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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2章 我回来了(2 / 2)

大唐令规定:“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户为保,每里设正一人,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查非违,催驱赋役。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掌坊门管钥,督查奸非,并免其课役……不足百户,别置村正一人”

这是大唐的最基层组织,这些组织相当于后世的村委会或者社区一样,里正就是村长一样的角色,不但要管理治下的治安和各种杂事,还要每年检查一次治下的人员状况和数量,以及姓名、年龄、土地状况,编成册上报。

收集了这些住户的情况汇集到州府,在按照统一的格式编写户籍,一式三份,分别送于户部、州、县存档,这户籍的内容还包括每家的资产以及有分家的另立新户的,全部都要详细写清楚。

如百姓要出远门,就必须到里正或者所属县开据通关文牒,才可出门,不然到了检查比较严的州县,没有文牒的,是不能进城的。

这样的户籍编写和检查,每年都进行一次,每年三月前完成,里正的权利很大,不光贯辖内的治安、种植,还管理赋税和徭役的事情。

唐朝治安很好,就是因为这个最底层初级的机构设置,如果辖区出现治安案件,这个里正是要追究失察之罪的,如果他的辖区内出现一个偷盗,里正鞭笞五十,出现三人罪加一等。

正是有了如此严厉的制度,唐朝出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的情况也正常,因为长安城属于世界大都市,世界各地的人都有,平时管理不是很严格,但是这逢年过节的,就检查的十分严格。

因为有了官员的问责制,这些基层的管理人员干事非常仔细认真,这些人没有薪水,但是朝廷免除了这些人的赋税和一切徭役,在加上问责制,这些里正干的都十分的认真。

这个问责制度是相当的好,不似后世的那些官老爷们,就算是他的辖区出现什么问题,他们一点责任都没有,就算有责任,也是副手去顶罪,由此可见目前唐朝对于治安的重视。

唐朝的治安如此治好,这个跟朝廷官员对于治安案件的认知有关,他们认为治安就要从基层抓起,可以说基层治安好了,那么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

而里正就是和百姓打交道的基层组织,他们是一个社会组织,不属于政府组织,但是接受政府的调管,有着很大的权利,只要抓好这一部分人,他们认真负责的管好辖区居民,那么大唐的治安状况就没有问题。

在这一点上,秦轩也是十分的赞同和欣赏,他们的基层负责人不是里正一个,其中五户为一保,设保长一名,而且实行编组,联保互防,互相纠察,这样治安不好才怪了。

其实这样的制度看似简单,而且实行起来效果也很好,就是在于能很好的实行问责制,这个是最关键的一点,问责制能很好的实施,那么这些人不用心都不行。

而在秦轩前世的世界里,问责制就是一个摆设,不管出现任何问题,官员还是那些官员,他们稳坐钓鱼台,最多就是受到上级主管部门批评一下完事。

问责制很简单,一个官员掌管一方,你的辖区内出现问题,就说明你管理有问题,难道你作为主管人员,没有责任吗?为何这么简单的一个政策却不能很好的到实行?

这样简单的问题是个人都明白,问责制成了摆设是谁的问题,说穿了还是执政者的问题,官官相护、互相包庇、只要能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还有谁去在乎这个问责制?

为了保住乌纱帽,出现了事情也瞒报,或者相互推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其实这个问责制只要能很好的实行,有多少人敢那么疯狂大胆的区贪污受贿?

有了贪污受贿,就有了官官相护、豆腐渣工程、把百姓的性命当儿戏,尸位素餐的官员笔笔皆是,搞的官场就是一张大网,牵一发而扯动无数人的神经,问责制能实行才怪。

一个政府的好坏不在于他干了多少事情,而在于他的心理有没有下辖的子民,如果一个官员只是把他所从事的事当成一个工作,而不是事业,那么这个官员就是一个不合格的官。

“夫人们,我回来了”

秦轩进入客厅中叫喊了一声,家里的下人都在忙碌这准备过节的东西,家里和院子里都收拾的干干净净的,可是没见到雨妍她们之中的任何一个人。

这明天就是大年三十了,都不在家里好好呆着,也不知干啥去了,就是杨管家也没看到人影,这叫秦轩一阵纳闷,至少家里也得留上一个人,万一有人来送礼,也得有个人招呼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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