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书构建的水浒世界中没有吃人肉的事情。
无论是真实历史,还是水浒中描述的民间生活,宋朝确实富裕,并无食人的必要。
到了靖康之耻后,一斗米卖几十贯,才有吃人的记载。
元末民不聊生,也多有吃人的记载,甚至一些义军把人肉当干粮。
施耐庵作为张士诚的幕僚,想必是见多了义军吃人的事情,觉得吃人是好汉的勾当,才把吃人也安到梁山好汉的头上了。
(有人会说,不是施耐庵写的还是水浒吗?当然是,水浒故事很早就流传了,施耐庵只是加工整理,我们也可以再改动一些)
水浒里张青、孙二娘卖人肉馒头、朱贵酒店将精肉片为跔子,肥肉煎油点灯,李立酒店也有人肉作坊。
清风山燕青、王英、郑天寿用人心肝做醒酒汤,宋江等人用黄文炳心肝做醒酒汤,李逵用李鬼的肉下酒。
可说水浒传中到处充斥着吃人的恶行,这种行为显然不符合正常人的伦理道德观,江湖好汉多数也是有底线的。
而且其中也颇有说不通之处,孙二娘曾经麻翻鲁智深,扛入人肉作坊,张青又及时赶回去,看到鲁智深的禅杖,救了鲁智深,然后两人结义。
若孙二娘真有卖人肉的勾当,以鲁智深的性子绝不会和两人结义,便是张青救醒他,恐怕鲁智深也会马上跳起来打杀了二人。
就算鲁智深麻药劲一时解不了,虚与委蛇一番后,也一定会杀了张青、孙二娘。
鲁智深嫉恶如仇、不拘小节的性子从拳打镇关西、痛殴周通,偷李忠、周通金银的事情可以看出来。
再有,宋江等人捉了黄文炳时,其中是有花荣这样文武双全的人,如果真有拿人心肝做醒酒汤的事情,他断然没有不出言阻止的道理。
2、杀人放火是当时江湖上公认的好汉勾当,但**则不是好汉,犯了淫戒更是该杀。
水浒里犯了淫戒被杀的很多,除了阎婆惜、潘金莲、潘巧云几个女人。
鲁智深打镇关西、周通,武松在蜈蚣岭杀王道人,也只是因为一个淫字。
武松和张青结识时,说些江湖上好汉的勾当,却是杀人放火的事,直把两个公人唬的拜在地下。
做私商的一般是指绿林中半路劫财的事情,也少不了杀人。李俊在救了宋江后,介绍李立便说李立是做私商的。
后来说起揭阳三霸的时候,说浔阳江边做私商的是张横、张顺,二人干的也是半路劫财的勾当。
张横也对宋江说他们两个都改了业,他还在江边做私商,张顺则去城里做鱼牙子。
从张横对宋江三人的处理,也能看出他做的私商买卖少不了杀人。
那他们兄弟之前的私商,想必也不是那么“善良”。
二人以骗财为主,张横把张顺扔到江里,然后唬的其余客人主动拿钱出来。
那要是有人没被吓住,不拿钱出来,还要反抗呢?
张横、张顺就会把人放掉吗?
显然不会,到时必然变成明抢,少不得杀人。
不过张顺后来弃恶从善,改作鱼牙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