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自己让自己给搞糊涂了,人的记忆真的是有偏差的,因此证人证言是最不稳定的证据,特别是那种发生在好多年前的证言,谁还能记得那么清楚?
事情可能有那个事,但是如果让你说出具体的时间日期,那就很难了。
而她们出庭作证,证明的恰恰是时间日期这样的东西,她们怎么可能记的那么准确无误呢?
这位女证人让孟浪问了半天,就把自己给问晕了,无法确定秦守的出生日期是哪一天了,因为出生证明最能证明秦守的出生日期,她怎么可能比出生证明记的还清楚呢?
钱永会想通过证人证言来推翻秦守出生日期的想法落空了,这是他唯一的方法,除此之外,他没有再好的方法来做到推翻秦守出生日期证据的办法。
出庭检察员看到孟浪把两名证人都问的哑口无言,坐在那里,心里头就乐了,因为这省了他们好多事,他们不问证人太多的事情,只问证人有没有证据,如果没证据,就应当按书面证据来,因为书证的效力比言词证据大多了。
然而经过孟浪的一番问话,让证人主动承认作证不准确,就更能让被告人心服口服了。
一看证人证言没办法起到预先所估计的效果,钱永会有些着急,只好对法庭说道:“被告人的年龄问题并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证人所说的事情不能完全被排除,因此对于被告人的年龄问题,应当予以存疑,不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
孟浪经法官允许后便驳斥道:“被告人的年龄问题并没有疑点,所谓的疑点不过是人为制造出来的,所谓空口无凭,现在出生证明和户籍证明明确证明了被告人的年龄,还有什么可说的?如果出生证明不能证明被告人的年龄,还有什么能证明?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在案发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
在年龄这个问题上,双方已经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最后就要看二审法官如何认定了。
钱永会也没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法官便整理案件焦点进入法庭辩论,这时钱永会说道:“被告人现在愿意认罪,请求法庭能从轻处罚他。”
法官听了,便看向秦守问道:“被告人,你现在是什么意见?”
此时,秦守不得不听从钱永会的劝说,在法庭主动认罪,以便获得从轻处理,至少不被判处死刑。
因而他便低头说道:“我愿意认罪,我承认是杀了她,我是故意杀的,不是过失杀的。”
“你为什么要杀被害人?”法官问。
“我和她发生过性关系以后,我们争吵起来了,我一气之下,杀了她。”
“你们为什么发生争吵?”
“因为她说要跟我分手。”
“她为什么要跟我分手?”
“我也不知道,反正她说从今以后,就不跟我谈男女朋友了,我一急,就掐了她的脖子,把她给掐死了。”
“你说的是实话吗?”
“我说的是实话。”
秦守再次避重就轻,只承认故意杀人,而不承认抢奸,因为如果加上抢奸的话,他的罪就重了,如果只是故意杀人,从轻的可能性会大一些。
法官就问出庭检察员是否有问题需要向被告人讯问的。
出庭检察员便问道:“现有证据表明,你与被害人之间并无男女朋友关系,因此你说被害人提出与你分手,与事实严重不符,既然你说愿意认罪,就要承认所有犯罪事实,而不是避重就轻,掩盖事实,你现在这种认罪态度,是不可能从轻处罚的。”
秦守听了出庭检察员的话,抬头看了出庭检察员一眼,表情一滞,却还是说道:“我们真是男女朋友关系,别人说的是假话。”
“如果你们是男女朋友关系,而且被害人当天要提出与你分手,她怎么可能再与你发生性关系?被害人此前从来没有与其他人发生过性关系,为什么会在分手之时,要与你发生?你到现在还拒不承认相关犯罪事实,一审判处你死刑是完全正确的。”
出庭检察员把秦守给训了一顿,秦守低了低头,却还是没有悔改之意,因为他觉得,只要承认了抢奸的事实,那他就真的是罪大恶极了,他还是不能承认。
出庭检察员问完话之后,孟浪要求向秦守问话。
看了看秦守,孟浪问:“你为什么要半夜三更把被害人叫出?”
“是她约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