅保留还过之而无不及。

太祖皇帝当年的破解在于建立仪鸾司,后面的锦衣卫。用不属于外朝的力量来监督外朝。果然查处了好几处大问题。

但后来锦衣卫掀起大案,同样贪腐堕落。

成祖皇帝时创立东厂监督。

再到后来,宪宗皇帝创立西厂监督东厂。

武宗皇帝在刘瑾怂恿下建立内行厂再监督东西厂。

太祖皇帝所重视的,监督与执行分开,虽然比前宋有所进步。但其立足于人的监督却使得监督者同样有了被监督的必要。

因此一代代皇帝,不断延长监督与被监督的链条,直到整个体系不堪重负。

因此,杭州新学,结合王荆公与王阳明的优点,提出以仁义指数为标准的监督与执行范式,进而践行与修订认知,做到知行合一。并正式提出追求仁义是天赋人权,为官一任其要旨就在于尽力发挥与挖掘百姓对仁义的追求,更好地满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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