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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章 贞观律大改革(2 / 2)

“一边呆着去!!”

大唐贞观皇帝对于律法的改革终于提上日程了。

在最新一届的常务会议上,李世民亲自询问贞观律的进程。

“报告陛下,我们初步打算是制定律法五百条,分为十二卷,分别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和断狱,相对于隋律,我们打算去掉其中死刑九十二条,删去流放之刑,新添加徒刑七十一条……”戴胄回答道。

“陛下,我们还打算定令一千多条,格和式各数百条,以确定量刑的准则……”(说明:令指国家政令制度,格指文武百官职责范围,式指各部门的工作章程。)房玄龄也是回答道。

“陛下,我们打算确立一下死刑的复奏制度,由一日三奏改为五奏……”

“这个倒是可以!”李世民说道:“从《北魏律》开始,就有关于处决死囚需三复奏的条文,死刑事关重大,为了避免杀错人,才有了这样的规定,此前一天之内上奏三次,根本令人无暇思考,实际上没有什么效用。魏征提出的这个倒是有必要,从今以后凡是死刑的都要执行五复奏,先在处决前一天复奏两次,再在处决当天复奏三次……”

“皇上圣明!”

“我有什么圣明的!”李世民突然说道:“和你们一样,都是正常人,都有自己的喜怒哀乐!说起这个五复奏,我倒是想起一件事来……”

“当时张蕴古是大理丞,有一个叫做李好德的人患有疯病,言涉妖妄。诏令下狱。当时张蕴古认为这个人的确是有证据表明其有疯癫病,不应该被判刑。当时我决定宽赦李好德,结果张蕴古立即向李好德通风报信,把这个结果告诉了他,并与他博戏,被持书侍御史权万纪发现后告诉了我,结果我一怒之下就将张蕴古斩首了,朕在想。当时要是可以五复奏的话,张蕴古肯定不会……”李世民后悔的说道。

“蕴古身为法官,与囚博戏,泄漏朕言,此亦罪状甚重,但不至于极刑……”李世民说道。

(注:实际上这件事情是后年(贞观五年)才发生的,而五复奏的制度也是后年发生这件事后正式实施的,由于恰逢刘玉泽改革律法,所以作者将李世民完善律法的事情有所提前,于是我让这件事情提前两年发生,以表明死刑复核制度的重要性,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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