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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的奴隶制(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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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勇士,敢于面对淋漓的鲜血,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元吉在查找历史资料的时候发现一篇讨论国朝奴隶制的文章,观点不敢妄加评论,但许多史料大家可以看看。

战国秦汉的极权奴隶制

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吴荣曾说:“在商和西周、春秋时期,由于村社制还未解体,农业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是村社成员,奴隶恐怕只起次要作用。到战国时期,村社走向瓦解,社会上贫富分化加剧,长期居于统治地位的宗法贵族没落了,出现了新兴的富商和手工业者,还有数量很多的独立小农。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于是富者大量地利用奴隶去从事物资生产,贫者则因破产而沦落为奴。从这时起,奴隶制也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当时,不但官府使用奴婢进行手工业生产,商人和作坊主也大量使用僮仆、佣工从事开矿、冶金、煮盐、制陶、丝织等等手工业生产。当时劳动力的买卖已相当频繁,出现了固定的或常设的劳务市场,即所谓“佣肆”。至于奴仆的买卖,则往往“售于闾巷”(《战国策.秦策》)。

秦国的祖先非子,因养马得到周孝王的赏识,便由奴隶升迁为带有封土的子爵,封邑于秦。他们的命运被决定于王的喜怒爱憎之间,任免升贬以至封爵杀头,均凭王及其亲信贵族的意志决定,秦国的宰相百里奚就是五张羊皮买来的奴隶。公元前五世纪后期,魏国李悝变法,其《法经》规定:“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籍其家”就是将其家人全部沦为奴隶。此类法律为当时各国普遍采用,如云梦《秦律》中有关各式罪犯之家人籍为奴隶的条文不少。前361年商鞅变法,“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将从事工商业或贫穷的民众都沦为奴隶,而官僚集团则按军功爵秩分配“臣妾”(见《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垦令篇》),说明官府是何等蛮横地侵犯着民众的人身权。《商君书.错法篇》载:“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战国策.秦策四》谓当时各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裘锡圭详尽论证了当时奴隶数量很大,且在生产上普遍使用,应定性为奴隶制社会(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出版)。总之,商鞅变法后,秦国的奴隶数量大增,使用更普遍,乃至秦汉两代成为中国历史上奴隶数量最多的时期。一直到清代,统治者也根本没有保护本国民众基本人身权的概念,民众因犯罪与债务沦为奴隶者触目皆是,人们始终不懂什么是“人格权”!

尉缭在秦国就直言不讳地说:如秦王“得志于天下,天下皆为虏矣”。统一后,秦始皇自己也说得很明白“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秦始皇在秦军攻下他少年时曾居住过的邯郸后,就下令将曾经欺侮过他的人全部“坑杀”。秦嬴政两次坑儒,活埋了1千多儒生。嫪毐家童(奴隶)数千、舍人千余;嫪毐党一案,嫪本人被车裂,灭族,20几个党羽被枭首,4000余人被流放;政的母亲因此案被囚禁,政的2个异母弟被屠杀,27个劝谏释放太后的大臣被处死,吕不韦被赐自尽。始皇36年,有一颗流星落下,有人在陨石上刻字:“始皇死土地分”。秦始皇就把陨石周围居住的人,全部杀了。

秦朝最高人口数是2000万,全国设置“县政”约1000个,平均每县2万人。秦始皇为了满足个人的欲望,在全国广修宫殿,宫殿数号称“关外三百,关内四百”,尤其是阿房宫,占地几里,能容万人!《史记.秦本纪》记载:“始皇初即位穿治郦山,及并天下,天下徒70余万人”。这就是说:他在统一之前就开始了骊山秦始皇墓的工程,征用民工70万人!始皇26年,“徒天下黔首三万户琅琊台下”。始皇28年南巡至湘山祠,遇大风,“大怒,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赭其山”,始皇32年,“乃使蒙恬发兵30万人,北击胡,略取河南地”,修长城役50万人。始皇33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谪遣戊,”集解:徐广曰:“50万人守五岭”。就是说,秦始皇用50万奴隶军队,征服了广东、广西和越南北部地区,并派兵留守驻防。始皇35年,修绵延300里“阿房宫隐宫徒刑者70余万人”。“隐宫”即宫刑。另外,修驰道民夫30余万人。还有那工程浩大的驰道网、规模惊人的徐福船队……这不是“国家权力只达到县一级”能实现的。无偿服奴隶式兵役和劳役的老百姓共270多万人,为上述军事和劳役大军运送粮草和装备的人以及在内地驻防的军人、夫役,估计还有250万人,两项相加约有520多万人。当时,全国人口约2千万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壮年人(包括妇女),按1/3计算,不过6百余万,在6百余万劳力中有5百万人服奴隶式的兵役和劳役。这就是大规模实行奴隶制的证据,以至于“丁男被甲,丁女转输,苦不聊生,自经于道树,死者相望”(《汉书.严安传》)。始皇死后,太子扶苏、将军蒙恬等被秦二世害死;胡亥将自己的18个兄弟和堂兄弟斩首,并把10个姊妹统统车裂而死,其它连累致死者不计其数。此后,李斯又被斩,三族被诛。

从云梦睡虎地秦墓的竹简中可知,秦国的赋税较之战国时的其他国家是相当重的。农民除了缴纳田租外,还有军赋等其他名目,以及动辄赀甲赀盾一类变相军赋。田租不但要收取禾稼(粮食),还要收取刍(牧草)、稿(禾杆)。至于劳役更是农民的沉重负担,有所谓“傅”的制度,即男子到一定年龄就须向官府登记服役,秦国的傅籍年龄为十七岁。农民除了服劳役外,还要服兵役,并且要自备行装及费用;被征发修筑某项工程,要担保一年不坏,如未满一年就坏了,则须重修,并不计算服役时间。对于工匠的剥削,则更是前所未有。如:1)“隶臣、下吏、城旦与工从事者,冬作为矢程,赋之三日当夏之二日”。2)“冗隶妾二人当工一人,更隶妾四人当工一人,小隶臣妾可使者五人当工一人”。3)“新工初事工,一岁半其工,其后岁赋功与故等”。凡此种种,莫不表明秦国对劳动力的榨取之精细严密。秦二世胡亥统治时,赋税超过农民收入的2/3;引发了陈胜吴广大起义,秦代建国15年即亡国。

《汉书.食货志》记载了战国初期魏文侯的相国李悝所算的一笔农民收支帐,农夫一家5口,耕田100亩,平均每亩收粮1.5石,共收150石。除去十分之一的租税15石,余135石。每人每月平均吃粮1.5石,全家共吃90石,余45石。每石卖钱30文,共得钱1350文。除去祭祀、庙会用钱300文,余钱1050文,每人穿衣用钱300文,全家共用1500文,还差450文。加上妇女纺织和饲养家畜的收益,全家收支平衡,略有盈余。

秦朝的人民生活水平,有两句话可证:“服囚犯之衣,食犬彘之食。”西汉景帝时的大臣晁错,叙述汉文帝在位时的农民生活状况,也算了一笔帐:农夫一家5口,其中应服徭役的壮男至少2人,一年有几个月不能在家劳动。一家种田不过100亩,收获不过100石。还有送往迎来,吊丧、疾病、养育儿女。一遇灾荒和急征暴敛,就要贱卖农产品和借高利贷,最后只好卖田宅卖子孙来还债。西汉“文景之治”是中国历史上的盛世,农民的生活还不如战国初期,负担比周朝高20倍的秦始皇时代的农民,生活水平就更加低得不可思议了。

“近几十年由于秦简出土,大家对秦的奴隶制有了新的认识,如奴隶在当时是大量存在的,并不像有些人所说的仅是残余而已。从秦简得知,即使在百姓、士伍之类的平民家中,也拥有数量不等的臣妾;官吏、富人家中就更多。而且臣妾也并非仅从事于家务劳动,简文中明确表示,有的臣妾要从事于‘田作’,若他们骄悍不从主命,还会受到国法的制裁。官府也有不少的奴隶,有部分奴隶和私家臣妾一样,也要从事农业劳动。秦不仅有很多奴隶,而且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田野上服役的。西汉在经济上和秦有很大的连续性,所以农业中也大量地使用奴隶劳动,而且有关的史料比秦更多。《史记.季布传》说到的‘田事问此奴’,是西汉早期农业中使用奴隶的一条重要证据。实际上这种现象在当时非常普遍,特别是1975年左右湖北江陵凤凰山汉墓中所出的竹简,提供了有关这方面的一些具有说服力的材料。如第八、九、一六八号等座墓中所出的竹简,其中既有奴婢的名册,有的注明:‘耕大奴四人’,或是:‘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小奴一人,持臿’,等等。有些竹简上还标明奴婢所从事的各种具体职务,有侍、养、谒者、御、牛仆、马仆、田等,田当然是指种田,即《季布传》所说的‘田事’。从事于田的奴婢还有更细的分工,简文中的这些田事奴婢,表明他(她)们和侍、御等不同,乃是一批专职的种田奴隶。古代虽有男耕女织的传统,但西汉时女奴也被驱使于田地之上,只是以往所不知的事实,因为在文献中从未提到过。尽管女奴也和男奴一样用于耕作,但男女之间似乎还有分工,如男奴一般是‘操臿’,操锄者也有,并不多见,而女奴都是操锄。凤凰山竹简中所记每家拥有生产奴婢人数不算多,这和当时社会经济某些特点有很大关系。因为每家拥有奴隶的多少,主要由占有土地多少所决定。从战国开始,虽然土地也渐渐变为一种能买卖的商品,但并不普遍,土地兼并引起人们重视始于武帝时。到西汉末东汉初,土地兼并比武帝时更严重。西汉晚期,张禹有田四百余顷,同时的庶民阴子方有田七百余顷。樊重也是平民,他广开土田三百余顷。垦殖这些田地的自然是奴隶:‘课役僮隶,各得其宜,而财利岁倍’。从王莽的‘王田’到刘秀的“度田’,对抑制土地兼并都无济于事。……《后汉书.第五伦传》说第五伦,‘免归田里,身自耕。’《东观汉记》则说:‘伦免官归田里,躬与奴共发棘田种麦。尝与奴载盐,北至太原贩卖。’东汉民间大量使用奴隶劳力与农耕,在地下出土的实物材料中也可看出,如四川东汉墓常出土持臿和持锄的陶俑。东汉时农业生产的特点是大农庄式的多种经营,由于土地更加集中,土地上的奴隶人数也同步增长。特别是从东汉起,随着私有权的进一步发展,拥有田地之家析产别居的现象日益增多,于是奴婢也和田地一样为家产的组成部分。张莹的《汉南记》中则以为‘(明帝外戚)阴庆推居第、园田、奴婢、钱悉分与(弟阴)员、(阴)丹。’东汉时关于田地和奴婢并列在一起的史料,尚有1974年四川郫县所处的一快残碑:‘(奴婢)五人,直(价值)廿万(钱);牛一头,直万五千。’‘王岑田,直万五千,奴田、奴生、奴多、奴白、奴鼠,并五人。’‘张王田三十亩,质三万。奴俾、婢意、婢最、奴宜、婢营、奴调、奴利,并’。”

“记述秦代奴隶买卖较具体的材料是云梦秦墓所出的《日书》:‘收日可以入(买)人民、马牛、禾粟。闭日可以劈决池,入臣徒、马牛它牲。’‘离日不可以嫁女、娶妻及入(买)人民、畜生’。‘毋以午(时)出入(卖买)臣妾、马牛,是谓并亡’;‘毋以申(时)出入臣妾、马牛、货财’。《日书》中所提到的‘人民’即指奴隶而言,‘臣妾’是先秦时期人对奴隶最常用的称谓。据居延汉简,西汉时小奴一名值一万五千钱,大婢一名值两万。西汉后期,王褒的《僮约》说一名奴隶值一万五千。《风俗通》及东汉早期一名男奴值两万。东汉晚期,郫县所出残碑上所记奴婢价,每名4万钱,这比从西汉到东汉早期的价格为高。”

从战国到两汉,是古代商品经济较为发达的阶段。到西汉早期,奴隶劳动在手工业、矿冶方面比农业更突出。西汉末到东汉,工商业致富者减少,大富豪多为大农庄主,密集型的奴隶劳动和大土地结合。魏晋时期,人数愈多,一家拥有僮奴往往是上千人或上万人。

秦汉时农业中的奴隶劳动虽占很大比重,但同时也存在其他不同身份的劳动者。范文澜叙述说:汉武帝对外用兵,财用不足,需要更多的奴隶供剥削。他对一般无市籍的地主,鼓励献出奴婢,按献出奴隶多少,给予终身免徭役或做郎官等待遇。前111年,汉武帝大规模地没收商贾的田宅、钱财和奴婢,获得数以万万计的钱财。被没收的奴婢,有些留在本地官田上耕作,有些分发到皇帝的苑囿里养狗马禽兽,并分给水衡、少府、太仆(养马、骡、骆驼)、大司农等各个官府供使用。《史记.平准书》载杨可告缗使“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得民财物以亿计,奴婢以千万数,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宅亦如之”;又说“徒奴婢众,而下河漕渡四百万石,及官自籴乃足”。郭沫若据四百万石推算出这次被押往长安的有22万奴婢。当时的许多奴婢参加了生产,《盐铁论.散不足篇》说“今县官多畜奴婢,坐禀衣食……黎民昏晨不释事,奴婢垂拱邀游也”;这说明了奴婢比国家奴隶----农民轻松愉快!汉元帝时贡禹说,各官府有官奴婢十万余人,良民出租养活他们,每年费钱五六万万。皇帝同时也是占有十万以上奴婢的大奴隶主。皇帝占有大量公田河苑空地,使用奴隶远不能开发这些田地,有时用‘假(借)’的形式让贫民垦种,作为皇帝的佃户。有封地的贵族,收入也分公费和私费奉养两种。公费是收田租和户赋(每一民户每年纳千二百),供朝见皇帝、祭祀祖先等事的费用。私费是占有田地、奴婢及征收园池商市税,供贵族私用。(贵族)无限制地占有田地和奴婢到了西汉后期特别严重,迫使某些感到危险的大官员要求朝廷限田、限奴婢。前七年,丞相孔光等奏请:王、侯、公主、官吏、人民占有田地不得超过三十顷;占有奴婢:王二百人、侯和公主一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孔光的主张未被实行。

自秦后两千多年,使用奴婢和农奴的大地主庄园和小土地自耕农并存的生产方式一直是的中华诸帝国的生产方式,官方和民间的蓄奴生产方式在中国长盛不衰。各朝各代的蓄奴法律不断,如唐代的《奴法》、清代的《逃人律》,严惩逃奴和窝藏逃奴的人户。《新唐书》刑法志在论当时的笞、杖、徒、流、死五刑时道:“三曰:‘徒’。徒者,奴也”。

通观秦汉法律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除了家庭拥有奴隶外,当一个触犯国家法律的公民所犯的罪行比罚金规定的可赎罪严重,但又不严重至被处死时,国家对罪人惩罚和对其他公民的威慑是对其施以徒刑即沦为劳作奴隶(隶臣、妾、城旦、舂)。与死刑相比,徒刑具有保存犯人生命的人道意义,同时又为国家获得了大批成本最低的奴隶劳动力。

古代奴隶社会为了防止奴隶冒充公民或逃亡,迫使奴隶在身体上留有记号,使其在外表上很容易和公民区别开,这使抓捕逃奴变为易事。当一个公民犯了罚金不能赎而又不至于处死的较重罪行后,秦汉国家要将其沦为不同级别的奴隶作为惩罚,并根据罪行轻重附加黥(面额刺字)、劓(割鼻)、刖(斩脚)、宫(割*)等不同级别的伤残人身体的肉刑。秦汉法中在前额或脸部刺字的“黥刑”不减弱奴隶的劳动能力,它和“劓刑”的作用是为奴隶打上持久以至终身不掉的奴役记号或烙印。

汉高祖九年12月,“(赵相)贯高等谋逆发觉,逮捕高等,并捕赵王敖下狱。(赵)郎中田叔、孟舒等十人自髡钳为王家奴,从王就狱”(《汉书》67页,高帝纪下)。汉高帝曾购求楚将季布千金,濮阳周氏为救他,将其髡卖为奴:“乃髡钳季布,衣褐衣,之鲁朱家所卖之”(《史记》2729页,季布栾布列传)。可见在秦朝和汉初,私家奴要被剃光头发和胡须(髡)并颈戴铁环(钳),着褐色奴衣,而公家奴则分为完(髡)刑和部分剃发须的耐刑二种。男女奴隶的耐发型类似*期间为所谓“罪人”剃的“阴阳头式”。

秦汉国家的军爵赎身法规定臣民或普通奴隶(隶臣妾)可以为国家做贡献为亲属奴隶和自己赎身。秦“军爵律”规定了二级爵(上造)以上的公民降低自己的两级爵位变为庶人(最低公民)可免去自己的亲父母中的一人的奴隶身份;以及第二等级的奴隶(隶臣)斩了足够敌首而连升两或三级成为公士(隶臣→(司寇)→庶人→公士)级公民如果降爵位一级为庶人,他可免除自己妻妾一人的隶妾身份的;同理,一个隶臣身份的工匠斩一敌首,或他的亲属或朋友为其斩敌首,他可升为自由工匠,但身体受肉刑的奴工只能成为半自由的国家工匠。

史料证明秦汉隋唐以来的中国奴隶制度和古代两河流域的巴比伦、亚述、波斯等帝国的奴隶制度基本上是一样的。两河流域早期奴隶制城邦舒如帕克时代(前2600~前2400)的楔形文字契约表明田地和房产是可以出卖的,但没有发现奴隶买卖的文件。可见在西亚文明的城邦建立时期,公私家同样很少使用奴隶进行农牧业生产。战俘多被处死,而不是用作奴隶。随后,从拉旮什城邦时期(前2300~前2200)到亚述、巴比伦、波斯帝国时期(前330),奴隶生产制和小农经济一直并存。在两河流域奴隶社会中,由于没有国家奴隶制只有债务奴隶制,巴比伦国家不用戴罪立功赎罪的方法来减少沦为奴隶的公民数量,而是禁止私人家庭把有期限的债务奴隶变成真正的终身奴隶。所有的债务奴隶在被奴役四年后都应获得自由。当一个国王即位后往往大赦全国的债务奴隶,其事在国王的年名中被称为“在全国建立了公正(或国民的自由),使人心舒畅”。巴比伦王萨比乌姆以及汉莫拉比和他的4个后代王:叁苏伊鲁那、阿比埃舒赫和阿米迪塔那、阿米察杜卡的年名都证实了他们在其元年发布解负令释放债奴婢的重大举措。和秦汉法把被俘的公民沦为国家奴隶不同,当被俘或失踪的巴比伦士兵回到祖国后,巴比伦法律仍然把他看为公民,把公民享有的份地还给他。当一个在敌国为奴的前公民被商人作为奴隶买回国时,法律要求他的自由不用赎金就立即被恢复。

古巴比伦国家没有发展到奴隶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奴隶制,还停留在家庭奴隶制阶段。法律往往把较重的罪犯处死,而不是沦为奴隶。由于国家对奴隶的数量需求不大,因而没有株连亲属的法律。前14~11世纪的《中亚述法典》比《汉莫拉比法典》晚几个世纪,其中的刑罚已包括为国王劳动20天或1个月,但是和秦汉法比照,罪犯被奴役时间非常短。

秦汉国家处于奴隶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公有奴隶制阶段:除了公民家庭使用私有奴隶外,奴隶制帝国还大量使用公有奴隶。国家奴隶的来源一部分出自外国战俘,更多的是帝国通过刑法将犯有不同程度罪行的公民沦为不同级别的国家奴隶。

为了增加奴隶的数量,当一个男公民犯法成为完城旦和鬼薪以上的国家奴隶时,他的家属也同时沦为国家奴隶。这就是中国奴隶制刑法中特有的“连坐”和“株连”法。怠于农耕生产而致贫困者,本人及其妻子没为官府奴婢等规定,在秦律中乃为常见。由于皇帝是国家的代表,国家奴隶实质上是王朝的奴隶。这一制度的特点是,每个公民和家族都可以用货币购买或者战功分得奴隶作为自己的财产,但国家或者王朝可以不花钱仅通过法律的惩罚就可以把许多公民变成奴隶,从而成为国家奴隶制度最大的受益者。

男奴娶自由女生子:巴比伦奴子为自由人,秦汉奴子为奴隶;自由男和女奴生子:巴比伦法、秦汉法均为自由人。秦汉法:主和他人的女奴有子,为他家奴婢;男奴隶娶女主或主家女,奴隶处死,女人为国家奴隶。胡伊德说:“汉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齐国的太仓令(王室仓库主管)淳于公有罪,被押赴首都长安服刑。他的女儿上书,指出死刑和肉刑使死者不能复生,受过刑的人一辈子残废,想改过自新也无路可走,她表示自愿当官奴婢,请求为父亲赎罪。文帝深受感动,令大臣改革肉刑,最后确定将割鼻子改为打三百下,斩左脚趾改为打五百下。但是受刑人常常被打死……”这表明官奴的大量存在。

秦汉等国家奴隶制帝国灭亡的原因正是“专任刑罚”,至于“穷武极诈,士民不附,卒隶之徒,还为敌雠,猋起云合,果共轧之”,“赭衣(奴隶)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汉书.刑法志》),这就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性。陈胜、吴广的首发起义军多是奴隶、罪徒和贫民;陈涉,罋(瓮)牖、绳枢之子,氓隶之人,而迁移之徒。

儒家王莽的国家奴隶制

王莽(前45-23年),字巨君,他姑母王政君是汉元帝的皇后、汉成帝的生母。自汉成帝起,王家有九人封侯,五人做大司马。王莽父亲早死,没有轮到封侯,以致家境孤贫。王莽以孝顺母亲而闻名,为一时人望之所寄。他的伯父大司马大将军王凤病重,王莽侍疾尽心尽力,亲尝汤药,乱首垢面,一连几月不解衣带。王凤颇为感动,临死前将王莽托付给王政君。王莽因此做了黄门郎,跻身政坛,其后终于成为大司马大将军。

王莽赡养救济名士,家里不留余财,连自己的车马衣服都拿来分发给宾客。一次王莽的母亲生病,公卿列侯遣夫人问疾,王莽妻出去迎接,她衣不曳地,破布蔽膝。诸夫人以为是婢佣,后来知道是大司马王莽的妻子,都惊诧莫名。

汉成帝绥和2年(公元前7年)的春天,西汉的上空出现了“荧惑守心”的异常天象。所谓“荧惑守心”就是火星(古称荧惑)在天球上运行到心宿(28宿之一)的位置。《汉书.天文志》说“荧惑”代表“为乱为贼,为疾为丧,为饥为兵”;更可怕的是“居之三月国有殃,五月受兵,七月国半亡地,九月地太半亡,因与俱出入,国绝祀。”就是说,“荧惑”超过九个月,仍出现在天空上,就有亡国的可能!如此严重的恶果,举国上下岂能不惶遽怵惕!

此时,翟方进的亲信议曹(丞相的幕僚)李寻受王莽指使指责翟方进说:“近年来天象异常,灾害频仍,民心浮动,盗贼四起,可为寒心。您久处高位,上无忧时济世之功,下无举能让贤之行,而望永保富贵,难矣!如今大责日甚一日,对您来说,即将降临的岂但是一般的惩罚而已。现在相府属官三百余人,有谁愿与您休戚与共,转危为安的?”王莽又指使皇帝身边一个小郎官贲丽向皇帝建议说:“现在荧惑守心,应该有一个大臣出来承担责任。”

处于恐惧中的汉成帝听了贲丽的话,立刻召见翟方进。接着皇帝赐给他的册书云:君在相十年,天下灾害并至,民被饥饿;加之盗贼蜂起,贪官横行;朝中大臣朋比为奸,尔虞我诈,不知谁负其责?……事已至此,君却幻想久处显位,岂不难哉!今欲有所黜退,于心不忍,现命尚书令赐好酒十石,牛一条,祝君好自为之。

就这样,这个汲汲于富贵的翟方进,读完诏书的当天,便自杀身亡了。翟方进死后,汉成帝下令封锁消息,不许透露翟方进的死因(让人知道这种伤天害理的事情,谁还敢跟你办事)。随后为他举行了空前盛大的葬礼,所用葬物和礼数都超过了以前任何一届丞相。汉成帝多次亲临吊祭,还派九卿追赠翟方进以丞相高陵侯印绶,谥曰“恭侯”,让其长子翟宣继承侯位。这就是专制主义的政治,既丑恶,又虚伪,令人作呕。翟方进死后不到一个月,这位皇帝就死了,在位26年,享年45岁。

汉成帝死,哀帝即位,新的外戚傅氏、丁氏掌权,王家受到沉重打击。王莽因得罪傅太后,被免职归家。他闭门自守,儿子王获杀了一个奴婢,被王莽逼令自杀。但王莽在士人中的声誉日增,官员为王莽鸣冤上书的数以百计。

汉哀帝死后,王莽迎立中山王刘箕子为帝,是为汉平帝。平帝只有九岁,由太皇太后王政君临朝听政。王莽位居首辅,一切政令都出自他。王莽着手清除权倾一时的丁傅外戚的势力,将皇太后赵氏贬为孝成皇后;接着再废傅太后、赵皇后为庶人,皆自杀。丁、傅两家亲属都被免去官职,流放蛮荒之地。

有一年盛夏大旱,郡国飞蝗成灾,王莽自己带头不吃荤,并出钱一百万,献田三十顷,以赈灾黎。满朝公卿,见王莽如此,也都纷纷捐田献宅。连王太后也省下自己的“汤沐邑”十个县交给大司农管理。王莽派使者去民间捕蝗,又废汉皇室的呼池苑,改设安民县,募贫民迁居,沿路饮食及所需田宅、器具、犁牛、谷种、食粮都由官府供给。在长安城中造五个里,有住宅二百区,让贫民居住。因此朝野上下,都交口称颂王莽的仁德。

为笼络人心,王莽欲自比周公,买通塞外蛮夷,让蛮夷假称越裳氏,献入白雉。远古周成王时,曾有越裳氏来朝进献白雉。群臣仰承王莽之意,上书称王莽德及四夷,早已超过了周公,以安定汉朝的缘故,应加封为安汉公。王太后在群臣蛊惑下,再三加封王莽,王莽十分做作地再三推辞,甚至托病不朝。最后才接受了安汉公的赐号,却把俸禄转成二万八千人的封赏。又有黄支国献入犀牛,廷臣都说黄支国在南海中,离京师三万里,以前从来没有朝贡,现在来献犀牛,是安汉公的威德所致,其实这些都是王莽一手安排。

王莽私下嘱咐大臣,上奏称王太后春秋已高,不宜亲省小事,此后政事尽归王莽裁决即可。之后朝中只知有王莽,不知有汉帝。平帝年已十四岁,渐渐懂事,恨王莽的专横跋扈,宫中的侍役多是王莽安插的耳目。王莽得知后,便先下了手,他在腊日进献一杯毒酒。平帝喝了酒后,腹痛难忍。王莽假意做愁眉泪眼状,并写了一篇祝文,情愿以身代帝,然后将祝文藏在金縢里(金縢藏策本是周公因武王有病,愿甘代死的典故),群臣都称誉王莽是再世的周公。不久平帝腹痛而死,时年仅十四岁。

王莽的长子王宇因吕宽案,被王莽逼迫自杀,牵连数百人。由此他得到了大义灭亲、公而忘私的美名。王莽的妻子病而失明,王莽叫儿子临去照顾。临和王妻的侍女原碧私通,后来王莽又占有了她,临就和原碧密谋要杀王莽。不幸事泄,王莽为了保密,竟把办案的人全部杀掉,以毒酒赐临,临不肯饮,自刺身亡。王莽后立四子王临为太子。

平帝年幼无子,群臣想在宣帝曾孙五人中推立一人,王莽借口五王都是已故平帝的兄弟,不能相继为帝,应在宣帝的玄孙中选立。宣帝玄孙有二十三人,王莽却找了一个年仅两岁的刘婴为皇太子,号为孺子。

这时谶纬禅让之说盛行。武功县长孟通在井中得到一块白石,上有红字:“告安汉公王莽为皇帝。”王莽派王舜将此事转告王太后,太后作色说:“这纯是欺人的妄语,不宜施行!”王舜说:“事已如此,无可奈何,沮之力不能止。又莽非敢有它,但欲称摄以重其权,镇服天下罢了”。王太后无奈,只好下诏封王莽为“假皇帝”。从此王莽身穿天子衮服,戴天子的冕旒,南面受朝,出入坐銮驾,自称为“予”,年号称为居摄元年。

王莽摄政时的公元7年,东郡太守翟义举起反王莽的大旗。长安周围的三辅地区共23县,听说翟义在东方举起反王莽的义旗,也一哄而起。翟义兵败后,被押解到陈县(今河南省淮阳县),当众碎尸万段。王莽将翟宣、刘信的两个儿子等24人在长安当众碎尸万段。王莽又把翟义的府第全部毁掉,然后用水淹没。把翟方进和翟家的祖坟全都刨开,焚棺扬尸;并将翟氏家族成员杀个精光,之后,同葬一坑,里面还埋上五种毒草。公元8年2月,陕西的叛乱被平定,23个县遭官军屠杀。王莽下令在叛乱猖獗的地区:濮阳、无盐(今山东省汶上县西北)、圉县、槐里、周至(今陕西省周至县东)凡五处,在大路通衢之侧,用被处死的人的尸体,建起长宽各5丈,高6尺的“武军”,上立高1.6丈的大标牌,书写“反虏逆贼鲸鲵”几个大字,用以警告效尤者。这就是他的“仁者爱人”。

齐郡临淄县亭长辛当,夜里梦见天使对他说:“摄皇帝当为真皇帝,如若不信,亭中发现新井,便是确证。”第二天早晨辛当起来,见亭中果然有一口深百尺新井。巴郡也有石牛出现,上有红色的文字,大体都是上天命王莽为帝之类的话。王莽便改年为初始,以应天命。

公元8年,在长安学儒学的梓潼人哀章投合王莽,私下制了一个铜匮,上刻传位王莽的谶言。哀章穿黄色衣冠,扮成一个方士,趁黄昏将铜匮交给高祖庙里的守吏,然后装神弄鬼地匆匆离去。守庙官忙报知王莽,王莽打开铜匮,上刻摄皇帝王莽应为真天子,并署佐命大臣十一人,当然少不了哀章的名字。次日王莽率群臣入太祖庙拜受金匮禅位,定国号为“新”。废孺子婴为定安公,西汉灭亡。王莽照金匮策书按名授官,只有王兴、王盛两个姓名,是哀章捏造的;王莽遣人四处寻访,不久找到一个城门令史叫王兴,还有一个卖饼的叫王盛,当即把他们封为将军。

很多人都极力支持王莽称帝,其中包括著名的大学者刘歆和身居要职的孔子世孙孔光。王莽上台后,就急忙任命了西汉大儒刘歆为“新朝儒家大帝国”的国师,在王莽眼看着要被推翻的节骨眼上,刘歆背着王莽前去勾结原汉朝的将军王涉、大司马董忠,后因事泄而自杀。

王莽自称为黄帝虞舜的后裔,尊黄帝为初祖,虞舜为始祖。王莽是儒家学派的巨子,以一个学者建立一个庞大的帝国,中国历史上仅此一次。王莽要把儒家学说在政治上一一实践,缔造一个理想的快乐世界。王莽机械的迷信制度万能,他认为“制度确立之后,天下自然太平”。他认为古代社会中,人人平等,可到了后来,互相争夺,遂发生不平等现象。富人有很多土地,穷人一无所有。男子沦为奴隶,女子沦为婢女。为了铲除造成这种不公平的罪恶,王莽的新政府成立后,即实施一连串新政策:

①土地国有:恢复1200年以前的井田制度。称天下田为王田,不得私下买卖。一家不满八口,田过一井(九百亩),超过的土地,一律没收,或分给他的邻居。

②耕地重新分配:没有土地的农夫(佃农),由政府分给土地。以一对夫妇一百亩为原则,不满一百亩的,由政府补足。

③冻结私奴制度:虽没有马上废止,但禁止所有奴隶婢女继续买卖,违令重罚。以限制奴隶的范围和数目不再扩大,使它最后自然消灭。

④强迫劳动:凡无业游民,每人每年罚布帛一匹,无力缴纳的,由政府强迫他劳役,在劳役期间,由政府供给衣食。

⑤实行专卖制度:酒专卖,盐专卖,铁器专卖,由中央政府统一发行货币(从前任何富豪都可制造银钱,新政府收回这种授权)。天然资源都为国家所有,由政府开采。

⑥建立贷款制度:人民因祭祀或丧葬的需要,可向政府贷款,不收利息。但为了经营农商事业而贷款,则政府收取纯利十分之一的本息。

⑦实行计划经济:由政府控制物价,防止商人操纵市场。食粮布帛之类日用品,在供过于求时,由政府照成本收买。求过于供时,政府即行卖出,以阻止物价上涨。

⑧征收所得税:一切行业,包括渔猎、卜卦、医生、旅馆,以及妇女们家庭养蚕织布,都课征纯利1/10的所得税。政府用这项收入作为贷款或平抑物价的资金。

百姓养生嫁娶、宫室封国、刑罚、礼仪、田宅车服等仪式皆遵照西周制度。王莽懔遵儒家“正名”学说,他用儒家学帕特有的繁文缛节,不惮其烦的改官名、改地名,凡是“现代”的全都取消,一律恢复“古代”原名。改的太多,以致没有人能记得住。

西汉政府对西南夷诸部落酋长,大都用王爵羁縻,这不过是不费一文的虚名,王莽却改封他们侯爵。句町王拒不接受(句町国,云南广南),首先起兵叛变。王莽又把西汉政府颁发给匈奴汗国单于的金印(匈奴单于玺),改为“新匈奴单于章”。皇帝的印称“玺”,“章”是普通人的印,乌珠留若单于气冲牛斗,遂跟中国断绝关系。

王莽认为自己比任何人都聪明,他不能容纳与他意见相异的建议。他对句町国和匈奴汗国的反抗,采取迎头痛击政策。

王莽连年挑起战事,所需入不敷出,于是只有课重税于民间:盐税、酒税、铁税、山泽采办税、赊贷税、铜冶税等等多如牛毛。贫民无法谋生,富人也朝不保夕。揭竿造反的流民,四处攻城略地。王莽正与匈奴作战,顾不上这些,便亲自去南郊祷天禳灾,用五彩药石烧了一个北斗形的铜斗,号为“威斗”,用来象征性地平息天下的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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