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这首先,是海外分账的钱先入账户。
国内的那点分红,分给温子仁工作室,再还一千万给古斯塔就没了。
随后就票房分账问题,陆续磨蹭了一周多,最终萤火虫影业只收回4155万,外加线下第二笔账务还未收回,其利润至少在2000万左右。
而得到的,是债务全部还清。一身轻松。
......
两天之后,也就是10月27号。
公司开始准备立项《穿着Prada的恶魔》。
随后在改编事宜上,劳伦果然不想让外人插手,把杂志主编的形象变得稍微正面一点——一个时尚圈赫赫有名的女人,竟然容不下自己的下属,这是搞笑吗?
关系到剧本创作的逻辑与人物智商问题,甚至是电影的剧情质量,莱曼直接撇开劳伦,让编辑部门借个壳子,重新**出一个比较合理的职场故事。
合约里虽然写有劳伦可以参与编剧,但并不代表着萤火虫影业就不能改编,参与与决定权,那是两码事。
很快,劳伦就发现自己被骗了。
什么福克斯,什么萤火虫,都是一丘之貉。
亏得自己被敷衍第一次之后,又上了当。
可吵闹是没用的,劳伦虽然被骗,但她不傻——傻子怎么可能会用玛丽苏小说恶心自己的上司?而且全文都是隐射,没一处指名道姓,却偏偏读者都知道写的是安娜-温图尔。
最关键的是,安娜想让法院出面都不行,因为小说是虚构的。
当然,改编这种事,通常也不会让作者本人满意。
例如《阿甘正传》的作者就公开大骂制片方,说是瞎改,却也妨碍不到电影成为经典。
或者说,改编的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再创作,那是蕴含个人不同的思想的。
就像劳伦喜欢贬低自己的上司,莱曼却想把这个角色变成一个事业女强人,设定都完全不一样。
作为一部主打女性市场的电影,原版的《Prada》就很不错,女主安妮-海瑟薇的种种造型甚至成为了那年的流行款。深受各种女孩追捧。
这电影也是主打时尚圈的那种氛围,而不是什么剧情,故事非常简单,用“丑小鸭变成白天鹅”都能概括个大致。
最后,女主辞职,也是从心灵上变得“白天鹅”。
总而言之,角色美美的,穿搭够时尚,这电影就初步成功了。
虽然简单,但其实不算很容易。
会拍女人的导演,业内并不多,而莱曼自己是不打算拍这部作品的。
没啥意思,也没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