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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1 / 2)

我扮作乞丐,一路辗转过了大半年,到杭州城外时,身上的银子早已花费干净。要来的饭填不饱肚子,经常过着有上顿没下顿的生活,我天天都饿得头晕眼花。那一日终是没挺住,眼一黑晕倒在了城门外。

再睁开眼时,我已经躺在了室内一张温暖的床上。是好心的善家老爷善运达,外出跑商回来时,见我晕倒在城门口,便带我回了善家。我狼吞虎咽地吃光米饭之后,才来得及瞎掰说我从小是个孤儿,感谢善老爷的承蒙不弃,大恩大德永世难忘的话云云。善老爷觉得我说话还算是个伶俐的,洗干净之后模样也不错,便决定收留我,去马厩里做个马童。

一日我正在刷马,不知从何处跑过来一个穿着红裙的小女孩,她粉雕玉琢的模样,像极了市集上卖的瓷娃娃,这绝对是我今生见过最漂亮的小女娃。我忍不住想上前触碰一下她可爱的脸,但又怕自己刚刚刷马的脏手污染了她,一时踟蹰不前。她倒不怕生,跑过来抱住我的腿,仰起可爱的小脸,粉红的小嘴里嘟囔着,“马,马儿~”

我被她一见面就抱住腿的举动吓得不轻,就算她只是个小女孩,我还是个少年,非亲非故地这样也不合体统。但看她娇小玲珑的模样,我又不敢甩开她,只好任她抱着,尴尬的问她:“你要骑马?”她笑着拍手称是,可算是松开了我的腿。我便选了最矮的一匹马驹,心想一会儿等她上去了,我可要扶好她,千万不能让她摔着了。自己跪下趴好,等她踩着我爬上马。当时的我绝对鬼迷心窍了,根本没动脑想事儿,只三岁的小女孩,就算是踩着我她也够不到小马驹,可我完全没反应过来。

谁知她爬上了我的后背之后,也没有试着去骑马,而是直接攀着我的脑袋,拽着我的头发,跨坐在了我的脖子上。这一下我才明白,原来她口中的马儿正是我……可我没觉得屈辱,当她喊出“驾”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扛着她小跑了起来,听着她清脆如铃的笑声,我也没由来的欢喜。心里想着,只要她高兴,我愿意为她卑微到尘埃里。

从那以后,她每天都来找我玩儿,我后来才知道她就是善家人人都宠爱的大小姐。十三岁的我带着三岁的她奔跑在风里,便是天下间最幸福的事儿。认识她之后,我过得很快乐,不再觉得人生是绝望和凄惶,而是真的除了报仇之外,对未来产生了期许之心。

善老爷见我和小姐如此投缘,便免了我的马厩之务,让我在小姐院子里打杂。沫儿从小便人见人爱,谁也不舍得说她几句,见她和我如此亲近,虽然有违礼法,但众人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人来指责她。所以她高兴起来的时候,仍是抱着我分享,不开心的时候,便会趴在我的怀里发脾气。

六年的时间飞速而逝,我已经不再是一个懵懂的少年,心智上也已成熟。可我对她的喜爱之情,有增无减,已经到达了无法可想的地步,但她还是个九岁的小女孩,我为自己的情爱想法感到龌龊不堪,便开始刻意躲避她的亲昵。沫儿大概是知道我不想她抱着,便开始找各种各样的理由变相撒娇,而我最后总是无奈地妥协。

那天她说自己新穿的鹿皮小靴子怕被雪水弄脏,要我背着她走。我心知她根本不在乎所谓的新靴子,却还是背起了她,暮然发觉我是真的喜欢她跟我亲近,而且根本不想拒绝。她一个小小女孩儿不懂事,我都快到弱冠之年了还不醒悟,简直禽兽不如。

没想到,那天因为我背着她而被林花开误会沫儿刁蛮任性。我一点都不在乎林花开说我什么,但是不喜欢她误会沫儿,因为沫儿这样可爱,实在是找不到会有不喜欢她的人。沫儿一直都有股子倔劲儿,越是不喜欢她的人,她越要去接近,进而展示自己的好。林花开最后也不意外地,和沫儿成为了好朋友。

林花开设巧计识破了两个表哥都是假的,我欣喜若狂,总算沫儿将来长大了不用嫁给他们中的任何一个,在我心里他们都配不上沫儿。

当阿克挟持住沫儿做人质的时候,我浑身所有血液的都涌到了头顶,恨不得将阿克撕成碎片,生吞入腹。可是沫儿的性命还在他手里,我不停地告诉自己要冷静,切不可莽撞行事,要先确保沫儿的性命无虞。娘留给我的那把爹的短刀,正是他平时用来解剖尸体的,锋利无比,用来杀人不在话下。我只需要一个契机,便能了结他的性命,关键是如何让他不伤害到沫儿。我看着阿克右手的匕首,灵机一动,想到只要他的匕首受制,我就能顺利杀了他。但是阿克的武功那么好,我想要得逞,须得趁他不备。

此时林花开站出来说她愿意交换沫儿当人质,我心里才真的将她视为友人,并佩服起她的这份大义。只十岁的小女孩便如此不俗,实在是比我当年强太多。

等阿克放开沫儿竭尽全力想要抓住林花开的时候,我便猛扑上去,以肉身挡住了他的刀,强忍着剧痛,右手使上全身劲力,从骨缝把刀插入了他的心脉。他果然没料到我会突然发难,还会主动往刀尖上碰,吃惊的表情来不及收起就断了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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