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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网友的故事分享(1)(1 / 1)

1告别校园

我是07年7月毕业于南京一所重点大学的一名硕士研究生。【 】由于国家的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在那时硕士已经不算是什么高学历人才了,大街上本科生到处都是,硕士生一脚也能踹到好几个,好多研究生找不到工作就读博,再不行读博后。有戏言曰:读完学士,读硕士;读完硕士,读博士;读完博士,读博士后;读完博士后,读壮士;读完壮士,读圣斗士;读完圣斗士,最后就该读烈士了。在这种形势下,很难找到一份合意的工作。说实话,我不是一个很优秀的毕业生,英语也不好,虽然过了六级,但口语很垃圾;而且我的性格有点偏内向,交际能力也不好。所以,到了毕业了也没有找到一份合意的工作,最后去了昆山的一家小的民营企业,告别了校园。

那家公司名叫**art,是做内外墙建筑涂料用的水性色浆产品的。公司不到100人,老总也是研究生学历,以前是当大学讲师的,后来下海经商创业的,也算是一位精明能干的成功人士。我在公司的技术部就任一名小小的研发工程师,说是开发一些项目新产品,而实际上全凭一些个人经验在不断的试验产品,以期用在不同的领域,技术含量不是很高,我们那时常戏称为“捣浆糊”。白天在实验室里做实验,晚上回宿舍玩电脑上,有时也和同事们打打拖拉机。

六个月试用期,在平平淡淡中很快就过去了。在此期间公司也搞过一次运动会,一次员工生日party。老总也是知识分子,对我们技术部人员也很看重,期望也高,我们在薪水待遇方面虽不是很高,但也还可以。但其余部门却不是很好,车间工人,司机和门卫工资却很低,公司的司机几个月就会辞职,没有一位是待到一年的。显然公司的体制还不是很完善,但与我没有关系,我也只是管好自己就行了,签合同时与公司签了三年。

2工作生活

公司里的环境也还可以,里面种了好多花草,有一个长长的亭子,两边载种葡萄。一个不是很大的小湖,里面养了好多鱼和王八,夏天的时候还有好多王八爬上岸边来。围着小湖边是一圈鹅软石铺成的崎岖小径,湖中还有一座小桥。在那工作的日子里,虽然开始对这个行业不是很熟悉,但是我使自己努力的学习、查资料、做实验,想让自己尽快适应工作,也能为公司创造一些价值。至今我还能清楚的记得:7月里为了nippon的绿色色浆,一天里我做四五个实验;在投料的时候,炙热的天气使得我汗流浃背;每次除去口罩鼻孔里都是各种颜色的颜料粉。这些都是为了什么?是自己仅仅为了生活?在我刚进公司的时候,同事与我说过一句话“我们这些从学校一毕业就进公司,把最美好的年轻时光给了公司,公司为我们员工做了些什么”。

看看公司为员工提供了什么。我从学校到公司时,公司没有给报销一分钱的路费和体检费,应该说刚从学校出来工作的,大多公司会报销这些费用的,我也没有说什么。可是说到住宿,可不敢恭维,住的是农村里的民房,里面只有一张床,其余什么都没有。后来我跟管理总监说了一下,其实,我对住宿要求不是很高的,不过总得有张桌子和衣柜吧,这是生活的最基本要求。在我的恳求下,后来答应给我找了一张桌子。因为是夏天,我装着衣被的行李包,只能放在墙角落。后来用被子时,才发现自己的被子因地湿气发霉了,害得我不但洗了被罩,还得洗了棉被,当时可被气晕了。

再看看公司的对员工的培训体制。每隔周的周二晚上5:40到7:30是全公司的统一培训时间,所谓的培训是由各部门主管主持,而培训内容则是就某些话题进行讨论或是看一些培训光碟,培训的效果如何呢?其实住在公司内的员工也无所谓,就当消磨时间;而不住公司的员工,由于下班后要回家都是很不情愿的,不但占用了员工的私人时间,还没有实用的效果。感觉就像一种形式主义,自以为公司体制很完善有正规的培训。当然,我也不否认公司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却没有系统的规划。公司好多人都觉得不妥,但谁又会说,谁会敢顶触公司制度?除非你不想在这混饭吃了。

其实,公司的制度的好坏、完善与否,也不是我一个人所左右的。毕竟这公司也才十年的历史规模也不是很大,一些不完善之处也能理解。所幸的是我在的技术部门都是年纪相仿的年轻人,大家相处很融洽,主管对我们也很好。当时想,虽然这家公司很小公司的制度也不是很健全,但在技术部如此的氛围中,也还不错,可以平平淡淡的过个两三年。

3新劳动法

总想过一些平静的生活,但却事与愿违。2008年元月,国家新劳动法出台了。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不得有违约金之类,公司的制度应有工会或职工大会投票决定。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但也有两条是维护公司的利益的,一是禁业限制,为了维护公司的一些商业机密和技术产权,规定一些掌握公司机密和核心技术的员工在离开公司后,在定期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但公司得给予相应的补贴;二是公司对员工的培训费,指公司对一些员工的技能专业培训或送员工继续深造或海外培训等。公司一见新劳动法出来了,立即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出了一套相应得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1)公司所有员工的基本薪资为850元。员工的加班工资以此为基础,按国家的规定平时加班1.5倍,每小时为(85021)x1.5=7.5元,周末为(85021)x2=10.1元,节假日为(85021)x3=15.15元。

(2)公司各部门一些员工需与公司签订禁业限制。员工离开公司后三到五年后,不准从事本行相关工作,否则追究法律责任并处以10万以上的赔偿费。

(3)公司的培训费。员工在未到合同期之间离开公司,要赔偿公司每年对员工的培训费用每年3万元。

其中第一条是所有员工都要签的补加协议,二三条则是对中层领导以上和涉及公司技术的员工。这三条的撰写者可对新劳动法专研透彻了,从表面上看没有违背劳动法的规定,但却钻了劳动法的空子。很容易可以看出,只要工资高于850元的员工,只要加班就亏的。而850元却是昆山的最低工资水平。换句话说,无论谁加班都是不合算的。对于工资3000以上的员工加班时的工资还不如平时高呢。

对于禁业限制也是应该的,这也是合理的。但编写者却忘了,签订禁业限制是要给禁业补贴的。而公司的培训费更是瞎扯。劳动法里所指的培训是员工的继续深造、海外培训、或专业人士的一段时间的专业培训。一月给员工看两次碟,一些公司工作的常规培训也要每年3万元?自己也不想想,一个本科生的一年学费才不到5000元。

记得当时让我们签这几个协议时,好多人只签了第一条,都不想签二三条。这一切只不过是一种变相的违约金形式,与国家法律是相违背的。但是都不想让主管为难,最后还是违心的签了。我不知道自己当时是怎么了,只是没有肯签,我知道这是为难了主管。后来我只是向主管说抱歉,让主管为难真的很过意不去,只是自己觉得这个合同补加协议是不合理的,我真的无法签。也许,自己真的刚从学校毕业出来,出来还没有懂得这个社会的游戏法则。在这个社会有钱有权的当官的、公司领导们才是这个社会的主导者,刚从学校出来的、一些农民工人以及社会的打工仔们,只是他们的劳力、赚钱的机器,而且还不能够有丝毫的不满和反抗,不然你们就没有饭吃、无以为生。一个很单纯的、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就这样做出了一个糊涂得决定,就此也为后来的痛苦铺下了前奏。

公司当时还很民主的样子,我们可以再考虑一下协商一下,修改协议也可以的。就这样的很平安的过了一个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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