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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三年来关家人不断上诉,他们所持的证据是——第二天容应鱼是要参加大提琴比赛的,而在那晚甚至被抓前,她的同学们和酒吧里的人都可以确定,她并没有任何精神失常的行为等。
但容爸妈也为女儿作证,在她十一岁开始,她常有幻想症,总说梦里见到的人在她的身边。
当晚酒吧的监控也表明了应鱼的举止像在和边上空无一人的座位在进行交谈。
但关家请来的律师说:“那是对方喝醉酒的状态下,这种行为是正常的,所以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的最后一句话‘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随后应鱼被送进了精神病院,由主治大夫的观察最后确诊应鱼为——隐藏性精神病患者。
但这三年来关家还是不断的上诉,直到这第三年,应鱼出院,主动承认当年她是喝醉了,并没有失常,但是也同样表明——她没有杀人。
那年岳览二十七岁,刚成立的事务所,接到了第一个案件,他兴致勃勃,却在见了被告的当事人后……他爱上一个杀人犯?
开庭那一天,应鱼还穿着病服,脸色苍白,已染成黑色的头发乖乖的绑在脑后。她的目光……却很奇怪,像看一个熟人一样对他盯着不放……这样的人,真的不是精神病患者吗?
应鱼对于那一段的回忆是空白的,甚至米乐来病房找她谈话等她都选择忘记了。所以她更加不知道眼前这位对方律师是要来判自己的罪的,她只看着眼前这个人……特别神奇,梦中的那两个心仪的男人既然在他身上重叠了……所以是你吗?
“……呈以上所述,我代表原告受害者家属向庭上,审判长及各位陪审团要求。将被告……”虽然是事务所的第一件案子,但是他的名气已在业界流传开来,这种站在法庭上的台词,没有像这一次那么难以开口过,他努力无视心中那阻碍着他说出冷酷话语的感觉,像平日一样用凌厉的目光对着她那不解现状的双眼说:“将被告容应鱼小姐判处为故意杀害罪。”
在静默两秒的气氛里,容应鱼“嚯”的站起了身,可怜的目光向他直摇着头说:“不会的,你不会这样做的,就算你不愿意这样做。你是代表关之耀来的,那你应该知道,他是站在我这边,我没有杀他,他也不会让你这样指控我!”
二十位陪审团,十六位站在了她那一边,当天她还是被送进了精神病院,当岳览来到医院看她时……心情自然是复杂的。
“……就算你不愿意这样做……”这句话,深深的烙进他心里,胸口到现在都微微的烫着疼——为什么自己有这种感觉。又为什么她要那样子说?
他来这里为了案件,但更多是为了找心中的答案。
特别是她那目光,向在控诉,指控他的无情……可是他们分明第一次见面的。
酒吧的监控器里可以明确的看到她的穿衣打扮和目光……。那样处在青春期的小女生在街上是一把一把的,若是第一次看到的是这样子的她,他一定不会记住她的——容应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