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冯天宇看过陆晓白和疑似陈素玲的受害者在一起合影的相片后,他基本肯定陆晓白就是当年奸、杀陈素玲的真凶!他判断,是陆晓白强行和陈素玲发生了关系后,由于害怕陈素玲去公安局告他,所以他残忍地将她锤杀致死,企图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 他的分析基本得到了牟曙光、柳贝贝和张欢欢的一致认同。
只是,冯天宇不明白陈素玲怎么会和陆晓白在一起?他们又是怎么认识的?
另外,更让他想不明白的是沈天均怎么会知道陆晓白就是当年杀害陈素玲的凶手?难道当时陆晓白杀死陈素玲时他就在现场?于是,他就这个问题问了柳贝贝。
然而柳贝贝摇头说沈天均并没有对他讲过;另外,她认为陆晓白杀害陈素玲时沈天均应该不在场,因为他是一个很有正义感的人,如果他看见了,他肯定会想法阻止,就算无法阻止,他也会报警。
关于沈天均如何知道陆晓白杀害陈素玲的事情,这里有必要交待一下。
沈天均平时喜欢用手机在网上浏览新闻。关于冯天宇当年被“桃花林女尸案”牵连入狱但是后来法院再审时宣布他无罪的新闻,他就是在网上看到的,他的关注还延伸到当年牵连冯天宇入狱的案子的受害者。当他从网上搜索到受害者生前的相片时,就觉得受害者有些眼熟,突然回忆起她好像是当年自己为她和与她一起的男子拍照的那个女孩,再算算当时自己为他们拍照的时间,又算算冯天宇被抓捕的时间,他就觉得和她在一起的那个男子有很大的作案嫌疑。为了了解受害者与当年自己为她拍照的那个女孩在肖像方面的相似度有多高,他便拿出一个旧笔记本电脑在磁盘里寻找当年拍摄的两张照片。他当年采风时喜欢把所有拍摄到的照片通通保存在电脑的磁盘里面,以便需要时从中挑选,所以他的电脑里保存着不下一千张照片。后来他无意中把调戏柳贝贝的男子推倒致残被列为网上通缉犯后,他就很少再拍摄照片了,也很少使用手中的笔记本电脑了,但是电脑他一直带在身边,保存的那些相片他也从来没有删除。
当沈天均从电脑里调出当年为那个女孩拍摄的照片时,他发现她的肖像与网上挂出的受害者的肖像相似度非常高,几乎可以判断是同一个人,因为两张相片上的人的左嘴角边有一颗同样有米粒般大小的黑痣,只是两张相片上的人穿的衣服不是同一种颜色和款式的;另外,他还惊讶的发现相片上和她站在一起的男子好像是两个月前他无意中碰到的那个男子——那是他和水生去家具城找水生的一位在家具店当营业员的女老乡碰到的,那位男子的家具店就在水生老乡上班的这家家具店的隔壁,当时他还觉得那位男子有些面熟,但是忘记了在什么地方碰见过。
后来,沈天均还单独一人去那男子的家具店询问过里面的营业员,得知她们的老板叫陆晓白,并且成功从营业员的手中要到陆晓白存放在店里面的业务名片。
获得联系方式后,沈天均打了一个电话给陆晓白,直言告诉对方自己就是某年在某一片桃花林里为他和他身边的女孩拍摄照片的那位摄影师。开始陆晓白不承认自己当年和一个女孩去过那片桃花林,甚至怒斥对方胡说八道。然而当沈天均通过手机把相片发给陆晓白,并且再打电话给他说既然你不承认那我就把相片交给警方时,陆晓白一下子惊慌了,要求和沈天均见面好好谈一谈。至此,沈天均完全相信陆晓白就是当年杀害陈素玲的真凶,他不想这么随随便便的去见陆晓白,要求陆晓白拿出一百万元来作为索取相片的条件他才去见他,陆晓白爽快答应。
沈天均担心陆晓白使诈,拿到相片后耍赖不给钱,或者把他暗害了,于是他把两张相片分别拷贝在了两个优盘里面,拿一个优盘存放在居室里,然后打电话给在老家照顾生病的母亲的水生,说自己要拿一个里面保存得有能够证明陆晓白杀人犯罪的证据的优盘去找他换取一笔钱财——其实他是在间接地提醒水生,如果自己有个三长两短,希望水生把存放在抽屉里的优盘提供给警方,好让警方根据线索破案。他的这个想法不错,可是他打电话给水生时竟然忘记讲自己寝室的抽屉里存放优盘的事情,以至于他失踪了后,水生无意中翻到那个优盘时产生了种种猜测。
其实,沈天均的笔记本电脑里面还保存得有陆晓白和陈素玲在一起合影的照片,但是遗憾的是他去找陆晓白的那天晚上被小偷潜入室内把电脑偷走了,而水生和柳贝贝又从来不知道他有那么一个电脑,更不知道他电脑里面保存得有相片的事情。
沈天均带着优盘在一个广场里面见到陆晓白后,他问陆晓白怎么没把钱带来,陆晓白说钱他已经准备好了,是放在自己的家里的,叫他跟自己去家里拿,因为那么多钱他不敢露白。沈天均信以为真,于是跟着陆晓白到了一处居民小区的一个房间里。
那是一套两室一厅的房间,也是后来陆晓白指使他人绑架林若夕将其匿藏于内的房间。
陆晓白用车把沈天均带过来的途中,他就反复询问了沈天均有没有把他和陈素玲合影的相片备份,得到肯定的答案是没有备份,而且沈天均还说这两张相片只有他自己知道,其他人根本一无所知。
其实,当时沈天均那样说是为了打消陆晓白心中的顾虑以便尽管拿到钱,他万万没想到会陆晓白会要了他的命。
沈天均刚到陆晓白的房间里坐下,陆晓白便悄悄拿起早就准备好的藏在沙发后面的钢管朝沈天均的头上猛击了几下,很快,一脸惊恐不安的沈天均闷哼几声便倒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