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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九章 天理昭昭(1 / 2)

孟浪继续说道:“刚才辩护人提到了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代理人暂且不说被告人是不是未成年人,即使他是未成年人,也不能对他进行从轻处罚,如果要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被害人作为真正的未成年人,更应该得到保护,而对被告人的从重处罚,便是对被害人的最大保护。

被告人从案发到现在,一直不认罪,一直在为自己辩解,有人说,犯罪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犯罪后没有任何悔罪之心,这反映了一种邪恶的心灵,无论哪个国家,都对没有悔过之心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处罚。被告人一直认为自己是未成年人,拥有免死金牌,故而有恃无恐,拒不承认抢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罪行,对于这样的被告人,请问有什么理由要对其从轻处罚?只因为他是未成年人?而现在证据根本证明不了他是未成年人,他所谓的未成年人的说法不过是他的一厢情愿,与事实不符。

关于抢奸罪的定案,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被害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但现有证据证明,他们二人根本不是男女朋关系,所谓男女朋友关系的说法,不过是被告人的一面之词,因为他知道被害人已经不在人世了,无论他怎么说,被害人都没法反驳他,然而天理昭昭,被害人的尸体会说话,我们所有主持正义的会帮她说话,被告人一直追求被害人未果,被告人恼羞成怒,在教室里头抢奸了被害人,并杀害了她,本案的证据确凿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犯有抢奸罪,一对情侣不会选择在教室发生性关系最后还血溅教室,被告人的所有狡辩都是站不住脚的。

至于辩护人提到被告人有可能是过失杀人,或者是间接故意杀人,这都是无理之词,掐着一个人的脖子,说自己是过失杀人,得是多么无耻的人才能说出这样的话?这跟帝国主义当年侵略他国,却对这个国家的人说,我来给你送来光明,这是什么逻辑?强盗逻辑!尸体检验表明,被害人窒息死亡的时间较快,被告人说他离开时,被害人还没有死去,简直是荒谬之极,这进一步证明了被告人的邪恶之处,如果不加以严惩,怎么能彰显法律的公正性?”

孟浪的发言说的法官与郑义红都动了容,秦守听了,转头用一双恶毒的眼睛看了他一眼,孟浪没有理会,只要年龄证据确凿,他死定了,用法律直接杀了他,比善恶报应图让他出意外杀了他更好!

钱永会此时坐在那里,感受到了孟浪作为被害人代理人的威力,他真的有些小看孟浪了,孟浪刚才在问秦守话的时候,不按套路出牌,让人感觉他是一个流氓律师,可现在听起来,孟浪的法律知识非常扎实,而且法理情讲的非常充分,如果秦守属于未成年人的证据失守,秦守就死定了。

法官在孟浪讲完话之后,便让秦守作最后陈述,秦守此时不知该说什么好了,但是之前都已经讲了,他还能说什么,只好说道:“审判长,公诉人,我没有抢奸孙小宁,我与她是男女朋友关系,我杀她不是故意的,请法庭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还是拒不承认自己的罪行,但是说的时候没有刚才那般嚣张了,求着法庭能从轻判处他了。

秦守作完最后陈述之后,法官把法槌一敲说道:“现在休庭,由于本案比较复杂,不再当庭宣判,合议庭经合议之后,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了,秦守让法警给带走了。

钱永会在签完字之后,也悄悄溜走了,怎么说,孟浪在这边属于主场,而他属于客场,他在这个地方想占到便宜,哪有那么便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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