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觉得对方辩友有失偏颇,首先《史记》杂糅先秦诸子与《春秋》笔法,富于变化,不拘一格,绘形绘色,文采斐然,正是《史记》胜出《汉书》之处,而非其短。其次,《史记》属于正史纪传体的草撰阶段,《汉书》则属于后面的大成阶段,前修未密,后出转精,理所当然。何况这些都是鸡毛蒜皮、边边角角,我们不能以一眚而掩大德。第三、第三——嗯,就是以上两点!”
台下顿时一片哄笑。
她满脸通红地坐了下去。看看时间,3分钟才用了一半不到。但江水源还是很欣赏她,虽然囿于知识或经历所限,她没能充分展开论述,可她说的那两点却实实在在戳到了淮安府中队的痛处。下面就要看己方二辩高鹤是如何发挥了!
高鹤很冷静。
他站起身,双手撑在桌子上,身体微微前倾,表现出很强的压迫性:“大家好!刚才听了对方一辩的立论,我感觉非常惊诧,甚至有些匪夷所思。比如对方一辩说马优于班‘是绝大多数读过这两本书的人共识,也是两汉以来学界的主流观点’,不知对方辩友究竟有何依据?事实上自《汉书》成书以来,直至唐朝,主流观点都是尊班屈马、重《汉》轻《史》,而非相反。如之前我方所引王充《论衡》中所言‘班叔皮续《太史公书》,观读之者以为甲,而太史公乙’,东晋高僧释道安在《儒道升降论》中也说‘孟坚之撰,今古褒其是;子长之论,曩见贬其非’。直至唐代安史之乱以后,‘复古’成为长盛不衰的旗号,司马迁《史记》的地位才逐渐提升,至宋明之后才出现《史汉方驾》这类的书。不知对方辩友何以说出马优于班‘是两汉以来学界的主流观点’的话来?”
周执笏微微点头:这小伙子不错!能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问题,而且言之有理、言之有据,不管他的结论正确与否,至少眼光就很难得。而且他敏锐发现对方立论的两个证据都是宋人的,用安史之乱以后《史记》地位才提升来反驳,可谓一招制敌!
高鹤接着说道:“对方为了论证马优于班,先后提出难易不同、繁简不同、文质不同三个观点,但我首先要说的是,正史纪传体体例虽然是由司马迁开创,但它并非凿空而来,而是借鉴了此前的《吕氏春秋》。《吕氏春秋》有十二《纪》、八《览》、六《论》,《史记》则有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在纲目之首尾贯通的方法上两者也很雷同。这一点很早以前就有人指出,但我们并不因此就觉得《吕氏春秋》比《史记》高明或优异。
“其次,如果对方辩友觉得推陈出新更高明的话,那么《汉书》应该更符合标准。因为班固顺应当时形势,把《史记》的纪传体通史改为《汉书》的纪传体断代史;虽然《汉书》大体上沿袭《史记》的体例,却也在很大程度做了扬弃,比如把‘本纪’省称‘纪’,‘列传’省称‘传’,取消‘世家’,‘书’改为‘志’,这些都被后来的正史沿袭下来。
“第三,作为一部优秀的史书,文采斐然、辞藻华丽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史料丰富、描述准确、剪裁有度,‘逸马杀犬于道’精则精矣、简亦简矣,但对于后世来说,终不如‘有马逸于街衢,卧犬遭之而毙’、‘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来得更有价值。不知对方辩友以为如何?”
江水源听罢不禁以手扶额:虎头蛇尾啊!不对,应该是画蛇添足!
“逸马杀犬于道”说的是欧阳修在翰林院工作的时候,和同事一起出门旅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匹宝马超速,撞死了躺在路中间的哈士奇。欧阳修就说:“你们回去写日记会怎么写?”有人说:“有犬卧于通衢,逸马蹄而杀之。”有人说:“有马逸于街衢,卧犬遭之而毙。”欧阳修很含蓄地说道:“你们是水网文的吧?废话那么多。要让你们写历史书,恐怕全国的纸都不够用!”两人反问道:“要是你,你会怎么写?”欧阳修很有逼格地笑了笑:“要我写,六个字就够了:逸马杀犬于道!”
这个典故从表面上看,是说写文章要文字精炼,尽量去除冗余。但同样也可以作为史书修撰原则,即史料要精粹扼要、删繁就简,否则几百年的朝代史真能写出几万卷书来。高鹤的观点并没有多大问题,以现在史学研究的观点来看,确实史料应该越详尽、越准确越好,但他不该举“逸马杀犬于道”这个例子,很容易被对方抓住把柄!
对方主将黄东培看到江水源满脸懊糟的神情,心里却若有所悟,忽然高高举起右手:“裁判,我举报,对方辩友用词违规,应予惩处!”
江水源顿时一愣神:嗯?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