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说起故意杀人罪,大家肯定想到的是,双方相互打架,把人给打死了,然而这个案子全然不是这么一回事。
被告人王某和被害人吴某通过微信聊天发展成为情人关系,过了有三四个月,王某约吴某出来约会,当天下午两时许,吴某来到王某的出租屋,与王某发生关系。
不料,两人才进行了四五分钟,王某发现吴某发出不正常的声音,这种声音并不是吴某愉悦后的声音,因此王某赶忙停了下来,停下来后发现,吴某嘴歪眼斜,并且小便失禁,王某按了吴某的人中后,发现吴某没什么反应,王某以为吴某过一会儿,能缓过来,便将吴某的小便擦拭之后,就睡觉了。
当天晚上八点左右,王某睡醒后发现吴某大便也失禁了,并且口吐白沫,喊吴某,发现吴某还是不能说话,于是将大便擦拭之后,又睡觉了。
估计王某有睡病,睡了一下午,晚上八点醒来,又睡了,旁边躺着一个大小便失禁的人,他也能睡的着。
但是判决书就是这么认定的。一直到次日凌晨,王某再次醒来后,发现吴某睁着眼睛斜视,身下还有大便,脸部有点凉,他给吴某擦拭大便时发现,吴某小腿肚子、大腿后侧、腰部有烫伤并且掉皮了,给她擦完又睡觉了。
王某真是睡觉大王,屋子里满屋子屎尿屁味,他也能睡的着。
到了次日早上4时左右,王某再次醒来,发现吴某眼睛半睁半闭,嘴里有白沫,脸凉了并且没有脉搏,王某这才给吴某擦拭身体后,把吴某裤子和衣服穿上,开车将吴某送到市中心医院,但经医生检查后发现吴某已经死亡。
就是这么一个奇葩的案子,王某在吴某死后让警方给刑拘了,认定他犯有故意杀人罪,将他逮捕法办。
但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他虽然犯的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因此才判了他三年有期徒刑。
按说才判了三年徒刑,他应当知足了,但是他还是不服,大概觉得自己约会约成了杀人犯,名声不太好,他实在没有做过什么杀人的事,说他杀人,他太憋屈了,因此提起上诉。
孟浪了解完情况后,心里面想了想,这案子有没有翻案的可能性,看完整个判决书,应当说,王某的确是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但主观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没有,那么间接故意有没有呢?
王某与吴某约会,属于你情我愿的事情,双方没有什么仇恨,而且还是两情相阅,直接杀人的故意不大可能有,但是王某在发现吴某出现问题时,有没有放任她死亡的故意呢?
也就是说,有没有间接杀人的故意呢?
他反复研究了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他觉得王某不至于会眼睁睁地看着吴某死去,吴某死去,对他也是不利的,如果他想让吴某死去,他完全可以离开现场走人是了,没有必要在留在现场又把吴某给送到医院去。
因而这事极有可能是王某疏忽大意,发现吴某出现问题后,没有预测到吴某会死亡,等到他发现吴某快不行时,才慌张地把吴某往医院送。
如果是这样的话,定王某过失致人死亡罪才是比较适当的。
王某与吴某发生关系时,因行为不当导致吴某发生疾病,而他又疏于注意,导致吴某病情被拖延,最终导致吴某死亡,他过失的行为还是比较明显的。
对于吴某的死亡原因,法医也作出了鉴定,认定死者吴某系腹部遭受钝性外力作用,致使腹腔内压力梯度骤增造成左侧膈肌薄弱处破裂,胸腔积血,终因呼吸循环障碍而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