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莱曼是有计划把《博物馆》做成系列电影的,所以,肯定是要求长约,最少三部起。
会议桌旁。
本-斯蒂勒的经纪人却是有不一样的看法。
协议谈判,本就是经纪人的主场,而且第一原则就是为客户服务、着想。
一看要签长约,他就敏锐的发现萤火虫对项目的重视,很可能制定了比较完善的项目计划。
这样一来,项目被制片厂重视那便意味着资源的侧重,能参演对本-斯蒂勒来说肯定算是好事,但不太好的就是长约了。
是个经纪人都很排斥自家的客户签项目长约,一来,成绩再怎么出色,喊价的底气也高不起来;第二,薪资范围能运作的空间太受限制,几乎被绑在了制片厂这边。
总结一下的话,就是太苛刻,且是站在制片厂的角度制定也会对演员不利,许多细节方面肯定以项目利益为主,而不会考虑到某个演员的事业发展。
所以,这个角色虽然看起来很美妙,前途很光明,但有一点就是,转圜的余地太小......
那,如果拒绝这份合约呢?
先不说本-斯蒂勒肯不肯——经纪人是为演员考虑不错,但首先要保证人家的想法,逆着来,肯定是干不长经纪人的,就算客户错了,也是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不能一个人就把事决定了。
当然,这个前提是演员处于比较平等或者强势的地位,一个刚入行的小演员那自然没什么选择的权力......
想到这里,经纪人先试探道:“这个项目的角色虽然不错,但签长约......是否还需要商榷一下,据我所知......”
“抱歉,”莱曼打断道:“这是合作的基础,如果基础条件都谈不拢,也就没有往下谈的必要。我可以很明确的保证,《博物馆》会是一部系列作品,改编计划也有了后续思路,所以,萤火虫要找的是一位能演好角色并不会出什么幺蛾子的演员,且后者比前者重要。我不想拍戏拍着拍着,突然就有这样那样的破事发生。你应该懂得......”
经纪人赶紧否认道:“我们不想找麻烦,拉斯特先生。”
“或许会,或许不会。谁知道呢。所以,萤火虫才需要这样的合约作为保障。只要认可这一点,我们才可以接着谈。”
会议室内的气氛突然安静下来。
过了好一会,经纪人才道:“我需要跟我的客户商量一下。”
“请便。”莱曼抬手示意。
大约10分钟后,正在外面坐着喝咖啡的本-斯蒂勒不知道跟他的经纪人说了什么。
再次坐在会议桌旁,明显更从容些。
“他的意思是?”莱曼问道。
“嗯,拉斯特先生,我们可以答应签长约,但是......”
后一句,他加重了语气。
莱曼饶有兴致道:“说说看,你们的条件?”
“票房分成。我要求以票房收益当作出演角色的片酬构成。”
“还有呢?”
“电影上映后,北美票房如果超过制作成本,也就是7500万美金的2倍1.5亿,续作必须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成。基础片酬就按本-斯蒂勒先生在《拜见岳父大人2》里面的片酬700万为定,那一部,他的戏份比《博物馆》少一些,理应有所增加。”
“第一部我给1000万基础片酬,第二部只要还能合作,1300万加北美票房净利润的百分之5,第三部1500万和票房分成不变。如果答应,那我现在就可以按这样的条件制定。”
经纪人犹豫片刻,和客户给的底线比较肯定是高出的,但......
算了,万一黄了自己就难了,见好就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