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机关人员介入进来了。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规定,辩护人帮助伪造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多律师对第三百零六条深恶痛绝,觉得这一条规定是专门针对律师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然而如果没有这一条规定,个别律师就会肆无忌惮地为了帮助当事人脱罪,而搞一些假的证据了。
因而大多数律师从来不会为了帮当事人脱罪,而去触犯这一条的规定,但是仍有个别胆大的律师,为了高额的律师费而铤而走险,最终断送了自己的律师生涯。
李刚的律师便是走到了这条邪路上去。
李刚的家人找到他后,许诺给他一百万元,让他想办法帮李刚保命,先给他五十万,事成之后再给五十万。
李刚的律师就答应了。
然而作为专业律师,他深知这个案子的严重性,三条人命,而且还是入室抢劫,判死刑的概率极大,甚至说毫无生的可能。
想了一些能保命的主意都让他给推翻了,最后就想到了在刑事责任年龄作文章的办法。
因为李刚犯案的时候刚刚满十八周岁,只要想办法把这里面的水给搅浑,法院就不好判李刚死刑了。
确定要用这个主意之后,他就先跟李刚的家人密谋,让他们想办法找到村委会,让村委会给出一份证明,证明户口年龄存在问题,实际年龄要比户口年龄小,然后去会见李刚时,暗中告诉他这个情况,让他在法庭上提出自己年龄存在问题的情况。
这样安排完之后,他就等着开庭做文章了。
而王勇的律师跟他一个所,他们两人私下沟通了这个问题,王勇的律师听说李刚的年龄存在问题后,便也想出一个主意,即让王勇把问题往李刚身上推。
因为李刚只要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就判不了死刑,把问题全部推给李刚后,李刚也死不了,这样就减轻了王勇的责任。
王勇的律师借此狠狠地收了王勇家人一笔律师费,并且暗中分了李刚的律师一部分。
辩护方案商量好之后,李刚的律师和王勇的律师便自信满满地出了庭,可他们怎么也没想到,李刚会在法庭上把事情给讲了出来,把他们给出卖了,这下真是问题大了。
如果李刚不把真相讲出来,他们就可以把水给搅浑,法院不好确定李刚在案发时到底满不满十八周岁,就不好判李刚死刑了。
结果弄出了这样的事情。
警察人员对李刚的律师进行了立案侦查,结果就把真相给查清楚了,李刚的律师最后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没把李刚给辩护成功,自己先进去了。
随后,李刚和王勇二人都更换了律师,最后经过法院判决,他们二人全部被判处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