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过了这么多年,我还是很想念她。”面前的家伙喝完了杯子里最后一口啤酒。
“但你不知道她的名字,也不知道她现在在哪里,这样就算我帮你写好了信,她也看不到。”我放下手中的钢笔,“而且已经这么多年,说不定她已经不在人世了。”
“嗯···我明白。你们的寿命很短。不过,万一她有哪天正好路过这里呢?”面前的家伙长的像一个缩小版的人类,它戴着头巾,我看不清它的脸,站在我的手边,它敲了敲和它一样高的酒杯,“再来一杯。”
“我这儿不是酒吧,想喝酒出门右转。”我指了指外面,“想写信,就写好先放在店里吧。”
“好吧,”头巾小人微微屈着身,两只手都插在袖子里,毕恭毕敬的样子,“您看这个东西可以当报酬吗?”它从怀中拿出一粒黄豆大小的绿色石头,“我从家乡找到的琼石,你们人类应该称作玉,传说人类很喜欢这些东西。”
“嗯,可以,老板应该很喜欢,你走的时候放在铃铛下面的盒子里就行。”我重新拿起钢笔,“想和她说点什么?”
头巾小人搓了搓双手,“嗯···直接开头吧,我也不知道她叫什么。”
“好,你说吧。”我在纸上空了一行。
“最近还好吗?”
“可有找到能相伴的人?”
“你还记得多年前麦穗旁的晚霞吗?”
“匆匆几句,聊表想念···”
“如果能再见你一面,就好了。”
······
一共没几句话,头巾小人却说了一个多小时,我倒是也不着急,就它说一句,我写一句。
“落款呢?”我问道。
“你就写,六十年前迷路的头巾小人吧。”它想了很久,才回答我。
“好。”补上日期,我将信纸折叠好,“你去选个信封吧。”我指了指墙面上的信封样式。
头巾小人站在桌子上指了指墙面印有金色麦田的那一款,“那个吧,她一看就明白了。”
我取下它选择的信封,把折好的信装了进去,“你怎么能确定她一看就知道,而且我都不知道她长什么样,说不定这封信就一直沉睡了。”
“她一定知道的,”头巾小人重新把双手插进袖子,“我原本是稻田里的妖怪,那一年我却在外出的时候不小心钻进了麦田,麦田又高又危险,我被一只狗追着跑,脱离危险的时候已经不知道自己在哪里,是她捡起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