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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章 执行难(1 / 2)

原告代理律师说完,就把证据提交了上去,试图证明这一点。

然而这都在孟浪的预料之内,他同样提交了一份证据,证明其在支付完房款之后,李女士老公的小三又把钱转给原告了。

这件事分明就是李女士老公的小三玩的一个把戏,想借机侵害李女士的利益。

“原告把钱打入了卖主帐户后,卖主又将钱转了回来,你们这也叫支付房款买房?糊弄鬼呢?”孟浪指着桌子上的证据说道。

原告代理律师再次狡辩道:“转回来的钱并不是房款,你们提交的证据并不能证明什么。”

“不是房款那是什么款项?请原告自己说清楚这个事情!”孟浪目光一凌,看向原告本人说道。

原告嘟哝着说不出话来。

很明显,原告一方要败下阵来了。

原告代理律师的宽额头上似乎已经冒出了汗。

本来觉得笃定能赢的官司,怎么弄到最后,一点胜诉都没有了?原告代理律师心有不甘,总觉得有房产证在手,被告还有啥胜诉的可能性?

然而一阵交锋下来,他发觉,没有胜诉可能性的是原告!

不得不说,被告请的这个律师很强,想到这里,他不由地抬头看了孟浪好几眼,那眼神里写满了诧异、愤恨和不甘的情绪。

“审判长,审判员,原告持有合法的房产证件,被告拒不搬离原告所购置的房产,侵犯到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起诉合法有据,请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代理律师开始向法官求援了。

法官问:“原告在购置房产的时候,有没有征得被告的同意?”

原告代理律师说:“卖主的房产证只有他本人一人,并且说属于婚前财产,与他人无关,因此原告就相信了卖主的话,现在被告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并不知晓此事,因为房款已经交付,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该处房产应当归原告所有,被告因此受到损失的话,可以向卖主主张权益。”

原告代理律师也很狡猾,想让李女士回家问他老公要房子去,原告只要买了房,就属于他们的了,她现在必须要腾房。

这就跟只要办了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一样,不去看他们结婚的过程是否合法,然而领了结婚证,就代表男女之间的婚姻就有效了吗?那可不一样,有假结婚的,有被人强迫结婚的,这些婚姻都是无效的。

因而房产证也一样,它不是无因的东西,只有无因的东西,才不需要去追求它背后是什么情况。

孟浪沉心想了想,才说道:“综合全案证据,可以证明一个事实,那就是原告的房屋买卖行为就是一个骗局,相互串通侵犯被告权益的一种行为,房屋买卖合同是他们私下拟订的,只是为了造成一个买卖的假象,打款的流水也是假的,打过去后,很快就还回来了,因而原告所持有的房产证是无效的,它不能证明原告有要求被告腾房的权利,并且这栋房产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声称因为相信了卖主的话才会买下这栋房产,与正常买房人的行为逻辑不符,他起码要去看看屋内住了哪些人,有没有什么瑕疵,要求卖主作出权利声明,然而这些行为都没有,这就说明原告并不是真要买房,而只是为了帮助他人转移财产而已,原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到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被告将保留追究原告侵犯自身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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