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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农村土地分配-评毛ZD寻乌调查报(1 / 2)

近日东方一直在研究民国农业状况,研读老毛多份农业调查报告,研读费孝通的《江村经济》,数据触目心惊,令人深思。

为了保证论证客观性、公正性,东方现将老毛的《寻乌调查报告》一些数据拿出来与大家共勉。

下面是东方对老毛调查报告的一些总结。

、这是老毛报告中所列土地分配数据:

当时寻乌县农村土地分配,40%为公田,0%为个人地主所有,0%为富农、自耕农所有。

对公田部分,祖宗公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六十。

神道方面(神、坛、社、庙、寺、观)公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八,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二十。

公益(政治、学田、路田等)公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十。

2、对生产态度:

大中地主对生产基本漠不关心,而小地主比较节俭,对生产热情非常大。若是对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最大困难是如何对神道公田方面,最大困难在个人地主方面,特别是小地主方面、富农方面。

、从当时农村主要剥削手段来分析,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即地租与高利贷。

地租基本在五五分,不论公田、地主,还是其他,基本上都是五五分成。也就是主要粮食出产,地主与佃农之间,按照对半进行分成。

如此来,在旧中国,这种剥削方式的确太猛了,如此高的地租,不但眼中剥削了普通百姓,而且让地主除了疯狂买地,很少会考虑其他,如此高的地租,严重阻止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当时地租,有点像现在炒房地产吧,炒房地产,一个人每年尽赚几百万、几千万,而开工厂,不但生意难做,而且还劳神,这种情况下,正如很多资本纷纷投入房地产一样,在民国时期,地租如此高,又有谁愿意将资本投资在发展实业方面?

另一种为高利贷,正如老毛在报告中所说:

钱利三分起码,也是普通利,占百分之七十,加四利占百分之十,加五利占百分之二十。大家想想,三分也就是0%,也就是你借00元钱,一年要收0%的利息,并且利滚利,触目心惊啊。

在报告中,大中地主相对利息较低,而小地主、富农利息非常高。

大家再请想想,干什么实业,每年能保证稳赚0%,但当时向贫农放高利贷,竟然达到0%,40%,50%的利息,如此也太高了。

如此高的利息,正如现在炒房地产一样,谁愿意发展实业呢?

如此来,在当时农村,最为缺乏的不是土地公平制度,而是金融制度。

4、对如此高的地租、高利贷,普通民众难以偿还,一般通过卖**(也就是将妻儿卖给地主家)、卖儿子(东方注:在八十年代,东方老家就出现一个卖儿子现象,有一家人,死了老公,下面有四个儿子,养不活,就将其中老幺卖到山东。这是东方亲眼所见,被卖的那个叫陈四和,乃东方幼时玩伴之一。来卖儿卖女,不是民国专利。)、打会完成。

下面是摘录老毛的《寻乌调查》报告

(一)农村人口成分

大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点零四五

中地主(收租五百石以下二百石以上的)百分之零点四

小地主(收租二百石以下的)百分之三

破落户百分之一

新发户百分之二

富农(有余钱剩米放债的)百分之四

中农(够食不欠债的)百分之一十八点二五五

贫农(不够食欠债的)百分之七十

手工工人(各种工匠,船夫,

专门脚夫)百分之三

游民(无业的)百分之一

雇农(长工及专门做零工的)百分之零点三

(二)旧有田地分配

公田百分之四十

地主百分之三十

农民百分之三十

(三)公共地主

a祖宗地主

寻乌公田多,成了各区普遍现象。各种公会多得很,祠堂里的公会如什么“公”什么“公”,差不多凡属死人,只要是有“后”的,而他的后又是有钱的,他的所谓后者必定从他们的家产中各家抽出一份替他立个公。这种凑份子立公的办法是什么姓都普遍采用的。凑成的份子一概是田地,不用现钱。再则那什么公还在时,他自己就留出田产立起公来,这一种比前一种更多。公田一经成立,就年年收租。

租除祭祖用费外,大概总是有多余的,便把它积蓄起来。积蓄的方式不是拿谷积蓄,而是拿钱积蓄,就是每年把多余的谷子粜给贫民,把钱积起来。积得若干年成一笔大款,便购买田地。如此下去,这一公的田地就渐渐地增多起来。

但这积蓄增多的在全部款子中只占去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由他的子孙均分了去。多半是子孙穷苦的多才主张分的,子孙富足的多呢,那便不主张分了。

分是在什么时候呢?又是怎样一种分法呢?就是当那过年过节时候从祠堂里分谷分肉。

男子都有分,女子没有分(有些族上寡妇有分),每人分得几斗谷、几斤肉。这种谷叫“红丁谷”。

肉有四个项目:

一是“胙肉”,从前是秀才、举人有功名的人分的,后头加上“毕业生”。

二是“房股肉”,每房一份。

三是“老人肉”,七十以上的人每人一份。

四是“丁肉”,每个男子一份。

分的次序:先分胙肉,次老人肉,因为这两种人是可贵重的,每人大概分一斤。次房股肉,每股十斤八斤的有,十多二十斤的也有,整的分出去,再零分与房众。

为什么要分房股肉呢?这是一种斗争,房下人少的要分房股肉,房下人多的反对分房股肉,主张分丁肉。但结果各地多半是照了人数少的房份的意见分了房股肉。

为什么少数对多数胜利呢?因为这种公的产业,原是各房都有平均的权利的。次分丁肉,不是每个公都有分,多数公是没有丁肉分的,这是因为公款不多,或是人太多了的原故。有少数公堂谷肉不是平分而是轮分,名义叫做“轮收”,又叫“管头”,轮流替祖宗收租的意思。租收了,每年开支一小部分在祖宗的祭祀上,大部分落在管头的荷包里,这并不算“吃油饼”,因为这样做正是公堂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为什么呢?

当他那个祖宗还没有死,把家产分拆给儿子们的时候,为了怕他的子孙日后把分得的一点田产变卖了弄得没有饭吃,就从田产中挖出一部分不分,作为公田,永不变卖。

一面有了他死后的祭费,一面呢,他的穷困的子孙便得了周济了,这叫做“留出后路”。他的子孙也很赞成这种办法,因为这就是为自己留出后路。

凡那祖宗生前没有立起会的,祖宗死后,子孙们只要稍为富裕也必定为他立会,出名叫做祀祖,其实是为了自己。所以轮流收租名则是轮流替祖宗收租,实则是轮流替自己收租。

在这个意义之下,那些贫苦子孙往往闹着要分公田,同时富裕部分的子孙却反对分公田,成为一种氏族内部的阶级斗争。那些穷苦人闹着要分公田也不是要分了田去耕种,他们是要分了田去变卖,得钱还高利债或买明天的早饭米。在这种情形上面,得出贫农群众因为他们苦得没有米煮,便把什么“祭扫”呀、“慎终追远”呀等等封建思想逐渐地不要了,他们的生活迫着他们要不了这些宝贝了。

总计祖宗方面的土地,占全部土地的百分之二十四,占全部公田的百分之六十。

b神道地主

神道地主即神、坛、社、庙、寺、观六种。“神”是指的各种各色的神,许多都有会,如赵公会、观音会、关爷会、大神会、真君会、婆太会、赖爷会、公王会、伯公会、文昌会等等,都是没有庙的。还有一种醮会,祈神之用,也属这一类。在上述的各种神内有一部分是立了“坛”的。坛是立起一块石头,有的几块石头垒成一个小屋,那里面藏着好灵验的神呀,因此叫做坛。

不论神、坛,凡有会都有公田,出钱弄这种神会的通通是富农地主。神会的产业百分之九十五是田地,百分之五是谷子和钱。这种田、谷、钱,叫做“会底”。

目的:一是为神,因为神能保佑他们人畜清泰,财丁兴旺;

二是吃东西,神诞那一天吃一顿,过年过节还有肉分,但要斗了份子的才有吃有分。斗过份子后来穷了的,有顶退份子的办法,譬如每份是五块钱会底,人家就出五块钱给他“顶”了去,他就算是“退”出了会。“社”是与“神坛”有别的一种“社坛”,每个村子有一个,即使那个村子只有三家人,也有个社坛。为什么要社坛?

保佑禾苗没有虫子食、牛猪六畜不至于遭瘟,保佑人们得到康健。每个社都有会,二月起,十月止,每月都开会,会期普通是初二,有些地方是十六。开会那天,同社的人每家来一个,不分贫富,一概有份,杀猪买酒,大吃一顿。吃过之后,开堂议事,作陂开圳呀,禁六畜伤害禾苗呀,禁胡乱砍伐山林竹木呀,条规不一,议论纷纷,也没有什么主席,也不要什么记录。虽然乱讲一顿,却有一种自然的秩序。

就是当那所谓“老前辈”或所谓“更懂事的”讲得“更公道”的时候,大家都说他的话“讲得好”,就是这样子成了决议。这种社是群众的,虽然也信神,却与地主富农的神坛完全两样。这种社的会议是农民作主,不是豪绅作主,也不完全是富农作主,是大家来而“更公道”的人的话为大家所信仰,这个人就作了无形的主席。社坛有公堂的最少,大多数是每月初二开会(要敬神)时候大家斗钱,每人每次二毛、三毛至四毛,不来吃的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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