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刘宏的话,富贵高高兴兴的回去等待赏赐去了。而刘宏却坐在大殿里,琢磨要如何配合富贵的事情,彻底的引起百姓出海,甚至是探险的热情。
“引导百姓出海的热情,并将它延续下去,不和现在一样,有点事情发生,它就会降温,那就必须在政策、在立法方面,进行引导了!”
对于百姓出海这几次反复,刘宏决定,他不做则已,要做,他一定要一劳永逸的彻底解决问题。因此,他要直接制定此事的相关律法,把这个问题,从根上解决了。
在刘宏看来,还想彻底的引导百姓探险的热情,并不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毕竟这些事情,在后世的欧美国家,都有这些方面的相关政策和法律,他完全可以借鉴一下的。
像是发现岛屿的,可以给他们岛屿的冠名权,给他们岛屿一定年限的开发权,不要开发权的,可以根据岛屿的价值,为他们封爵。这么一来,发现了新的岛屿要名有名,要利有利,准能引起百姓探索新岛屿的热情。
当然了,刘宏也知道,要想发现一个新的岛屿,有多困难。要想引导百姓出海和探险的热情,只靠这个是不行的。毕竟时间长了,百姓见到没多少人发现新岛屿,这个热情,也一定会降低。所以,他还要想些比较容易得事情,来引诱百姓。而在刘宏看来,这个事情,就要落到那些岛屿,或者是土地里的矿产上了。
矿藏这东西,哪怕是再小,价值也无可估量,绝对都是些发大财的好东西。而刘宏早在新法中,规定了,矿藏在谁的土地里,矿藏就是谁的。已经确立了矿藏的私有了,这样一来,也就有了用矿藏引诱百姓的条件了。
当然了,对于矿藏的立法,还相当的不完善。尤其是那些无主的土地或者岛屿上的矿藏,现在根本就没什么明确的规定。他现在,就是把这方面的规定完善了,用他们来吸引百姓。毕竟,现在大片的土地,都是无主的。而那些岛屿,也基本上都是无主的,所以,那里边的矿藏,绝对是引导百姓探险的最佳利器了。
这方面的事情,一点都不难,一个探矿权,就能解决问题。这样不仅可以引导百姓探险,而朝廷还可以增加以部分意外的收入呢。
想到这里,刘宏拿出纸笔,就写写画画的,一会功夫,就制定了一份探险法和一份矿产探测法。
探险法规定,只要大汉百姓发现朝廷没记录的地方和岛屿,自动享有此地的冠名权,与此地百年的优先开发权。如果放弃开发权,可根据发现地点的价值,换取贡献点。不过不管放不放弃优先开发权,他都自动享有此地三十年内所出价值的百分之十。
矿产探测法案更加的简单,就是规定,百姓可以向朝廷购买无主土地的探矿权。一旦购买探矿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发现了矿藏,自动享有该矿藏的开采权。
刘宏很清楚,这么简单的两条律法,肯定不完善。但是,这些规定,已经可以引导百姓探险的热情了。至于完善的事情,根据以后的发展,慢慢来就可以了。
“行了,有了这两条律法,我在把富贵封成侯爵,给那些船员,也都来个重奖,一定可以把百姓的热情,给重新点燃的!”(未完待续。。)</dd>