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把经过也讲了一遍,公诉人听了问道:“你与第一被告在案发前是否商量过要问曹某要钱的事?”
赵女士道:“是商量过,不过我们不是商量要敲诈他,就是想让他付出一点代价。”
公诉人道:“你们要让付出一点代价是不是指问他要钱?”
赵女士道:“是的,是问他要钱,但我们不是敲诈。”
公诉人没理会她的解释,说道:“你们是不是要说过,如果曹某不给钱的话,你们就要报警告他抢奸?”
赵女士道:“老朱是说过,我没说,但是她这样说也是为了问他要钱,并不是想敲诈他。”
听了她的话后,公诉人便不再问她了,很显然,公诉人只是认为只要她们实施了这样的行为,至于你主观上怎么想,他们就不要问了,这明显是敲诈勒索。
公诉人问完,轮到孟浪问。
“第一被告是什么时候跟你讲,曹某骚扰她的?”
“大约在案发前一个月,她跟我讲了,说曹某没事就给她发短信,还要约她一起吃饭,她都拒绝了,她不喜欢曹某,但曹某老是骚扰她,她心里头挺烦的,我当时还跟她开玩笑,说有人追求她还不是好事吗?这说明她的魅力还没有变,还没有人喜欢,她应当高兴才是,她就拉下脸跟我讲,说她是认真跟我说这事,让我别开她玩笑,问我该怎么解决这事。
我当时就跟她讲,你直接跟他讲,让他不要骚扰她不就行了?她就说,曹某这人有些不要脸,她之前说过不要让他再骚扰她了,但曹某还是不罢休,她也没有办法,总不能跟他大吵一架吧,大家都是同事,不想把关系搞的太僵,就是这样子。”
“当时有没有提到报复曹某的事?”孟浪又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