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条约由赵然和司诗文共同拟定,彼此都提出了一些彼此的条件。
赵然虽然还很年轻,但因为做过这么多年的商贩,也算是一根老油条,司诗文虽然也是做生意的,但肯定没有赵然那么精通,也没有那么多的经验,想在合同上面玩什么诡计,肯定是骗不了赵然的。
赵然也没有想过在合同上面玩什么诡计,根本没有打算骗对方,做生意要讲诚信,才能够将生意做大。
而且,赵然是真的想做汉服的生意,而不是玩一玩,自然不会在合同上面咬文嚼字,玩什么手脚。
司诗文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要求,那就是赵然虽然是这家店铺的股东,占有50%的股份,但是不能够完全的干涉这家店铺的所有事务,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必须经过她的同意。
当两人的建议僵持不下的时候,采取司诗文,也就是甲方的建议,而双方的建议相同,赞成彼此的建议,自然没有任何的异议,采取两人都赞同的做法就行。
对于这一点,当然没有任何的意见,他没有打算管这家店铺的事情,尤其是汉服的制作,包括用料等等。
既然是做生意,要把东西给卖出去,肯定要用比较好的材料,至少要物有所值,而司诗文比较懂汉服,他不懂,这些事情自然由司诗文处理比较好。
不过赵然也有自己的条件,那就是用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做员工的时候,必须经过彼此的同意,还有招募员工,招募多少人等等,也都必须经过彼此的同意,不然的话,店铺本来生意就不好,还招募更多的人,想尽快的把账户上的钱花完,然后关门,肯定是不行的。
司诗文点了点头,对于赵然提出的这条意见,她没有任何的异议,因为这个问题很好,不然的话,若是有一方有私心,想把钱都骗走,又不想违法,可以请一些亲戚来上班,开高额的工资。
其实工资是非常低的,只不过开了高额的工资后,最后大部分的钱,又会拿回来,全部进了自己的口袋,把账户上的钱都弄完了,也就可以关门了。
虽然赵然和司诗文都不是傻子,肯定不会让对方做这种不要脸的事情,但是把这个条件写在合同里面,进行约束,比较安全。
“我还有一个条件。”赵然说道:“店铺的主要的事情都是你做主,但是有些方面的事情,我还是有提建议的权利,至于最后要不要采纳,则按照你说的去办,还有,要是店铺发生了大事,则交给我来处理,当然,如果我对处理的事情不拿手,则由你去。”
司诗文想了想,最后点头道:“行。”
店铺一旦发生大事,可能就是扩张,或者要加大投资方面的事情,的确只能够交给赵然去办。
至于有人来找麻烦,或者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应该机率比较小,不过真的遇到这样的事情,由男人出面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