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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魏忠贤二十四大罪(1 / 2)

天启四年六月一日,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杨涟上书魏忠贤二十四大罪。

其言曰:

高皇帝定令,内官不许干预外事,只供掖廷洒扫,违者法无赦。圣明在御,乃有肆无忌惮,浊乱朝常,如东厂太监魏忠贤者。敢列其罪状,为陛下言之。忠贤本市井无赖,中年净身,夤入内地,初犹谬为小忠、小信以幸恩,继乃敢为大奸、大恶以乱政。祖制,以拟旨专责阁臣。自忠贤擅权,多出传奉,或径自内批,坏祖宗二百余年之政体,大罪一。

刘一燝、周嘉谟,顾命大臣也,忠贤令孙杰论去。急于翦己之忌,不容陛下不改父之臣,大罪二。

先帝宾天,实有隐恨,孙慎行、邹元标以公义发愤,忠贤悉排去之。顾于党护选侍之沈纮,曲意绸缪,终加蟒玉。亲乱贼而仇忠义,大罪三。

王纪、钟羽正先年功在国本。及纪为司寇,执法如山;羽正为司空,清修如鹤。忠贤构党斥逐,必不容盛时有正色立朝之直臣,大罪四。

国家最重无如枚卜。忠贤一手握定,力阻首推之孙慎行、盛以弘,更为他辞以锢其出。岂真欲门生宰相乎?大罪五。

爵人于朝,莫重廷推。去岁南太宰、北少宰皆用陪推,致一时名贤不安其位。颠倒铨政,掉弄机权,大罪六。

圣政初新,正资忠直。乃满朝荐、文震孟、熊德阳、江秉谦、徐大相、毛士龙、侯震旸等,抗论稍忤,立行贬黜,屡经恩典,竟阻赐环。长安谓天子之怒易解,忠贤之怒难调,大罪七。

然犹曰外廷臣子也。去岁南郊之日,传闻宫中有一贵人,以德性贞静,荷上宠注。忠贤恐其露己骄横,托言急病,置之死地。是陛下不能保其贵幸矣,大罪八。

犹曰无名封也。裕妃以有妊传封,中外方为庆幸。忠贤恶其不附己,矫旨勒令自尽。是陛下不能保其妃嫔矣,大罪九。

犹曰在妃嫔也。中宫有庆,已经成男,乃忽焉告殒,传闻忠贤与奉圣夫人实有谋焉。是陛下且不能保其子矣,大罪十。

先帝青宫四十年,所与护持孤危者惟王安耳。即陛下仓卒受命,拥卫防维,安亦不可谓无劳。忠贤以私忿,矫旨杀于南苑。是不但仇王安,而实敢仇先帝之老奴,况其他内臣无罪而擅杀擅逐者,又不知几千百也,大罪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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