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这一年里,他心里却不只是对三老乡充满了仇恨,而是把矛头指向了整个公司,他越来越觉得是他先吃亏,后来又是三对一,干部之所以不管是因为对他的不重视。公司每一次组织活动,他都是请假回家,工作中亦少与人交流。
我来的这段时间里,一直把他定为性格内向的人,在他告诉我这些之后,我才知道,是他自己把自己逼向了不解的境地。
我将这件事情反馈给了老板,老板对这件已经过去很久的事情,毫无兴趣。
我虽然没有参与这件事情,也不方便到团队中去了解此事,但终是觉得这样处理有所不妥。
每一个人都应该让工作变为一种快乐,这样带着仇恨工作又怎能开心呢,先不说工作效果的问题,兴许还是一颗定时炸弹。谁知道心中怒火会不会在下一个激发点重新爆发。
越想越不对。
我想找他谈谈,又恐为时过早,还是过一阵子,以免把大家的关注点引向了负能量。
那天来了一名应聘的新员工,沟通了半小时,还挺不错,约好下周过来上班。走的时候,问我多久签合同,方才想起,我来了足足一个半月了,还没签劳动合同呢。
我到财务室的人事专员那里去找他们,回复是公司从来没有合同。
我这才意识到这家公司问题的严重性,他们根本就不是一家公司,只是一家作坊。之所以这样认为,是因为我从来就没见过不签合同的公司,连责任和风险都不顾的团队,还能称作公司吗?
公司存在的核心意义就是利润和责任!
我找了一个认为比较合适的时机,见老板两人,加上辞职的副总也在,我先是向他们提出了合同签订的重要性。
“你还是别没事找事了,请问签了合同,员工出现了问题怎么人?”副总问我。
我简直无语,这么基本的问题,却给出这么弱智的答案。
看来要直戳要害的讲:“不签全同是违法的”。
“不签合同万一出了问题,可以说不是我们公司的人,最多也只是临时工”。他反复对自己的回答很满意:“老板,千万别听他的......”
我想辩论几句,把事情说出个道理来,老板什么也没说的这个意思,又觉得太没必要,至少今天不是时候。
我一直主张,管理中的沟通,一定是把对的话,在对的时候,讲给对的人,否则都是浪费时间的扯淡。
没过多久,果然因为合同的事情出了问题。
收到法院函件的时候,看到18万赔偿的诉求,才知道是这位沉默寡言的家伙在公司的处心积虑。
公司安排由我出面与法官对接,到了法庭一看,让人不得不刮目相看:凡是公司涉及有他的资料,包括公司画册,加班考勤,文件全部准备得十分齐全,你打开画册才知道,几乎每一张宣传照片上,他都是在最中央显眼的位置。还有半年前公司他买房时,请公司为其开具的一张证明,最重要的两句话,属于公司员工,月薪为6000/月,看到这里,与大家猜测一致,买房只是获取证明的手段和谎称。
毫无疑问,懂得常识的人都知道,只要是公司没有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无论你请了多么高明的律师,甚至无论这位律师长了几张纵横捭阖的巧嘴,你去打官司的时候,都请与原告方礼貌的协商:庭外和解。
最后公司以败诉并赔偿28000元让此事告一段落,一路详情不得告知。
但是,也请原告不要太贪婪,在与企业对弈中,你需要承认你是弱者。法律是公正的,但是企业遇到这样的事情,一般都会分为两步,既然少不了出钱,也会让你筋疲力尽。
你既不可能有充沛的时间与之抗衡,也不可能花较多的钱找专业律师为你申辩,你唯一能做的是,一开始就找到一家合规的公司,以及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公司虽有漏洞,但不要以侥幸之心去获得不正当之利,最大的危害在于,你没有在正确的理念下让自己成长为优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