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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章:独家(三更)(1 / 2)

(多谢酒窝控五八八八打赏!求收藏,求打赏!)

胡一飞终于可以开始自己的首部电影之旅了。

当初在酒吧碰见宁昊,就起了心思。投资他的首部电影《香火》亦是顺带而为,最终目的,可不就是为了宁昊手里拿个没有完成的剧本吗。他给了个合理的价位,将《疯狂的石头》剧本买了下来。

看过之后,发现果然是未完成版,许多故事线索都与他所看过的电影差别甚大,不过大体故事框架还在。这就足够了。

据说原版的《疯狂的石头》受限于资金短缺,最后制作投资仅三百万,从原本计划的拍钻石到后来改拍成了石头。胡一飞现在也算是有钱人,可他给自己算了笔账,发现依旧没法乱花钱。

这年头虽然取消了卖拷贝的制度,可电影公司自己拍一部电影,卖几倍的票房才能收回成本?

这是一笔日后各大影视公司与院线商们,要无数次吵架也无法顺利达成协议的硬仗。以100块票房为例:国家直接先扣掉5%做为电影专项基金,3.3%的税款。这部分8.3%一扣掉,就剩下91块半了。

说到这八点三,胡一飞想起后世一个很热的话题:那年全国票房首次过100亿,许多人都在问其中3亿多的电影专项基金花在哪了,“抱歉,不知道!”

能过问的都不问,不知道的继续瞎胡猜。

偶尔在电影报上看到过电影基金干了啥事,都没印象了。另外,现在你知道每张电影票,你已经自动给国家交了税,看电影顺道当了纳税人。这8.3%,影院、院线、片方都见不着钱,直接被划走了。

以上2项支出后,剩余91.5元才由影院(院线)、制片(发行)瓜分。

影院(院线)方根据影片强弱势按57%~62%分成,现在依然是62%,制作方+发行方只能领到38%,直到去年《英雄》上映后才打破这一“传统”,将分成比例提高到了43%。照这么算,二张也算为中国电影人做出了巨大贡献,可现实不是这么演的。现形的制度中能有43%规格待遇的,依旧只有张一谋的电影。其余电影想要从影院口里掏食吃,还有一场硬仗要打。

胡一飞估摸自己是没本事去打仗的,保不住也只能拿38%的分成。91.5元*38%=34.77元。其中院线明面上分成为7%,但院线为扩大市场份额和拉拢影院实际按2%~7%之间分,一般为5%。91.5元*5%=4.575元。

以上即影院分30.195元,院线分4.575元,合计34.77元。

这34.77元还不是制作公司拿的,制片方和发行方还要细细分一分。发行公司是要参与分成的,一般大片的发型分账是5%,发型代理费(发型佣金)目前行规是发行票房可分配收入(毛收入)的5%~15%的比例都是正常的。但一般情况,如胡一飞这种草台班子拍第一部电影想要发行,肯定是被拿走最高的15%。

(91.5*38%)-(91.5*15%)=34.7-13.7=21元,100元就剩下21.1元了,你以为就能直接进入兜里吗?

还没完,有一个公式:发行总可分配收入=票房可分配收入+其他渠道发行收入(电视、音像、网络、政府奖金、海外……)

发行方要在发行总可分配收入中逐项减掉下面几项内容后,才是片方所得:1)发行佣金;2)导演或主创明星奖励(有或者没有);3)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拷贝费+宣传费等);4)税金(往来发票都是要交税的)。

你看,上面都减完了,剩下的才是片方净发行收入,这些才叫净收入,能收入钱包里头的。

能剩多少呢……

当然,也有像华谊这样牛逼了之后,自己制片+发行的,就能全拿走这部分了。

但同样不多。还别提准备用多大资金来投入宣传呢。这又涉及一个“代为垫付的发行成本”问题,这一块学问就更大了,好莱坞更是个中强手,为什么那些票房十亿的大电影,经常会被叫冤,声称自己是赔本的。原因就出在宣传发行成本上,大公司随便说个数,先行扣掉自留。他们的票房利润就产在这里面,小制作人别想从票房里头分红了。

如此分账模式,难怪大家都不拍电影,改拍电视剧去呢。

算完这个账,胡一飞也不禁倒吸一口凉气,他一部电视剧能赚上亿元,这要要拍多少部电影才能赚回来啊!

按最糟糕的比例计算,如果他给《疯狂的石头》预算提高到500万,那就需要至少四倍成本的票房数字才能回本,也就是两千万票房。如果自己制作发行,那也需要三倍的票房才能回本,那就是一千五百万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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