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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法不容情(2 / 2)

姑且不说公诉人的结论武断,至少也是不严谨吧?检察官啊,法官啊,你们怎么能让这样不具排他性唯一性的证据来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这是其一;

其二,对于第一现场,我的辩护人却有不同的供述,在她的第一份笔录中,她供认的第一现场是在被害人出事的地方即离家1000多米的道路改造处,而她的第二份笔录则变成了她家的客厅。具备常识的人都知道,不同的第一现场必然导致不同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影响案件的定性。如果检方一定要强制认定第一现场是我的辩护人家的客厅,那么我想请问,身高163厘米,身体羸弱的我的辩护人芳草怎么能单独将身高180厘米体重80公斤的被害人运送到离第一现场1000多米的施工现场的?借没借助工具?如果借助了工具,工具是什么?公诉人没有交代。

还有如果第一现场是在离被害人罗跃进出事的道路改造处,我不明白我的辩护人芳草为什么不将公诉人认定为凶器的斧头藏匿或者丢弃反而要将它拿回家?

还有证人赵德全的证词存在很大的问题。我们通过正当渠道获取了证人赵德全在天心区公安分局的第一份笔录,证人赵德全是这样说的:“罗跃进说“芳草…我…恨…你……;芳草…你…杀了…我……”,罗先生的话含糊不清,我没听得确切,我也不能肯定我完全听清楚了他的话”。而现在证人的证词是这样说的:“芳草我恨你,是你杀了我。罗先生的话我听得确切,我清楚他说话的意思”,为什么证人的证词前后不一,从中性到指证,这个转变也太大了吧?这其中的缘由是什么呢?为什么公诉人不采纳对我的辩护人较为有利的证词而采纳对我的辩护人不利的证词?我提请法庭认真衡量。

回到证人的第一份笔录,当时,被害人罗跃进已处于弥留之际,他的话断断续续,含糊不清,听者也承认没听清。考虑到当时的语境与被害人神志不清的情况,证人没有听清楚的字眼可能正是被害人要说的真实意思,我们完全可以对原话做不同的解读,比如这句话“芳草是你杀了我”也可以解读成“芳草是你杀了我的狗或者孩子”,还有“芳草,我恨你”这句话也可以解读为“芳草,我恨自己,你别恨我”,因为被害人说话含糊不清且断断续续而导致证人赵德全遗漏了一些关键字眼,以致造成误解,是完全可能且合理的。

我的辩护人也就是被告人的口供也是前后矛盾,从极力否认作案到主动伏法认罪,她的心境为什么发生这么大的变化?这里面是什么因素在起作用?有没有刑讯逼供或者诱导等情况?也请法庭认真考量。

……

所以,辩护人认为公诉人的公诉大多以推论开始、推论结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故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为何犯罪、犯罪的情节、犯罪的实施过程。

综上所述,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的指控不能成立,应当依法宣告被告人芳草无罪,当庭释放。

卢律师甚至借用了电影《第二十条》里的经典台词,在法庭上侃侃而谈: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法律的权威来自哪里?来自老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

待,求的就是一个公平正义!法律是为了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什么是法律?是天理,是国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没有天理的国法,我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理。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一次犯罪污染的是一条河流,一次错误的裁决污染的是整个水源。……”

卢律师的辩护引起了旁听席上绝大多数人们的共鸣,掌声一阵又一阵,审判长多次敲响了法槌才将掌声与喧哗声压制下来。

……

辩护律师的一连串的反问,确实让公诉人一时半会有点不知所措,但很快公诉人就镇定自若地一一对辩护律师的反问予以了反驳。

……

庭审在继续,控辩双方你来我往互不相让。

从上午到下午,整整耗费了一整天。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被架到庭审现场的晴川始终脸色凝重、紧缩眉头,看得出他深深的忧虑。对自己的辩护律师的不满但又无可奈何。

法庭是靠证据来说话的,辩护的逻辑就是以证据来证明控方的错误,推翻控方的指控。晴川其实是给律师留了面子,他的潜台词就是作为律师在庭审现场的发言不要哗众取宠,实事求是,有一说一,针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的反驳就好。一番慷慨激昂的发言虽赢得听众的喝彩,但无意于案件的审理,对要辩护的人毫无意义。必须改变。

看看庭审的状况,晴川深叹了一口气。

果然如晴川的预料一样,还没有等来晴川期待的案件突破,仅仅半月之后,一审法院就对芳草案件进行了宣判。

法院认定被告芳草与被害人跃进感情破裂,两人发生争吵,被害人罗跃进意图毒害被告人芳草,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故中止了犯罪行为,为发泄怨气清晨跟随被告人进行纠缠,被被告人推倒,致被害人头部与石块相撞,以致昏迷,最终导致死亡。

芳草被判过失杀人罪名成立,刑期五年六个月。

对于这样的结果,不仅代理卢律师就是刑侦专家李明也目瞪口呆,愧疚溢于言表。

而作为当事人的芳草却格外平静。

宣判之后,芳草表情稳定,甚至嘴角还微微上扬,做了一个微笑的样子。没有人能理解她此刻的心情,只有她自己知道,按照她的人生经历,现在的结果已经是最好的了,哪又抱怨什么呢?

芳草并没有觉得自己被判刑有多冤屈,第一她认为以自己一人之身承担了所有无法逃避的不幸,保全了本不应受牵连的儿子子英与晴川,还有自己的弟弟芳敏,这是自己预料的最好的结果了,也是自己能做到的最大的牺牲;第二,她历经反思,确认自己对跃进的死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虽然不是公诉人指控的哪些子虚乌有的事实,但自己得承认,自己与丈夫跃进结婚的目的就不纯,不是因为感情,而完全就是抱着报复的心里,结婚后又不尽妻子义务,丈夫跃进的出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所逼迫的”。

“好了,现在一切尘埃落定,跃进受到了惩罚,我也咎由自取,各不相欠,只有孙继科还逍遥法外有点遗憾,现在的一切,我也挑不出什么毛病,正如弘一法师所说,‘不要害怕失去,所失去的本来就不属于你,也不要害怕伤害,能伤害你的都是你的劫数。无论我们是否看错了对方,无论我们是否被辜负,无论我们是否碰壁,我们都不应该对自己的善良感到后悔。’

芳草甚至没有想过提起上诉,在法官发出询问:“被告人芳草,你是否上诉?”时,她都愣住了,不知道如何作答,还是代理律师代为回答要提起上诉。

芳草的行为简直荒唐,她身边的所有人都无法理解,感到迷惑,只有晴川勉强地扯了扯嘴角,对静雯苦笑道:“不要奇怪,这就是芳草,苦水里泡大的人都这样”。

令人不解的是芳草的视线似乎一直在搜寻着什么,当她看见芳敏拖家带口地站在旁听席上,眼里噙着泪水,她的眼眶也再次湿润起来。已有多年没有见到自己的亲弟弟了。她知道,这些年,弟弟芳敏也过的很不容易。自从印刷厂倒闭之后,他就去了深圳打工,虽然后来遇到心仪的女孩,成了家,但因为文凭低、又没有一手过硬的技术,所以混不出他自己期望的样子,一直在温饱线上挣扎。而他骨子里却是一个很要面子的人,因此羞于回家,虽然也没有断了与姐姐芳草的联系,但也很少来滨湖看望姐姐芳草。

在法警即将将芳草押送监狱的间歇,芳草贸然地向法警提出能不能与自己的弟弟说一句话,没想到法警竟然同意了她的请求。

芳草终于找到了机会,她对挤近自己身旁的弟弟芳敏真的只询问了一句话:“芳敏,你对天发誓,你有没有掺和拐走谌心瑞的事?”

当芳敏肯定地回答“没有”,芳草欣慰地点了点头,她相信这个自己一手带大的弟弟绝对不会对自己说慌。

芳草如释重负,自觉地跟随法警往法庭外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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