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盛已经闭上的眼睛再次睁开,“安歌买的。”
时九笙蹙眉:“你为什么不叫安歌大嫂啊?”
齐盛:“不想叫大嫂。”
时九笙终是没忍住问了出来:“为什么?你喜欢她?”
齐盛想了想道:“喜欢。”
闻言,时九笙感觉瞬间就酸了,她难以置信的看着齐盛,“她不是你大嫂吗?”
齐盛道:“她还是我崇拜的偶像,和我的救命恩人。”
时九笙有些懵了,“她救了你?”
齐盛抱着她,“嗯,我以前都是半死不活的,我不知道我什么时候就会晕倒,也不知道哪天就会死,我没有目标,没有女朋友,没有活着的劲头,我跟容凌水火不容见面就吵,打个架稀松平常,自从认识了她,我的病好了,我跟容凌冰释前嫌,我妈妈死而复生,我喜欢她,这辈子,我的大嫂只能是她!谁都不行!”
时九笙蹙眉这是什么样的喜欢呢?
跟她喜欢明星是不是一个心理?
可明星并不是救命恩人,或许她对他来说还要重要一点。
她还在发散思维,便听见齐盛又道:“没有她,我连爱一个人的勇气都没有,我还谈什么恋爱,还找什么女朋友?那个小孩儿去哪找我这么好的男朋友。”
时九笙好气又好笑,若不是他说话声音迷迷糊糊的,她都要怀疑他根本就没醉。
一个醉酒的人,思路怎么可能这么清晰?
“你怎么不说没有她,你去找我这么好的女朋友呢?”
齐盛似是想了一会儿,应声,“嗯,对,那小孩儿太小了,我想等她长大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