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 <h3 id="htmltimu">第14章开金杯的</h3>
我们一起到了邮局对面的麦当劳,很久没吃麦当劳的汉堡我显得很兴奋,于是,我毫不客气点了两个麦辣鸡腿堡,四对鸡翅外加两袋大薯条,一边吃一边聊。
“你的杂志带来了吗?我想看看。”
他这样急切想要看杂志,让我心里觉得不舒服;他好像是在怀疑我撒谎,我确实写杂志已多年,只要他不跟我要图书,我还不需要撒谎去骗他。于是,我立刻拿出兜里的杂志,翻到有我文章那一页,摆在他面前让他仔细。他看到我的名字突然特别激动叫起来。
“哇塞!你真厉害,发表了这么长的文章,这么长的文章你写了多久呀?”他一脸夸张羡慕的表情。
“哦,那是五千字,我要是专心的话,大概一天能写一万字左右。”我一边吃一边说,丝毫没有在意些什么。
没想到,他又特别夸张地说:“啊!一天呀!这么快,我可不行,以前上学写两千字的作文,都快把我累死了,大概要写一星期,你一天就写一万字,真厉害。”
“这没什么,我是专业的吗。”我似乎开始有点翘尾巴了。
“你别谦虚,你真是太厉害,我实在太敬佩你了。”
他激动得一把抓住我的手。
我想他是太激动了,我没太反感他,只根据我说话的节奏,很自然将他的手推开。
“呀,今天你是看见偶像了。”
“是呀,偶像,你真是我的偶像,给我签个名吧。”
说着,他从自己兜里拿出一支笔。我接过笔,甩甩水,利落、潇洒地将我名字签在了杂志上。签名功夫练好已多年,今天终于派上了用场。
“这本书送给你了。”
“谢谢大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